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親屬迴避辦法

2022-01-05 03:05:00 字數 1505 閱讀 999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我公司內部管理,加強內部風險控制,確保員工公正履職,根據監管部門有關要求,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親屬迴避是指員工對可能影響履職公正的親屬關係進行迴避。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全司在崗員工。

第二章迴避範圍

第四條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包括單位領導、支公司經理及助理、總部部門總經理(主任)及助理,應迴避的親屬關係有:配偶關係、直系血親關係(指父、母、子、女);兩代以內旁系血親及其配偶關係(指同胞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近姻親關係(指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

第五條其他員工應迴避的親屬關係有:直系血親關係、配偶關係、子女的配偶關係。

第三章迴避方式

第六條調動迴避,是指對需迴避的員工,進行支公司間或總部與支公司間的調動。

第七條交流迴避,是指對需迴避的中層管理人員進行支公司間或總部與支公司間的交流任職。

第八條分工迴避,是指屬迴避範圍內的有業務關聯的重要崗位員工,進行總部部門或支公司內部的分工調整。

第九條重要事項迴避,是指屬迴避範圍內的員工,一方在涉及另一方的重要事項的決定或執行時,臨時迴避。

第四章迴避要求

第十條同一支公司或同在總部的員工屬迴避範圍內的應予調動或交流迴避。

第十一條在各種公務活動中,凡處理與自己有第四條所列親屬關係人員的問題時,應及時向上級主管說明並進行分工或重要事項迴避,不得參加有關調查、討論、審核、決定,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響。

第十二條履職的員工與我公司客戶屬第四條迴避範圍內的,應進行分工或重要事項迴避,不得直接為其辦理業務或對其他員工辦理業務施加影響。

第五章迴避原則及程式

第十三條親屬迴避中,調動或交流迴避的,原則上由職級低的一方迴避,職級相同的,原則上由任職較晚的一方迴避;分工或重要事項迴避的,原則上由履行監督與管理職責的一方迴避。特殊情況,可根據工作需要和本人意願作適當調整。

第十四條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如有第四條所列親屬關係應主動向直接領導報告,並填寫《員工履職迴避審批表》,向人力資源部備案。人力資源部根據掌握的情況和當事人報告的情況,及時提出迴避意見。屬交流迴避的,由行長辦公會和黨委研究作出迴避決定;屬重要事項迴避的,根據人事管理許可權,由支公司、部室、總行主管行領導作出迴避決定。

第十五條其他員工如有第五條所列親屬關係的,應及時向支公司或部室報告,所在支公司或部室提出迴避要求,員工填寫《員工履職迴避審批表》,人力資源部根據掌握的情況和各支公司(部室)上報的情況,擬定迴避意見,報行領導批准;屬分工迴避的,由所在支公司或部室作出迴避決定,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六條員工在我公司有迴避範圍內的親屬關係的,應主動向所在支公司或部室報告,並向人力資源部備案;各支公司和總部各部室應及時了解員工應迴避的親屬關係,須執行親屬迴避時,應主動提出迴避要求,並按規定許可權進行申報;人力資源部要加強迴避工作的檢查監督,並及時根據掌握的情況做好員工迴避工作。

第十七條對隱瞞親屬關係或不執行親屬迴避制度的支公司、部室的主要負責人和員工進行批評教育,並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同時責令改正。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員工近親屬迴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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