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小學課程管理評價指標體系

2021-12-19 22:28:00 字數 886 閱讀 5481

附件3:

山東省普通高中課程實施水平評價指標

說明:1. 總分按500分計算,學校特色單獨加分。

2. 「**指標」的評價細則與評價方法另行制定。

3. 總得分高於或等於300分的,學校評為合格;低於300分的,學校不能評為合格;總得分高於或等於300分的,有▲▲號的指標只要有1項不達標,學校不能評為合格;總得分高於或等於300分的,有▲號的指標累計有2項或以上不達標,學校不能評為合格。

4.注釋:

[1]《教育部關於大力加強中小學校園文化建設的通知》(教基〔2006〕5號)

[2]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和語文等十五個學科課程標準(實驗)》的通知(教基[2003]6號)

[3]山東省教育廳關於印發《山東省普通高中學生學分認定管理暫行規定》等普通高中課程改革配套政策的通知(魯教基字〔2004〕18號)《山東省普通高中選課指導意見(試行)》

[4]山東省教育廳關於印發《山東省普通高中學生學分認定管理暫行規定》等普通高中課程改革配套政策的通知(魯教基字〔2004〕18號)《山東省普通高中學校課程建設指導意見(試行)》

[5]山東省教育廳(魯教基字〔2007〕13號)《山東省普通高中校本教研制度建設指導意見》

[6]《山東省普通中小學管理基本規範(試行)》(教基〔2007〕20號)

[7]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關於印發《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試行方案)》及《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試行方案)>實施辦法》的通知(教體藝[2002]12號)

[8]山東省教育廳關於印發《山東省普通高中學生學分認定管理暫行規定》等普通高中課程改革配套政策的通知(魯教基字〔2004〕18號)

[9]山東省教育廳關於印發《山東省普通高中學生學分認定管理暫行規定》等普通高中課程改革配套政策的通知(魯教基字〔2004〕18號)《山東省普通高中學生基本素養評價方案(試行)》

山東省小學課程管理評價指標體系

附件3 山東省普通高中課程實施水平評價指標 說明 1.總分按500分計算,學校特色單獨加分。2.指標 的評價細則與評價方法另行制定。3.總得分高於或等於300分的,學校評為合格 低於300分的,學校不能評為合格 總得分高於或等於300分的,有 號的指標只要有1項不達標,學校不能評為合格 總得分高於或...

山東省小學課程實施水平評價指標

說明 1.總分按500分 不包括學校特色30分 計算。2.指標 的評價細則與評價方法另行制定。3.有 號的指標 只要有1項出現,學校就暫緩評價進行整改,達到標準後再評價。有 號的指標 有2項及以上為b,學校不能評為合格。4.只有a級標準的,按滿分的90 100 打分 只有a與b兩級標準的,達不到b級...

山東省小學課程實施水平評價指標

說明 1.總分按500分 不包括學校特色30分 計算。2.指標 的評價細則與評價方法另行制定。3.有 號的指標 只要有1項出現,學校就暫緩評價進行整改,達到標準後再評價。有 號的指標 有2項及以上為b,學校不能評為合格。4.只有a級標準的,按滿分的90 100 打分 只有a與b兩級標準的,達不到b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