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集團違紀行為處罰制度

2021-11-08 19:22:51 字數 2843 閱讀 649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弘揚企業文化,嚴明紀律,規範全集團幹部、員工行為,維護正常工作秩序,保障集團健康持續發展而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條例適用於方正集團本部、事業群、事業部及所屬企業全體幹部、員工。

(一)輕微違紀:(口頭警告)

1. 當月累計遲到、早退2次及以上的;

2. 在工作時間內瀏覽與工作無關**的;

3. 在工作時間內串崗、大聲喧嘩、扎堆聊天的;

4. 利用公司通訊網路傳遞與工作無關資訊的;

5. 利用辦公**打私人長途或工作時間內長時間因私使用**的;

6. 因違反公司制度與流程發生工作差錯,情節輕微的;

7. 有其它與上述情節相當的違紀行為。

(二)一般違紀:(嚴重警告+扣1個月獎金)

1. 當月累計遲到、早退4次及以上;

2. 在工作時間內玩電腦遊戲、上網聊天的;

3. 違反公司管理制度和管理審批流程,尚未造成經濟損失的;

4. 在工作時間內未經允許會見私客或將與工作無關人員帶入辦公區域的;

5. 遺失公司重要檔案、帳票,尚未造成重大影響的;

6. 其他與上述情節相當的一般違紀行為。

(三)違紀:(通報批評+扣3個月獎金)

1. 當年累計曠工達到或超過1個工作日不滿2個工作日的;

2. 違反公司相關管理制度和審批流程,玩忽職守、貽誤工作,或因本人故意、過失,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達到或超過人民幣5000元但不到10000元,或造成一定不良影響的;

3. 利用公司網路濫發郵件或通過其他方式,在公司中製造矛盾的;

4. 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親友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輕微的;

5. 成本意識差,浪費公司資財的;

6. 重要商務活動中,不注意儀表著裝,舉止不當,影響公司形象和聲譽的;

7. 當年二次一般違紀行為相當於一次違紀行為;

8. 其他與上述情節相當之違紀行為。

(四)嚴重違紀:(通報批評+扣3個月獎金+降薪15%+降職/撤職)

1. 當月累計遲到、早退達到或超過6次,當年累計曠工達到或超過2個工作日不滿3個工作日的;

2. 違反公司相關管理制度和審批流程,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達到或超過人民幣10000元但不到20000元,或情節、影響比較嚴重的;

3. 因投資決策失誤、管理失誤或玩忽職守,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達到或超過人民幣10000元但不到20000元,或情節、影響比較嚴重的;

4. 商務活動中,不注意儀表儀裝,舉止不當,對公司形象和聲譽造成嚴重影響的;

5. 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親友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較嚴重的;

6. 有委託或代他人打卡、虛報因公外出、提供虛假醫院證明等虛報考勤記錄行為的;

7. 當年二次違紀行為相當於一次嚴重違紀行為;

8. 其它與上述情節相當的違紀行為。

(五)重大違紀:(通報批評+扣全年獎金+勸退/辭退)

1. 當月累計遲到、早退達到或超過8次,或當年累計遲到、早退達到或超過30次的;當年累計曠工達到或超過3個工作日的;

2. 違反公司相關管理制度和審批流程,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達到或超過人民幣20000元,或情節、影響嚴重的;

3. 因投資決策失誤、管理失誤,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達到或超過人民幣20000元,或情節、影響嚴重的;

4. 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親友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

5. 有徇私舞弊,****行為的;

6. 對待客人或客戶,態度生硬,工作作風差,影響公司形象和聲譽的;

7. 對外公開詆毀公司名譽和信用的;

8. 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公司崗位安排及人事調配的;

9. 在公司內外部洩露公司技術、商業機密或其他保密資訊的;

10. 在辦公區域內無理取鬧、打架鬥毆,擾亂正常工作秩序的;

11. 不服從上級命令或違反安全規定,引起重大事故的;

12. 未經授權,擅自使用公司公章、法人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等印章,或擅自將以上印章帶離公司的;

13. 違反公司有關資訊管理規定,未經允許擅自檢視他人郵箱、涉密檔案,翻閱公司機密檔案的;

14. 偽造學歷、工作經歷等個人資訊或弄虛作假隱瞞病史而被錄用的;

15. 未經書面批准,在勞動合同期內與其他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的;

16.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應承擔刑事責任的;

17. 當年二次及以上嚴重違紀行為相當於一次重大違紀行為;

18. 有其它與上述情節相當的重大違紀行為的。

第四章處罰措施及程式

第四條處罰措施

有以上違紀行為者,公司將視情節和後果的嚴重程度、當事人的認識態度等採用以下不同的處罰措施:

第五條因各種違紀行為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違紀者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對於集團統一管理的幹部,一般違紀、違紀、嚴重違紀和重大違紀的處罰決定在全集團範圍內發布;對於普通員工,一般違紀、違紀、嚴重違紀和重大違紀的處罰決定視具體情況決定發布的範圍。

第七條處罰程式

(一)普通員工

1. 口頭警告:由違紀員工主管上級向其直接提出;

2. 其他處罰:由違紀員工所在部門與本公司人力資源部共同提出建議,並報公司相關領導審批後作出處罰決定。

處罰決定應以書面通知書形式送達受處罰員工,由本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處罰決定的執行。

(二)集團統一管理的幹部

1. 口頭警告:由違紀幹部主管上級向其直接提出;

2. 其他處罰:由違紀幹部所在公司或事業群根據違紀行為的嚴重性提出處罰建議,按相關流程報集團審批。

處罰決定應以書面通知書形式送達受處罰幹部,由集團人力資源部發布處罰決定,由所在公司負責處罰決定的執行。

第八條各企業可根據管理的實際需要,對本條例作補充性規定。

第九條本條例由集團人力資源部制定,並由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違紀處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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