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學院學生修讀輔修專業 雙學位實施方案

2021-12-23 06:39:34 字數 2468 閱讀 1330

嘉興學院檔案

嘉院教字〔2011〕24號

學校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嘉興學院學生修讀輔修專業、雙學位實施方案》已經2023年第16次校長辦公會議審定,現予印發,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3年12月17日公布試行的原《嘉興學院學生修讀輔修專業、第二專業、雙學位的實施方案(試行)》(嘉院教字〔2004〕17號)同時廢止。

嘉興學院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嘉興學院辦公室2023年10月24日印發

為更好地發揮我校作為綜合性高校的優勢,推進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調動學生學習主動性,拓寬學生知識面,提高學生就業競爭力,培養更多複合型專門人才,學校決定實行輔修專業及雙學位制。

一、指導思想

實行輔修專業及雙學位制,是進一步推進學分制改革,實施因材施教,改進人才培養模式,促進複合型人才培養,深化我校教育教學改革所採取的重要舉措。目的在於更有效地鼓勵部分品學兼優、基礎紮實且學有餘力的學生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在保證完成所修專業修讀任務的同時再修讀另一專業,從而優化這些學生的知識和能力結構,提高其綜合素質和就業競爭力,以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對複合型人才培養的需求。

二、專業設定

(一)輔修專業、雙學位應根據社會和學生的需求進行設定,由教務處會同有關學院提出方案,或由學院申請、教務處審核,報分管校長批准後設定;

(二)實行輔修專業、雙學位的專業,必須是我校培養條件較好,社會和學生需求量較大的專業。

三、修讀條件

(一)思想品德好,身體健康,學習能力較強、潛力較大,進入第五學期學習的本科生;

(二)主修專業已修課程全部合格,並且重修課程門數不超過2門。如無重修課程,要求平均學分績點在2.0以上;如重修課程不超過兩門,則要求平均學分績點在2.7以上;

(三)輔修英語專業的學生要求cet4成績達到cet6報名條件以上;

(四)學生修讀輔修專業、雙學位原則上應選擇與主修專業不同門類的學科專業或不同學院的專業,如果輔修專業授予的學位與第一專業相同則不再授予輔修專業相應學位;

(五)每名學生只能申請乙個專業為輔修專業、雙學位專業。

四、申請手續及審批程式

(一)每學年第二學期,相關學院應將當年的專業設定及招生額度報教務處審核,教務處審核彙總並經分管校長批准後向全校公布;

(二)要求修讀輔修專業、雙學位的學生,在規定時間內填寫《嘉興學院輔修專業、雙學位修讀申請表》,經學生所在學院和輔修專業開設學院審批後,由輔修專業所在學院彙總申請表及申請名單報教務處審定,由教務處公布獲准修讀的學生名單。

五、培養計畫及執行

實行輔修專業、雙學位的專業,其培養計畫按照該專業的培養計畫執行;但除有特殊要求外,全校性公共基礎課、選修課一般可以免修;學科基礎課與專業模組課中與主修專業有相同或相近的,由本人申請,課程所在學院核准,並報教務處審批後免修。

六、教學管理

(一)教學管理的職責分工為:專業所在學院負責就讀學生的學籍管理、課程和實踐環節的教學管理等方面的日常工作,保證教學質量。學校負責招生、教學質量監控、工作指導及證書發放等;

(二)學生在輔修專業開設學院的指導下,根據所修專業培養計畫的要求和每學期的開課計畫、課表、教學程序安排表選擇課程(實踐環節)插班修讀,或到該學院單獨組織的教學班修讀;

(三)輔修專業、雙學位專業所在學院須建立修讀學生的學籍檔案(檔案形式與我校其它專業相同)。每學期登記課程考核成績,任課教師的課程成績單須一式二份交專業所在學院,其中乙份留學院存檔,乙份按專業裝訂後集中送交教務處備案。 學習結束後,專業所在學院應列印《嘉興學院輔修專業學生學習成績總表》一式三份,其中乙份留學院存檔,乙份送學生所在學院在學生畢業時放入學生檔案,乙份送交教務處審核歸檔;

(四)學生取得專業培養計畫要求的全部課程(含實踐環節)學分後,即可向該專業所在學院提出進入畢業設計(**)環節的申請;

(五)學生因某種原因要求終止輔修專業、雙學位的學習,應向該專業所在學院提交退讀申請,經輔修專業、雙學位開設學院同意後報教務處備案,由輔修專業、雙學位開設學院通知學生及其所在學院,同時按學校有關財務規定退還相應學費;

(六)學生修讀的主修專業與輔修專業培養計畫**現的相同(相近)課程按課程替代相關辦法處理;

(七)輔修專業、雙學位專業教學管理的其它方面,按照學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教學管理的有關檔案執行。

七、證書發放

(一)修讀輔修專業的學生,主修專業正常畢業,並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輔修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全部課程,完成畢業設計(**)和答辯,取得輔修專業培養計畫規定的全部學分者,由學校發給輔修專業證書;

(二)對於修讀跨學科門類輔修專業的學生,主修專業正常畢業並取得學位,且在輔修專業達到學校學位授予條例規定條件者,可以申請授予第二學士學位,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表決通過後發給第二學士學位證書。申請有效期為一年(自主修專業畢業證書發放日起計算),逾期提出的學位授予申請不予受理;

(三)凡未修讀完輔修專業的全部課程者,只發放輔修專業的已修課程成績證明。

八、學費

修讀輔修專業及雙學位的學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按學分繳納學費。

九、其他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校教務處負責解釋。原《嘉興學院學生修讀輔修專業、第二專業、雙學位的實施方案(試行)》(嘉院教字〔2004〕17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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