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

2022-01-10 02:30:44 字數 1059 閱讀 1560

5、所屬同一單位內發生兩起(或以上)一般(c類)事故,視為一般(b類)事故考核。

6、單位發生的各類事故中(含未遂事故),事故責任者受通報批評本人安全風險獎扣30%;受警告處分本人安全風險獎扣50%;受記過以上處分,本人安全風險獎扣100%。

7、如果所屬單位發生嚴重未遂事故,將根據事實,由風險抵押領導小組研究確定考核值。

8、半年內出勤率不足50%的人員,不予兌現獎金。

9、對隱瞞事故不報或拖延遲報的,扣除責任單位安全風險獎10%。

五安全風險抵押金的繳納

1、各單位財務科負責安全風險抵押金的收取,並對安全風險抵押金進行管理。

2、安全風險獎勵實行全年一次兌現,上、下半年分別考核。

3、新增員工上半年入廠的,下半年參加風險抵押;下半年入廠的,當年不參加風險抵押。

4、安全風險抵押金中途不予退還。

5、安全風險獎兌現時不計利息;當年安全風險抵押金扣款不予退還,計入下一年度安全風險獎。

6、安全風險抵押管理由安全主管部門負責考核,人事部門負責兌現,資金收繳由財務部門負責。

7、年終安全風險抵押金的返還兌現以公司批覆的額度及列支渠道單獨列支。

事故分級

根據事故造成的人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分為a、b、c三類)

a類: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b類:是指造成3人以下重傷,或者3人以上輕傷,或者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c類:是指3人以下輕傷,或者1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本條各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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