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編制礦山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

2021-10-31 01:30:13 字數 1955 閱讀 6571

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按以下程式進行。

圖1 工作程式框圖

一、接受委託

1、採礦權申請人申請辦理採礦許可證時,應當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報有批准權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已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的,不再單獨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2、採礦權申請人未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或者編制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不符合要求的,有批准權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告知申請人補正;逾期不補正的,不予受理其採礦權申請。

3、採礦權人擴大開採規模、變更礦區範圍或者開採方式的,應當重新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並報原批准機關批准。

二、資料收集及現場踏勘

1、三、礦山地質環境調查

1、礦山地質環境調查的範圍包括採礦登記範圍和採礦活動可能影響到的範圍。

2、礦山地質環境調查以收集資料和現場調查為主。

可根據實際需要補充地形測量、遙感、物探、鑽探、坑(槽)探與取樣測試等工作。礦山地質環境調查應符合相關的技術規範。

ⅰ、 資料收集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礦山概況:

a、礦山企業名稱、位置、範圍、相鄰礦山的分布與概況;

b、礦山企業的性質、總投資、礦山建設規模及工程布局;

c、礦山設計生產能力、實際生產能力、設計生產服務年限;

d、礦產資源儲量、礦床型別與賦存特徵;

e、礦山開採歷史和現狀;

f、礦山開拓、採區或開採階段布置、開採方式(方法)、開採順序、固體與液體廢物的排放與處置情況;

g、礦區社會經濟概況、基礎設施分布等。

礦山自然地理:

包括地形地貌、氣象、水文、土地型別與植被等。

礦山地質環境條件:包括地層岩性、地質構造、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礦山地質、不良地質現象、人類工程活動等。

礦山地質環境問題調查,參見附錄j,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a、採礦活動引發的地面塌陷、地裂縫、崩塌、滑坡等地質災害及其隱患,包括地質災害的種類、分布、規模、發生時間、發育特徵、成因、危險性大小、危害程度等。

b、採礦活動對地形地貌景觀、地質遺跡、人文景觀等的影響和破壞情況。

c、評估區含水層破壞,包括採礦活動引起的含水層破壞範圍、規模、程度,及對生產生活用水的影響等。

d、採礦活動對土地資源的影響和破壞,包括壓佔、毀損的土地型別及面積。

e、採礦活動對主要交通幹線、水利工程、村莊、工礦企業及其它各類建(構)築物等的影響與破壞。

f、已採取的防治措施和治理效果。

礦山地質環境調查精度。

礦山地質環境調查的比例尺不得小於1:10000。

有重大影響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調查比例尺不得小於1:1000。

四、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估

(一)、評估範圍與評估級別的確定

1 評估範圍的確定

評估區範圍應根據礦山地質環境調查確定。礦山地質環境調查的範圍應包括採礦登記範圍和採礦活動可能影響到的範圍。

2 評估級別的確定

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估級別應根據評估區重要程度、礦山生產建設規模、礦山地質環境條件複雜程度綜合確定,評估級別分為一級、二級、**,見附錄a。

a、 評估區重要程度等級劃分

評估區重要程度應根據區內居民集中居住情況、重要工程設施和自然保護區分布情況、重要水源地情況、土地型別等確定,劃分為重要區、較重要區和一般區**。

評估區重要程度分級表

b、 礦山生產建設規模等級劃分

礦山開採規模按礦種類別和年生產量分大型、中型、小型三類。

礦山生產建設規模分類一覽表

c、 礦山地質環境條件複雜程度級別劃分

礦山地質環境條件複雜程度根據區內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地質構造、環境地質、開採情況、地形地貌等劃分為複雜、中等、簡單**,

c—1 井工開採礦山地質環境條件複雜程度分級

井工開採礦山地質環境條件複雜程度分級表

c—2露天開採礦山地質環境條件複雜程度分級

表c.2 露天開採礦山地質環境條件複雜程度分級表

評估級別的綜合確定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模版

主要任務 編制依據 參考資料 一 建設規模 一 氣象條件 二 水文條件 一 地形 二 地貌 一 地層岩性 二 地質構造 一 層狀碎屑岩軟岩巖組 二 層狀較堅硬碎屑岩巖組 一 鬆散岩類孔隙水 二 碎屑岩類裂隙孔隙水 三 基岩裂隙水 四 構造裂隙水 一 評估範圍 二 評估分級 一 地質災害危險性現狀評估...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附件

治理方案 附件 1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及土地復墾方案評審申報表 2 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繳存承諾書 3 受理登記表暨評審事項通知書 4 資料真實性承諾書 5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及土地復墾方案專家評審意見表 6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及土地復墾方案專家評審評分表 7 礦山地質環境...

地質環境保護恢復與治理方案編制規範

dz t223 2009 按照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 國土資源部令第44號 要求,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的編制單位應具有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或者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 設計資質且具有經過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培訓並頒發合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由國土資源部受理發證的礦山,編制單位應具有甲級資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