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監控系統制度彙總

2021-12-20 22:10:13 字數 4963 閱讀 2275

蘇杭河煤礦瓦斯監控系統管理制度彙總

目錄一、安全監控系統操作規程 3

二、監控通訊維修工操作規程 7

三、安全監測人員值班制度 9

四、監測監控網路執行管理制度 10

五、監測監控系統裝置、設施管理制度 13

六、監控系統技術資料管理制度 13

七、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裝置和傳輸裝置定期檢修制度 14

八、安全監控系統故障報告制度 15

九、監測監控系統異常報告制度 16

十、安全監控系統安全保障措施 17

十一、故障處理期間的安全措施 18

十二、值班、操作和維護人員配備、培訓規定 20

十三、安全儀表計量檢驗制度 21

一、安全監控系統操作規程

第一條:基本要求

1、開機前必須檢查各裝置連線是否正常,若有掉線及時正確連線。

2、按照正確的順序開機:電源→ups→交換機→顯示屏→工業主機

3、正確操作安全監測軟體,正確列印各種報表。

4、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改變引數及線路。

5、嚴禁將雜物堆放在工作台上,嚴禁機器無人執行。

6、按照正確的順序關機:工業主機→顯示屏→交換機→ups→電源。

7、正確填寫各項安全監測記錄。

第二條:安全監控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1、負責管轄範圍內的礦井通風安全監測系統、裝置的安裝、除錯、維修、校正、監測等工作。

2、應將在籍的裝置逐台建帳,並認真填寫裝置及儀表臺帳、感測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記表、檢修校正記錄。

3、負責礦井監測系統圖的繪製、修改。

4、負責監測報表的列印、簽字、送審等工作。

第三條:安全規定

1、礦井必須裝備礦井安全監控系統。

2、沒有裝備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的礦井煤巷、半岩巷和有瓦斯湧出的巖巷掘進工作面,必須裝備甲烷風電閉鎖裝置或甲烷斷電儀和風電閉鎖裝置。

3、沒有裝備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的礦井的採煤工作面,必須裝備甲烷斷電儀。

4、必須對安全監控裝置的種類、數量和位置、訊號電纜和電源的敷設、控制區域等繪製監控系統布置圖和接線圖。

5、煤礦安全監控裝置之間必須用專用阻燃電纜或光纜連線,嚴禁與排程通訊電纜或動力電纜等共用一條線路;防爆型煤礦安全監控裝置之間的輸入、輸出訊號必須為本質安全型訊號。

6、安全監控裝置必須具有故障閉鎖功能:當與閉鎖控制有關的裝置未投入正常執行或故障時,必須切斷該監控裝置所監控區域的全部非本安型電氣裝置的電源並閉鎖;當與閉鎖控制有關的裝置工作正常並穩定執行後,能夠自動解鎖。

7、每天對監控裝置及電纜進行安全檢查,對各類感測器的準確性要用便攜儀進行核實、比較,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匯報。安全監控裝置必須定期進行除錯、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感測器、可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採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檢測裝置,每7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氣樣調校1次。

第四條:日常管理

1、監測系統的安裝、維護與除錯檢修由專職管理人員進行,專職管理人員必須經過技術培訓,懂得儀器的工作原理、結構、日常維護,能熟練作業。

2、儀器在搬動,拆卸時要小心謹慎,不要摔碰,不要強行拉扯連線,要輕拿輕放,以免損壞脆弱元件和線路板開焊。

3、遙測儀、斷電儀必須選用礦用防爆型,其安裝執行與修理必須符合防爆效能的各項技術要求。

4、儀器安裝位置一般原則是:主機放在新鮮風流中,探頭位置根據集團公司管理規定確定,具體位置和安裝移動由專職管理人員負責,並要根據生產布局變化隨時安裝**移動。

5、儀器的報警值為1%,斷電值為1.5%,具體由專職人員執行。

第五條:維護與除錯

1、每7天對監測裝置進行一次除錯校正。

2、在給感測器送氣前,應先觀察裝置的運**況,檢查裝置的基本工作條件,應反覆校正報警點和斷電點。

3、送氣前要進行跟蹤校正,應在與井上取得聯絡後,用偏調法在測量量程內從小到大、從大到小反覆偏調幾次,盡量減小跟蹤誤差。

4、先用空氣氣樣對裝置校零,再通入校準氣樣校正精度,鎖好各電位器。給感測器送氣時,要用氣體流量計控制氣流速度,保證送氣平穩。

5、定期更換感測器裡的防塵裝置,清掃氣室內的汙物。當載體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時,如調整精度電位器,其測量指示值仍低於實際的甲烷濃度值,感測器要上井檢修。

6、裝置在井下執行半年後,要上井進行全面檢修。要進行全面清洗、擦拭、烘乾,然後進行試執行,完好後方可再下井使用。

7、要經常擦拭儀器上的煤塵,特別是探頭進氣孔上的煤塵,防止堵塞氣孔,影響氣體進入探頭氣室。

8、定期清掃氣室中汙物。

9、儀器初安裝五天內,要每天檢查穩流,精度報警、斷電點等。

10、儀器正常工作後,每週檢查調整一次主機穩流源輸出電流(催化元件的工作電流);檢查和調整差放零點、機零點,檢查和調整接收機和主機的跟蹤、報警點;檢查和調整主機斷電點、指示精度。

第六條:儀器的修理

1、專職管理員必須熟練掌握各種故障的原因和修理。

2、儀器的檢修必須按廠家提供的原理圖和說明書進行。

3、發現儀器工作不正常而又不能及時修理時,要及時查明原因,向礦排程室、監測室匯報後,要整機更換,舊機要及時上井修理。

4、建立健全各項臺帳、記錄、圖紙、報表。

第七條:特殊操作

1、排除故障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①應首先檢查裝置電源是否有電。

②可用替代電路板的方法,逐步查詢故障。

③應1人工作,1人監護。嚴禁帶電作業。並認真填寫故障處理記錄表。

2、瓦斯斷電儀投入正常使用後,嚴禁隨意進行試驗。若需試驗必須有試驗報告與所斷電範圍的單位管理人員協商好,方准進行試驗。

3、斷電試驗完畢後,要等所斷電範圍內電源全部恢復正常時,試驗人員方准離開現場。

4、分站出現故障,處理不了的要及時更換。

第八條:收尾工作

1、安裝好後,嚴格按照質量標準、防爆標準進行檢查,確定無誤後方準收工。

2、做好記錄,匯報工作進展情況。

3、做好交**的有關事項。

1、分站應放置在便於人員觀察、除錯、檢查及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

2、分站和通訊電纜及各種感測器之間的接頭一定要用接線盒連線,以免失爆。

3、分站和分站的電源不能置於地上,應該有專用的托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於300mm,供電電源必須取自供電電源的電源側。

4、分站和通訊電纜連線的接線盒應該固定在分站的托架上,以避免行人將電纜弄亂、拽斷等。

5、分站的蓄電池必須保持一定的電量,電網停電後,系統至少能夠正常工作兩個小時以上。

6、分站應該由專人負責每天檢查、維護,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瓦斯感測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頂架)不得大於300mm,距巷道壁不小於200mm,風速、溫度、一氧化碳等感測器應懸掛在能正確反映該點測值的地點。

8、每隔7天必須使用標準氣樣和空氣樣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對瓦斯、一氧化碳感測器等進行一次調校,其它感測器也應按使用說明書要求定期調校,使各項指標符合規定。

9、三大系統裝置在井下連續執行6-12個月,須將井下部分全部運到井上進行全面檢修,檢查與裝置關聯的電器裝置需要裝置停止執行時,須經礦排程室同意,並制定安全措施後,方可進行。

10、使用過程中應保持感測器清潔,確保儀器正常執行,嚴禁非工作人員擅自調校和拆開儀器。

11、對需要經常移動的感測器、電纜等需由專人負責,按規定移動,嚴禁擅自移動。

12、當瓦斯濃度超過規定而切斷電器裝置的電源後,嚴禁自動復電,只有當瓦斯濃度降到《規定》規定以下時,方可人工復電。

13、嚴格按分站規定的配置來按裝感測器,不得超出配置規定的數量。

14、各部件的可調整部分,已封膠的不允許拆動,必須做出調整時,要嚴格按部件說明書要求調整。

15、檢修完畢後,填寫檢修記錄。

1. 排程室監控員嚴格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交**制度,嚴禁違章操作各類裝置儀器。

2. 認真執行節假日值班制度,一般問題及時處理,遇疑難問題或突發事件,應報告值班領導,以便及時組織力量解決問題,做好值班記錄。

3. 值班人員要嚴格遵守值班紀律,嚴禁空崗、離崗或睡崗,確保排程室三大系統的正常執行。

4. 嚴格執行現場交**制度,交清當班所發生的事項和未處理的問題及原因。

5. 愛護公物,保持室內清潔,交**時要交清公物,杜絕空班、空崗現象,做到「你不來,我不走」,按時交**。

6. 完善交**記錄台賬,各類系統執行記錄本,認真填寫記錄,並在記錄上簽字。

7. 對排程室三大系統當班運**況,要交接清楚,確保各台裝置正常執行。

8. 當出現交**不清楚或不交接時,下班值班人員有權不**。

9. ,視情節嚴重程度,考核相關責任人100- 200元

第一條為確保我礦安全監測監控安全資訊網路系統穩定、可靠、正常執行,加強安全監管,有效預防和遏制各類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發揮系統的安全保障作用,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建立企業的監測監控系統,保證礦級網路裝置的正常執行,傳遞真實有效的安全資料。

第三條對網路裝置及軟體的任何擴充、改變必須提交書面報告,經上級部門批准方可進行。

第四條煤礦安全資訊網路和煤礦企業的監測監控系統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專案設計、施工等工作,系統的方案設計、系統結構、建設等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上傳資料按縣局統一設計格式傳輸。

第五條煤礦企業的監測監控系統要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安裝產品合格、數量足夠、位置正確的感測器,並委託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施工。

第六條確保網路暢通,24 小時正常可靠執行,未經許可不得變更設定和引數,更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條各級安全資訊網路系統由專人負責執行和管理,配備專業的網路管理技術人員。

第八條建立值班制度、操作規範等管理制度,認真填寫執行日誌,並定期進行檢查。

第九條建立對網路裝置和傳輸裝置的定期檢修維護制度,保證裝置完好、執行正常。

第十條建立專用各類井下感測器、探頭等檢查、驗收的責任制度,並按照有關規定定期校驗。

第十一條保證網路機房資訊保安、防火、防盜、防靜電、防雷、空調系統、ups 電源系統等相關設施的完好及執行正常。

第十二條使用煤礦瓦斯監測監控安全資訊網路系統的封閉專用內部網路,嚴禁和其它網路(如:國際網際網路)相接。

第十三條操作人員以及管理人員不得通過資訊網路從事危害網路安全和公共安全、損害公眾利益或侵害他人正當權益的活動,不得利用網路傳播和傳送與安全生產無關的其他資訊。

監測監控系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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