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違反職責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2019版

2021-12-21 12:32:56 字數 5094 閱讀 6978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解放軍軍事檢察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各軍區、各軍兵種、各總部、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國防科學技術大學、武警部隊政治部:

為依法懲治軍人違反職責犯罪,保護國家軍事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其他有關規定,結合軍隊司法實踐,最高人民檢察院、解放軍總政治部制定了《軍人違反職責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最高人民檢察院解放軍總政治部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軍人違反職責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

為了依法懲治軍人違反職責犯罪,保護國家軍事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其他有關規定,結合軍隊司法實踐,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戰時違抗命令案(刑法第四百二十一條)

戰時違抗命令罪是指戰時違抗命令,對作戰造成危害的行為。

違抗命令,是指主觀上出於故意,客觀上違背、抗拒首長、上級職權範圍內的命令,包括拒絕接受命令、拒不執行命令,或者不按照命令的具體要求行動等。

戰時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一)擾亂作戰部署或者貽誤戰機的;

(二)造成作戰任務不能完成或者遲緩完成的;

(三)造成我方人員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二人以上,或者輕傷三人以上的;

(四)造成**裝備、軍事設施、軍用物資損毀,直接影響作戰任務完成的;

(五)對作戰造成其他危害的。

第二條隱瞞、謊報軍情案(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條)

隱瞞、謊報軍情罪是指故意隱瞞、謊報軍情,對作戰造成危害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一)造成首長、上級決策失誤的;

(二)造成作戰任務不能完成或者遲緩完成的;

(三)造成我方人員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二人以上,或者輕傷三人以上的;

(四)造成**裝備、軍事設施、軍用物資損毀,直接影響作戰任務完成的;

(五)對作戰造成其他危害的。

第三條拒傳、假傳軍令案(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條)

拒傳軍令罪是指負有傳遞軍令職責的軍人,明知是軍令而故意拒絕傳遞或者拖延傳遞,對作戰造成危害的行為。

假傳軍令罪是指故意偽造、篡改軍令,或者明知是偽造、篡改的軍令而予以傳達或者發布,對作戰造成危害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一)造成首長、上級決策失誤的;

(二)造成作戰任務不能完成或者遲緩完成的;

(三)造成我方人員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二人以上,或者輕傷三人以上的;

(四)造成**裝備、軍事設施、軍用物資損毀,直接影響作戰任務完成的;

(五)對作戰造成其他危害的。

第四條投降案(刑法第四百二十三條)投降罪是指在戰場上貪生怕死,自動放下**投降敵人的行為。

凡涉嫌投降敵人的,應予立案。

第五條戰時臨陣脫逃案(刑法第四百二十四條)

戰時臨陣脫逃罪是指在戰鬥中或者在接受作戰任務後,逃離戰鬥崗位的行為。

凡戰時涉嫌臨陣脫逃的,應予立案。

第六條擅離、玩忽軍事職守案(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

擅離、玩忽軍事職守罪是指指揮人員和值班、值勤人員擅自離開正在履行職責的崗位,或者在履行職責的崗位上,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指揮人員,是指對部隊或者部屬負有組織、領導、管理職責的人員。專業主管人員在其業務管理範圍內,視為指揮人員。

值班人員,是指軍隊各單位、各部門為保持指揮或者履行職責不間斷而設立的、負責處理本單位、本部門特定事務的人員。

值勤人員,是指正在擔任警衛、巡邏、觀察、糾察、押運等勤務,或者作戰勤務工作的人員。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一)造成重大任務不能完成或者遲緩完成的;

(二)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或者重傷二人、輕傷四人以上,或者重傷一人、輕傷七人以上,或者輕傷十人以上的;

(三)造成槍枝、手榴彈、**裝置或者子彈十發、雷管三十枚、導火索或者導爆索三十公尺、炸藥一千克以上丟失、被盜,或者不滿規定數量,但後果嚴重的,或者造成其他重要**裝備、器材丟失、被盜的;

(四)造成**裝備、軍事設施、軍用物資或者其他財產損毀,直接經濟損失三十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間接經濟損失合計一百五十萬元以上的;

(五)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第七條阻礙執行軍事職務案(刑法第四百二十六條)

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指揮人員或者值班、值勤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

凡涉嫌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的,應予立案。第八條指使部屬違反職責案(刑法第四百二十七條)

指使部屬違反職責罪是指指揮人員濫用職權,指使部屬進行違反職責的活動,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一)造成重大任務不能完成或者遲緩完成的;

(二)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一人、輕傷三人以上,或者輕傷五人以上的;

(三)造成**裝備、軍事設施、軍用物資或者其他財產損毀,直接經濟損失二十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間接經濟損失合計一百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第九條違令作戰消極案(刑法第四百二十八條)

違令作戰消極罪是指指揮人員違抗命令,臨陣畏縮,作戰消極,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違抗命令,臨陣畏縮,作戰消極,是指在作戰中故意違背、抗拒執行首長、上級的命令,面臨戰鬥任務而畏難怕險,怯戰怠戰,行動消極。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一)擾亂作戰部署或者貽誤戰機的;

(二)造成作戰任務不能完成或者遲緩完成的;

(三)造成我方人員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二人以上,或者輕傷三人以上的;

(四)造成**裝備、軍事設施、軍用物資或者其他財產損毀,直接經濟損失二十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間接經濟損失合計一百萬元以上的;

(五)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第十條拒不救援友鄰部隊案(刑法第四百二十九條)

拒不救援友鄰部隊罪是指指揮人員在戰場上,明知友鄰部隊面臨被敵人包圍、追擊或者陣地將被攻陷等危急情況請求救援,能救援而不救援,致使友鄰部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能救援而不救援,是指根據當時自己部隊(分隊)所處的環境、作戰能力及所擔負的任務,有條件組織救援卻沒有組織救援。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一)造成戰鬥失利的;

(二)造成陣地失陷的;

(三)造成突圍嚴重受挫的;

(四)造成我方人員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傷十人以上,或者輕傷十五人以上的;

(五)造成**裝備、軍事設施、軍用物資損毀,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六)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

第十一條軍人叛逃案(刑法第四百三十條)

軍人叛逃罪是指軍人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國家軍事利益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一)因反對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而出逃的;

(二)掌握、攜帶軍事秘密出境後滯留不歸的;

(三)申請政治避難的;

(四)公開發表叛國言論的;

(五)投靠境外反動機構或者組織的;

(六)出逃至交戰對方區域的;

(七)進行其他危害國家軍事利益活動的。

第十二條非法獲取軍事秘密案(刑法第四百三十一條第一款)

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罪是指違反國家和軍隊的保密規定,採取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的行為。

軍事秘密,是關係國防安全和軍事利益,依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內容包括:

(一)國防和武裝力量建設規劃及其實施情況;

(二)軍事部署,作戰、訓練以及處置突發事件等軍事行動中需要控制知悉範圍的事項;

(三)軍事情報及其**,軍事通訊、資訊對抗以及其他特種業務的手段、能力,密碼以及有關資料;

(四)武裝力量的組織編制,部隊的任務、實力、狀態等情況中需要控制知悉範圍的事項,特殊單位以及師級以下部隊的番號;

(五)國防動員計畫及其實施情況;

(六)**裝備的研製、生產、配備情況和補充、維修能力,特種軍事裝備的戰術技術效能;

(七)軍事學術和國防科學技術研究的重要專案、成果及其應用情況中需要控制知悉範圍的事項;

(八)軍隊政治工作中不宜公開的事項;

(九)國防費分配和使用的具體事項,軍事物資的籌措、生產、**和儲備等情況中需要控制知悉範圍的事項;

(十)軍事設施及其保護情況中不宜公開的事項;

(十一)對外軍事交流與合作中不宜公開的事項;

(十二)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項。

凡涉嫌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的,應予立案。

第十三條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秘密案(刑法第四百三十一條第二款)

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秘密罪是指違反國家和軍隊的保密規定,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秘密的行為。

凡涉嫌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秘密的,應予立案。

第十四條故意洩露軍事秘密案(刑法第四百三十二條)

故意洩露軍事秘密罪是指違反國家和軍隊的保密規定,故意使軍事秘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或者超出了限定的接觸範圍,情節嚴重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一)洩露絕密級或者機密級軍事秘密一項(件)以上的;

(二)洩露秘密級軍事秘密三項(件)以上的;

(三)向公眾散布、傳播軍事秘密的;

(四)洩露軍事秘密造成嚴重危害後果的;

(五)利用職權指使或者強迫他人洩露軍事秘密的;

(六)負有特殊保密義務的人員洩密的;

(七)以牟取私利為目的洩露軍事秘密的;

(八)執行重大任務時洩密的;

(九)有其他情節嚴重行為的。

第十五條過失洩露軍事秘密案(刑法第四百三十二條)

過失洩露軍事秘密罪是指違反國家和軍隊的保密規定,過失洩露軍事秘密,致使軍事秘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或者超出了限定的接觸範圍,情節嚴重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一)洩露絕密級軍事秘密一項(件)以上的;

(二)洩露機密級軍事秘密三項(件)以上的;

(三)洩露秘密級軍事秘密四項(件)以上的;

(四)負有特殊保密義務的人員洩密的;

(五)洩露軍事秘密或者遺失軍事秘密載體,不按照規定報告,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情況,或者未及時採取補救措施的;

(六)有其他情節嚴重行為的。

第十六條戰時造謠惑眾案(刑法第四百三十三條)

戰時造謠惑眾罪是指在戰時造謠惑眾,動搖軍心的行為。

造謠惑眾,動搖軍心,是指故意編造、散布謠言,煽動怯戰、厭戰或者恐怖情緒,蠱惑官兵,造成或者足以造成部隊情緒恐慌、士氣不振、軍心渙散的行為。

軍人違反職責罪試題及答案

一 單選題 1 甲為某部隊幹部,在戰爭中,三次槍殺俘虜。第一次,兩個民兵押一名投降俘虜走過甲身邊,甲催俘虜快走,俘虜說走不動,甲當場將俘虜槍殺 第二次,又將一名負傷的俘虜槍殺 在另一次戰鬥中,甲抓獲一名俘虜,因俘虜回答不出問題,甲又將其槍殺。問 甲的行為構成什麼犯罪 a.虐待俘虜罪 b.濫用職權罪 ...

第十一章軍人違反職責罪部分罪名

一 概述 軍人違反職責罪是指軍人違反職責,危害國家軍事利益,依照法律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1.本罪客體 國家的軍事利益。2.本罪客觀方面 行為人實施了違反職責,危害國家軍事利益的行為。3.本罪主體 特殊主體,即軍人。4.本罪主觀方面 多數為故意,少數為過失,有的犯罪還必須出於特定動機才能成立。二 ...

30第三十章軍人違反職責罪

一 單項選擇題 1 甲某系現役軍人,在部隊彈藥庫值班時,違反規定吸菸,引起 整個彈藥庫被炸毀。甲某的行為構成 a 裝備肇事罪b 過失 罪c 重大責任事故罪d 玩忽職守罪 2 某軍官攜帶一批重要軍事機密,在火加上因管理不善,被小偷當作財物偷走,使國家軍事利益受到嚴重損失時,該軍官的行為構成 a 故意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