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環境保護恢復與治理方案編制規範

2021-12-24 08:48:05 字數 4635 閱讀 5020

(dz/t223-2009)

按照《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44號)要求,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的編制單位應具有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或者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資質且具有經過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培訓並頒發合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

由國土資源部受理發證的礦山,編制單位應具有甲級資質;由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受理發證的礦山,編制單位應具備乙級以上資質;由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受理發證的礦山,編制單位應具備丙級以上資質。「治理方案」中涉及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內容的,編制單位應具備相應等級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編制規範

1 、範圍本標準規定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編制的術語、定義、原則、工作程式及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於新建、改(擴)建及生產礦山編制和審查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使用,閉坑礦山參照執行。建築用砂石粘土、油氣、煤層氣、地熱、礦泉水等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的編制,可參照附錄i執行。

2 、規範性引用檔案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 12719-1991礦區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勘探規範

gb 50330-2002建築邊坡工程技術規範

gb 958區域地質圖圖例

gb/t 12328-1990 綜合工程地質圖圖例及色標

gb/t 14538-1993 綜合水文地質圖圖例及色標

gb/t 14848-1993 地下水質量標準

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現狀分類

gb 50021-2001岩土工程勘察規範

dz/t 0157-1995 1:50000地質圖地理底圖編繪規範

dz/t 0179-1997 地質圖用色標準及用色原則(1:50000)

dz/t 0218-2006 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規範

dz/t 0219-2006 滑坡防治工程設計與施工技術規範

dz/t 0220-2006 泥石流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規範 dz/t 0221-2006 崩塌、滑坡、泥石流監測規範

dz/t 0133-1994 地下水動態監測規程

sl/t 183-2005地下水監測規範

td/t 1012-2000 土地開發整理專案規劃設計規範

3 、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1 ) 礦山地質環境指採礦活動所影響到的岩石圈、水圈、生物圈相互作用的客觀地質體。

2 ) 礦山地質環境問題指受採礦活動影響而產生的地質環境破壞的現象。主要包括礦區地面塌陷、地裂縫、崩塌、滑坡,含水層破壞,地形地貌景觀破壞等。

3 ) 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估按照一定的標準和方法,定性或定量地評價和估量採礦活動對地質環境的影響程度。

4)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針對礦山地質環境問題,提出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治理恢復技術措施,並做出總體部署和安排。

5 ) 礦山地質環境監測對主要礦山地質環境要素與礦山地質環境問題進行的監視性測定。

6 ) 含水層破壞指地下含水層結構改變、地下水位下降、水量減少或疏幹、水質惡化等現象。

7) 地形地貌景觀破壞礦山建設與採礦活動改變了原有的地形條件與地貌特徵,造成土地毀壞、山體破損、岩石裸露、植被破壞等現象。

4 、總則

1 )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是實施保護、監測和治理恢復礦山地質環境的技術依據之一。本方案不代替相關工程勘查、治理設計。

2 ) 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要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依靠科技進步,發展迴圈經濟,建設綠色礦業」、「因地制宜,邊開採邊治理」的原則。

3 ) ,並與相關規劃銜接。

4 )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的區域範圍包括開採區及採礦活動的影響區。

5 ) 礦山企業擴大開採規模、變更礦區範圍或者開採方式的,應當重新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

5 、工作程式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按以下程式進行。

圖1 工作程式框圖

6、礦山地質環境調查

1) 礦山地質環境調查的範圍應包括採礦登記範圍和採礦活動可能影響到的範圍。

2) 礦山地質環境調查以收集資料和現場調查為主。可根據實際需要補充地形測量、遙感、物探、鑽探、坑(槽)探與取樣測試等工作。礦山地質環境調查應符合相關的技術規範。

3) 資料收集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3-1。礦山概況:礦山企業名稱、位置、範圍、相鄰礦山的分布與概況;礦山企業的性質、總投資、礦山建設規模及工程布局;礦山設計生產能力、實際生產能力、設計生產服務年限;礦產資源儲量、礦床型別與賦存特徵;礦山開採歷史和現狀;礦山開拓、採區或開採階段布置、開採方式(方法)、開採順序、固體與液體廢物的排放與處置情況;礦區社會經濟概況、基礎設施分布等。

3-2。礦山自然地理:包括地形地貌、氣象、水文、土地型別與植被等。

3-3。礦山地質環境條件:包括地層岩性、地質構造、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礦山地質、不良地質現象、人類工程活動等。

4 )礦山地質環境問題調查,參見附錄j,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4-1。採礦活動引發的地面塌陷、地裂縫、崩塌、滑坡等地質災害及其隱患,包括地質災害的種類、分布、規模、發生時間、發育特徵、成因、危險性大小、危害程度等。

4-2。採礦活動對地形地貌景觀、地質遺跡、人文景觀等的影響和破壞情況。

4-3。評估區含水層破壞,包括採礦活動引起的含水層破壞範圍、程度,及對生產生活用水的影響等。

4-4。採礦活動對土地資源的影響和破壞,包括壓佔、毀損的土地型別及面積。

4-5。採礦活動對主要交通幹線、水利工程、村莊、工礦企業及其它各類建(構)築物等的影響與破壞。

4-6。已採取的防治措施和治理效果。

5 ) 礦山地質環境調查精度。礦山地質環境調查的比例尺不得小於1:10000,有重大影響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調查比例尺不得小於1:1000。

7、 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估

7.1 評估範圍與評估級別確定

7.1.1 評估區範圍應根據礦山地質環境調查確定。

7.1.2 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估級別應根據評估區重要程度、礦山生產建設規模、礦山地質環境條件複雜程度綜合確定,評估級別分為一級、二級、**,見附錄a。

7.1.3 評估區重要程度應根據區內居民集中居住情況、重要工程設施和自然保護區分布情況、重要水源地情況、土地型別等確定,劃分為重要區、較重要區和一般區**,見附錄b。

7.1.4 礦山地質環境條件複雜程度根據區內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地質構造、環境地質、開採情況、地形地貌確定,劃分為複雜、中等、簡單**,見附錄c。

7.1.5 礦山開採規模按礦種類別和年生產量分大型、中型、小型三類,見附錄d。

7.2 評估任務與內容

7.2.1 礦山地質環境評估包括現狀評估、**評估。

7.2.2 現狀評估應在資料收集及礦山地質環境調查的基礎上,對評估區地質環境影響作出評估,影響程度評估分級按附錄e執行。

7.2.2.1 分析評估區記憶體的地質災害型別、規模、發生時間、表現特徵、分布、誘發因素、危害物件與危害程度;分析與相鄰礦山採礦活動的相互影響特徵與程度。

7.2.2.

2 分析評估由採礦活動導致地下含水層的影響或破壞情況。包括含水層結構破壞,含水層疏幹、地下水水位下降、泉水流量減少、地下水位降落漏斗的分布範圍、地下水水質變化、地下含水層破壞對生產生活用水水源的影響等。

7.2.2.3 分析評估區內採礦活動對地形地貌景觀、地質遺跡、人文景觀等的影響和破壞情況。

7.2.2.4 分析評估區內採礦活動對土地資源的影響和破壞情況。

7.2.3 **評估應在現狀評估的基礎上,根據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和採礦地質環境條件特徵,分析**採礦活動可能引發或加劇的地質環境問題及其危害,評估礦山建設和生產可能對礦山地質環境造成的影響。

影響程度評估分級按附錄e執行。

7.2.3.1 **評估採礦活動可能引發或加劇的地質災害,分析危害物件和危害程度。礦山建設和生產可能遭受地質災害的危險性評估按照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有關規定執行。

7.2.3.

2 **評估由採礦活動導致地下含水層的影響或破壞程度。包括含水層結構破壞,含水層疏幹、地下水水位下降、泉水流量減少、地下水位降落漏斗的分布範圍、地下水水質變化、地下含水層破壞對生產生活用水水源的影響等。

7.2.3.3 **評估採礦活動對地形地貌景觀、地質遺跡、人文景觀等的影響和破壞程度。

7.2.3.4 **評估採礦活動對土地資源的影響或破壞的型別、規模和程度。

7.3 評估方法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估方法可採用工程模擬法、層次分析法、加權比較法、相關分析法及模糊綜合評判法等。

7.4 評估精度要

7.4.1 一級評估應定量—半定量地作出礦山地質環境影響程度現狀評估、**評估。

7.4.2 二級評估應半定量地作出礦山地質環境影響程度現狀評估、**評估。

7.4.3 **評估應半定量—定性地作出礦山地質環境影響程度現狀評估、**評估。

8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分割槽

8.1 根據礦產資源開發方案或開發計畫,礦山地質環境問題型別、分布特徵及其危害性,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估結果,進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分割槽。

8.2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區域劃分為重點防治區、次重點防治區、一般防治區,分割槽參見附錄f。可根據區內礦山地質環境問題型別的差異,進一步細分為亞區。

如何編制礦山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

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按以下程式進行。圖1 工作程式框圖 一 接受委託 1 採礦權申請人申請辦理採礦許可證時,應當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報有批准權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已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的,不再單獨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2 採礦權申請人未編制礦山地...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模版

主要任務 編制依據 參考資料 一 建設規模 一 氣象條件 二 水文條件 一 地形 二 地貌 一 地層岩性 二 地質構造 一 層狀碎屑岩軟岩巖組 二 層狀較堅硬碎屑岩巖組 一 鬆散岩類孔隙水 二 碎屑岩類裂隙孔隙水 三 基岩裂隙水 四 構造裂隙水 一 評估範圍 二 評估分級 一 地質災害危險性現狀評估...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附件

治理方案 附件 1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及土地復墾方案評審申報表 2 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繳存承諾書 3 受理登記表暨評審事項通知書 4 資料真實性承諾書 5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及土地復墾方案專家評審意見表 6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及土地復墾方案專家評審評分表 7 礦山地質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