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置管理職責

2021-12-24 03:22:19 字數 5055 閱讀 1206

關於下發《界溝煤礦機電裝置管理規定》《界溝

煤礦井下電氣管理規定》的通知

為認真落實《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完善機電運輸質量管理體系,加強自主管理,使我礦機電運輸管理質量標準化工作,能夠深入有序地開展,確保機電裝置安全、合理、經濟執行。現將《界溝煤礦機電裝置管理暫行規定》《界溝煤礦井下電氣管理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學習,並按照《規定》的要求嚴格落實執行。

附件:1、《界溝煤礦機電裝置管理規定》

2、《界溝煤礦井下電氣管理規定》

附件一:

界溝煤礦機電裝置管理規定

為認真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國家關於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加強我礦機電裝置管理,提高裝置完好率、使用率,保證裝置良性迴圈狀態,充分發揮現有裝置潛力,實現機電裝置高效、低耗安全運轉,特制定《界溝煤礦機電裝置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

一、機電裝置的管理組織機構:

(一)組織機構

(1)礦成立機電裝置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經營副礦長機電副礦長

付組長:機電副總安全副總

成員: 機電科長裝置維修主任通風區長運輸區長排程所長安全科長材料科長選煤廠長勞財科長

(2)下設機電裝置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機電科

辦公室主任:機電科長(兼)

二、裝置管理責任範圍

(一)機電裝置的範圍界定:

(1)機電科範圍:礦有大型固定裝置、普採裝置。

(2)裝置維修中心範圍:綜採裝置及主要零配件、裝置維修、加工。

(二)機電科裝置管理職責

(1)負責界定範圍內的機電裝置的全面管理,詳細掌握機電裝置的使用、備用、修理、報廢等狀況,統一調配機電裝置的使用及補充。

(2)負責界定範圍內的機電裝置動、靜態的管理,包括機電裝置領發、建帳、編號、保管、選型、驗收、鑑定、交接、計畫編制、報廢全過程的綜合管理。

(3)加強各級、各部門及外協單位之間的協調與溝通,使裝置管理規範化。

(4)掌握全礦裝置的執行狀態,負責採煤、掘進工作面的裝置選型,現場檢查監督。決定各種裝置的報廢及大、中、小修。

(5)對裝置**要及時,效能良好,提高機電裝置的完好率,使用率,降低事故率、待修率,保證礦井安全生產。

(6)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提出機電運輸裝置的技術改造、安全措施、更新改造中長期規劃,報礦和公司批准。

(7)對國家規定淘汰和禁止使用的裝置及安全保護、技術效能無法達到《煤礦安全規程》要求的裝置要統計造冊上報礦、集團公司。

(8)負責組織每月兩次的全礦機電裝置完好檢查,每月組織召開一次全礦機電裝置管理專業會議,通報當月各單位機電裝置管理情況,機電裝置完好情況,分析各單位裝置管理存在的問題,對管理不善的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給予相應的處罰.

(三)裝置組管理職責

(1)在機電科長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全礦的機電裝置管理工作。

(2)裝置組按規定對裝置統一分類編號、實行微機管理。建立健全裝置臺帳及管理牌闆,做到「帳、卡、物、牌」四對口。每季與財務核對一次裝置固定資產賬,保證裝置固定資產的真實、準確。

(3)裝置倉庫要將裝置分類排放整齊,認真保養,,標誌醒目。按礦井質量標準化要求實行正規化管理,裝置管理員要提高責任心,保持庫房清潔,裝置完好。按礦井質量標準化要求實行正規化管理

(4)重要的機械裝置和各種電氣裝置不得露天存放,防止風吹雨打,降低裝置效能,損壞裝置。

(5)掌握各種裝置的名稱、規格、效能、用途,保管、保養常識,做到收發手續單據齊全,領發提運及時。

(6)常用或威脅礦井安全的機電裝置,機電科必須保證足夠的備用,並保持完好狀態。

(7)裝置的出礦修理必須有機電副礦長和礦長簽字,報集團公司**處簽定修理合同,否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8)嚴格執行裝置入庫檢查制度,新裝置入庫必須「三證」齊全,按照裝箱單的明細一一清點。凡「三證」不齊,質量不合格的裝置有權拒收,裝置的隨機資料要妥善保管歸檔。

(9)裝置管理組要對全礦裝置實行分片包乾,責任到人,要加強對使用現場裝置的追蹤管理,隨時掌握裝置使用動態。裝置管理人員每星期對現場裝置巡檢不得低於二次,掌握井下裝置的使用、備用、運轉情況,待修裝置及時通知公升井,每次下井要將檢查地點、內容、發現問題及時記錄,上井後及時與相關單位聯絡。

(10)裝置管理員對現場發現的野蠻裝卸和野蠻使用裝置的單位和個人,要敢於批評制止,對不聽勸阻的向分管領導匯報並給予處罰。

(11)認真編制月度《裝置統計月報表》、《裝置增減統計報表》、《裝置完好檢查報表》,每月30日前報礦機電礦長及集團公司機電處。

(四)裝置維修中心管理職責

(1)負責全礦機電運輸裝置的進廠修理、改制、組裝以及非標準工具、配件、設施的加工。

(2)負責綜採、綜掘裝置地面組裝除錯、解體、專用車輛、特殊專用工具的管理。

(3)特殊情況根據工作需要也可到現場協助使用單位進行裝置搶修。

(4)負責大型裝置和重要生產裝置的安裝和拆除工作。

(五)排程所的管理職責

(1)負責組織機電影響事故的追查處理。

(2)負責組織井下機電裝置安裝、拆除、驗收、移交工作。

三、裝置管理制度

(一)裝置的領用發放

(1)各機電運輸裝置的使用、安裝、管理單位要設定專職或兼職裝置管理員名單報機電科建檔,裝置管理員負責本單位裝置的領取、交接驗收工作,其它人員不得參與。

(2)機電科編制統一的《機電裝置領用手冊》,各單位裝置管理員在領取送交裝置時,隨時攜帶辦理手續,否則不予辦理。

(3)新的採掘工作面安裝所需裝置,安裝單位必須持有審批後的《作業規程》或經過電管組審批後的《供電設計》提前10天到裝置組申請,裝置組按要求積極協調準備。

(4)正常生產的所需裝置,使用單位可憑電管組審批的《井下電氣裝置搭火申請單》到裝置庫領取裝置。

(5)採、掘工作面及其它區域性排水,地測科應提前10天提供正常湧水量和最大湧水量,垂高、斜長,以及蓄水池的幾何尺寸,機電科及

時對排水裝置進行合理選型、積極協調準備裝置。

(6)使用單位在領取裝置時與裝置組的管理人員共同驗收,不完好的裝置或失爆的電氣失爆不得發放,對發放的不合格裝置,使用單位可以拒領。

(7)生產單位不得直接從裝置維修中心機廠領取修復的裝置,如生產急需領取,須經裝置組管理人員到現場驗收合格後,並辦理裝置領用手續。

(8)夜間因井下生產需要安裝或更換裝置時,單位可憑值班礦領導

簽字的批條到裝置庫領取,但第二天必須到裝置組補辦正規領用手

續。(9)井下不得私自倒裝裝置使用,如不需公升井直接在井下轉運使用裝置時,須經裝置組同意,並辦理移交手續。

(二)裝置的安裝拆除與驗收移交

(1)機電裝置入井前,領用單位要到機電科辦理《機電裝置入井單》,運輸區井口把鉤工憑單放行,無《機電裝置入井單》者,井口把鉤工有權拒絕裝罐。

(2)井下採掘工作面機電裝置安裝前,排程所要組織有關單位對安裝現場進行驗收,具備安裝條件後才能安裝施工。

(3)井下機電裝置安裝完畢由安裝單位提出申請,排程所組織機電科、安監處、技術科、材料科、使用單位等到現場共同驗收,機電科裝置組負責辦理驗收單和裝置移交手續。

(4)井下採掘工作面停止執行的裝置拆除前,排程所要組織有關單位對現場進行裝置移交驗收,並辦理移交手續。正常生產增減的裝置由裝置組直接下達《業務聯絡書》限定公升井時間,跟蹤管理。

(5)井下機電裝置的安裝拆除,排程所要根據井下生產需要及安裝拆除工程量規定時間給予考核,並做好安裝拆除中的各項協調工作,確保按期完成,機電科跟蹤落實。

(6)因故停止作業的掘進工作面,在三個月內不能夠復工的,其所有裝置必須拆除公升井入庫。

(7)技術含量較高的新裝置在安裝使用前,由機電科通知公司**處聯絡生產廠家來礦進行現場指導安裝和技術培訓。

(8)鍋爐、壓力容器、行車等特種裝置及大型固定設裝置的安裝由公司招標辦招聘有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

(9)大型機電裝置的運輸、安裝、拆除、檢修,必須制定施工安全措施並嚴格按措施施工。

(10)完好的整台裝置拆除公升井後,在裝置組指定的地方卸車直接入庫,由拆除單位裝置管理員負責到裝置組辦理移交手續。

(11)不完好的裝置拆除公升井後,交到維修中心機廠待修,由拆除單位裝置管理員負責到裝置組辦理移交手續後,再由裝置組與機廠裝置管理員辦理移交手續。

(12)對進入裝置維修中心的待修裝置,裝置組要會同裝置維修中心、移交單位對移交的裝置進行驗收鑑定。並將缺損的零部件進行登記進行處罰。**的裝置必須是零部件完整,膠帶運輸機、刮板運輸機的中間部分(膠帶、中間架、大小託混、鏈條、刮板、溜槽等)不得少於安裝數量的95%。

(三)裝置的新增、拆套、淘汰、報廢

(1) 根據井下生產需要新增加的採掘機電運輸裝置,裝置組要提前三個月編制裝置新增計畫,經機電副礦長、礦長審批後,上報集團公司**處購置。

(2)新裝置的投入,原則上選用本礦正在使用質量較好的產品,報公司招標採購。統一廠家統一型號,避免一種產品多種型號或一種產品多種生產廠家,大型重要裝置的採購要與生產廠家首先簽訂技術協議後方可簽訂商務合同。

(3)庫存或備用裝置嚴禁拆套使用,確實因安全生產需要拆套的,必須經機電副礦長簽字同意,並且在30天之內由拆套單位還原配套,具體由機電科裝置組負責督促恢復。

(4)凡符合報廢條件和國家明**制要求的報廢及淘汰裝置,由機電科統計造冊,礦機電礦長組織機電科、勞財科、材料科、裝置維修中心等部門現場鑑定後,填寫《裝置報廢申報表》經機電副礦長、礦長審核後,報集團公司審批。

(四)大型固定裝置的執行和檢修

(1)機電科要建立大型固定裝置管理檔案,認真填寫,妥善儲存,以備查閱。

(2)機電科要編制大型固定裝置及主要生產裝置的日、周、月、季、年檢的檢修制度,並認真監督班組落實執行,認真填寫檢修記錄。

(3)主、副井提公升系統及主要生產裝置的日檢修時間,每天不得少

於2小時。

(4)主扇風機每月至少換車一次,進行輪換檢修。備用風機必須保證完好狀態。反風設施必須完好齊全,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

主扇風機因故單機執行,必須制定單機執行的安全措施,報集團公司批准。

(5)主排水幫浦及其配電裝置必須做到有工作、備用、檢修的,水幫浦應定期輪換使用,檢修和大修。每台水幫浦的連續執行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每年雨季前必須把上述裝置全面檢修一遍,把工作和備用幫浦全部開啟,進行一次聯合試運轉,各種引數認真記錄備查。

(6)壓風機及其配電、冷卻裝置,應定時、定期輪換使用、檢修、大修,每台壓風機連續運轉時間不得超過48小時。風包及濾風器每三個月清理一次,並認真記錄備查。

(7)大型固定裝置的各種安全保護裝置,要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礦井機電質量標準化》的要求,進行定期試驗。做到動作準確,靈敏可靠。不合格的立即停下檢修。

試驗報告要妥善保管備查。

裝置管理職責

裝置管理工作的內容,包括從裝置進廠驗收 安裝 使用維護保養 檢查維修到配件的生產,裝置的改造,以及日常的登記,保管,調拔等一系列工作。裝置管理的任務是要保證裝置在物資運動的全地程中,自始至終保持良好的狀態。1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裝置方面的各項規章制度,並結合具體情況組織編制本科的裝置維護 檢修 檢驗技...

裝置管理職責

安裝 使用維護保養 檢查維修到配件的生產,裝置的改造,以及日常的登記,保管,調拔等一系列工作。裝置管理的任務是要保證裝置在物資運動的全地程中,自始至終保持良好的狀態。1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裝置方面的各項規章制度,並結合具體情況組織編制本科的裝置維護 檢修 檢驗技術規程 定額指標及管理制度等,並上報各項...

裝置管理標準 職責

目次前言 iii 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 管理職能 1 3.1 職責與分工 1 3.1.1 廠長職責 1 3.1.2 生產副廠長職責 1 3.1.3 副總工程師職責 1 3.1.4 策劃部的職責 2 3.1.5 物資 部職責 2 3.1.6 財經部職責 2 3.1.7 人力資源部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