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涇鎮關於加強基層綜治維穩隊伍考核的辦法

2021-12-29 14:57:45 字數 1654 閱讀 3727

為貫徹鎮黨委、**領導提出的「健全考核辦法,完善激勵機制」的要求,經研究決定,在基層綜治維穩隊伍整合後增加部分隊伍的考核經費,以考核促隊伍,進一步提公升基層綜治維穩隊伍的工作水平,根據《吳涇鎮關於整合基層綜治維穩隊伍的實施意見》的精神,現制定考核辦法如下:

一、考核物件

考核物件為新增考核經費的4支隊伍,即:治安輔助巡邏、房屋協管、綜治社群保安和社群綜合協管。

二、考核範圍

對4支隊伍履行職能的情況進行績效考核獎勵。

三、考核原則

考核堅持「獎優罰劣,拉開差距」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由鎮綜治辦和居村委綜治工作站按照30%:70%的比例,共同實施條塊雙向考核。

四、考核標準

(一)日常管理

1、是否嚴格遵守考勤紀律,不遲到,不早退。

2、是否嚴格遵守請銷假制度,因**事請假,不擅離職守、無故離崗。

3、是否堅持嚴謹認真的工作態度,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嚴守隊伍紀律。

(二)職能履行

1、是否定人、定崗、定職,落實崗位目標責任制。

2、是否嚴格按照鎮綜治辦、居村委綜治工作站的要求,做好本職工作,認真履行職能。

3、是否積極參與鎮、居村委圍繞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組織開展的各項活動。

4、是否按時按量完成鎮綜治辦和鎮綜治工作中心、居村委綜治工作站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五、考核辦法

1、考核工作實行月考季評制度。

2、考核採用「條塊結合」的辦法,其中治安輔助巡邏、房屋協管兩支隊伍的考核由其主管部門和鎮綜治辦共同負責;社群保安、社群綜合協管兩支隊伍的考核由其主管部門、綜治辦和居村委綜治工作站共同負責。

3、考核由4支隊伍的主管部門與鎮綜治辦、居村委綜治工作站按照考核標準對每名隊員進行評分。其中治安輔助巡邏、房屋協管2支隊伍「塊」上的考核由鎮綜治辦直接評分;社群保安、社群綜合協管2支隊伍「塊」上的考核由居村委綜治工作站提出評分意見,提交鎮綜治辦審核。

4、鎮綜治辦負責按照條塊30%:70%的比例對考核結果進行整理,確定最終等次,並就考核經費發放的具體數額進行明確。

5、4支隊伍的業務工作由其主管部門按照已有考核辦法進行,並在工作中不斷完善。

六、考核等次和獎懲

1、考核等次擬分四等,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

2、優秀等次人員擬佔隊員總人數的10%。

3、不稱職等次人員按實際考核結果確定,對年度考核末位的應當確定為不稱職。

4、對被評為「優秀」的應給予必要的表彰獎勵;對評為「基本稱職」的要給予警示談話;對連續兩年評為「基本稱職」的應當確定為「不稱職」;對年度評為「不稱職」的應當予以辭退。

七、經費發放

1、新增4支隊伍考核經費由鎮、居村委結合原考核經費統籌使用,不對應到每個人,基本標準為每人每年1800元(每人每月150元)。

2、優秀等次人員的考核經費,原則上按照每人每月180元的標準發放。其中,工作業績尤為突出的,可以視情增加。

3、稱職等次人員的考核經費,按照每人每月120元的標準發放。

4、基本稱職等次人員的考核經費,按照每人每月80元的標準的發放。

5、不稱職等次人員的考核經費不予發放。

6、考核經費的發放由鎮綜治辦按照「獎優罰劣」的原則,拉開差距,原則上為每季度發放一次,經費發放的具體數額可酌情調整。

7、新增考核經費的發放自2023年10月開始正式實施。

吳涇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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