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監控系統管理及處罰制度

2021-12-20 22:10:13 字數 1547 閱讀 7949

山煤集團萬家莊煤業****瓦斯

監控系統

管理及處

罰制度第一條為加強我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確保發揮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作用,保障我礦安全生產,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等行業標準及省、市有關檔案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緊適用於本礦。

第三條我礦已裝備安全監控系統,在排程室建立安全監控指揮中心,並形成了安全監控網路。

第四條礦安全監控系統執行管理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明確了分管領導和科室,制定了系統的安裝、使用、維護制度和相應的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確保系統安全、可靠、正常執行。

處罰制度

1、機電隊配合廠家要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和有關安全技術措施要求,瓦斯監控分站要嚴格按照標準安裝,距巷道底板大於300mm。分站的電源應取自被控開關(或總開關)的電源側;設定甲烷感測器和其它感測器;區域性通風機必須安裝開停感測器、風電閉鎖、瓦斯閉鎖(1%斷電閉鎖)。瓦斯斷電被控開關必須全部安裝饋電狀態感測器,主要風門必須安裝風門開關感測器。

2、甲烷感測器應垂直吊掛,距頂不得大於300mm,距巷幫不得小於200mm,掘進工作面迎頭甲烷感測器必須懸掛在風筒的另一側,否則對施工單位罰款50元/次。

3、回採工作面甲烷感測器應懸掛在距工作面不得大於10m的位置;回風巷甲烷感測器應懸掛在距回風口10~15m的位置;回採工作面、上隅角、甲烷感測器的懸掛位置及距切巷50m內的傳輸線吊掛由施工隊負責管理。回採工作面回風流甲烷感測器的懸掛位置及傳輸線吊掛由通風科監測組負責。

4、掘進工作面甲烷感測器應懸掛在距迎頭不得大於5m的位置;回風流甲烷感測器應懸掛在距回風口10~15m的位置;掘進工作面迎頭甲烷感測器的懸掛位置及距迎頭50m內的傳輸線吊掛由施工隊負責。回風流甲烷感測器的懸掛位置及傳輸線吊掛由通風科監測組負責。

5、瓦檢員每班要認真檢查甲烷感測器懸掛位置及監測電纜吊掛情況,不符合要求的,要現場整改,並每項對施工單位罰款500元。瓦檢員監督不力的,對瓦檢員罰款50元。

6、安全監測電纜要吊掛平直,不得與動力電纜、管路、風筒纏繞,要與動力電纜保持300mm的距離或安裝在另一側。否則,對施工單位罰款200元。

7、甲烷感測器的懸掛位置不當,對施工單位罰款500元/個。

8、巖巷在噴漿期間,迎頭甲烷感測器要用白色食品袋包裹好,在甲烷感測器吸氣孔處把食品袋剪個孔,不影響監測瓦斯。不採取保護措施,造成甲烷感測器表面有岩漿的,每次對施工單位罰款100元,對班組長罰款50元,對瓦檢員罰款30元。

9、巷道在灑水、放炮等過程中,未採取保護甲烷感測器、電纜等措施,造成感測器失靈的,對施工單位罰款2000元。

10、破壞監測設施(包括糊探頭、破壞監測分站、短接閉鎖開關等行為),造成監測訊號失真的或無法實現斷電功能的,對施工單位罰款2000元。

11、掘進工作面在放炮前由施工隊班組長負責將迎頭甲烷感測器外移到風筒另一側的安全位置,嚴禁與風筒同側吊掛,且能正常監測瓦斯,現場由瓦檢員、放炮員監督,否則不允許放炮,炮後在瓦斯不超限的情況下由班組長要及時將感測器恢復到規定位置,否則,對施工單位罰款500元。

12、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由通風科、排程室、機電隊負責監督落實。

山煤集團萬家莊煤業****

機電隊202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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