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開挖施工方案

2021-11-07 19:26:52 字數 3410 閱讀 2152

土方開挖及邊坡支護專項施工方案

一、 準備工作

土方開挖前,首先應摸清地下管線電纜等障礙物,並應根據施工方案的要求,將施工區域內的地上、地下障礙物清除和處理完畢。建築物或構築物的位置或場地的定位控制線(樁),標準水平樁及基槽的灰線尺寸,必須經過檢驗合格,並辦完預檢手續。

場地表面要清理平整,做好排水坡度,在施工區域內,要挖臨時性排水溝。

夜間施工時,應合理安排工序,防止錯挖或超挖。施工場地應根據需要安裝照明設施,在危險地段應設定明顯警示標誌。

開挖低於地下水位的基坑(槽)、管溝時,應根據當地工程地質資料,採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一般要降至低於開挖底面500mm,然後再開挖。

熟悉圖紙,做好技術交底。

二、工藝流程

三、操作細則

1、基坑開挖應按放線定出的開挖寬度,分段分層挖土。根據土質和水文情況,採取從東向西開挖,將多餘土方運至西側空地,以保證施工操作安全。

2、在天然濕度的均質土中開挖基坑,地下水降至設計標高以下500mm時,挖方邊坡可作直立壁,不加支撐,基坑寬應稍大於基礎寬(挖機鬥寬度)。本工程設計挖深不大於5公尺,根據土質和施工具體情況進行放坡,以保證不塌方。

3、當開挖基坑的土體含水量大而不穩定,或受到周圍場地限制需用較陡的邊坡或直立開挖而土質較差時,應採用臨時性支撐加固。開挖寬度較大的基坑,當在區域性地段無法放坡,或下部土方受到基坑尺寸限制不能放較大坡度時,則應在下部坡腳採取加固措施。如採用短樁與橫隔板支撐或砌磚擋土牆保護坡腳。

當開挖深基坑時,則須採取半永久性的、安全可靠的支護措施。

4、相鄰基坑開挖時,應遵循先深後淺或同時進行的施工程式。挖土應自上而下水平分段分層進行,邊挖邊檢查坑底寬度和軸線,不夠時及時修整,每1m左右修邊一次,至設計標高,再統一進行一次修坡清底,檢查坑底寬和標高,要求坑底凹凸不超過15mm。

5、基坑開挖應盡量防止對地基土的擾動。當基坑用人工挖土,挖好後不能立即進行下道工序時,應預留150~300mm土不挖,待下道工序開始再挖至設計標高。

6、在地下水位以下挖土,應在基坑兩側隨挖土隨挖好臨時排水溝和集水井,將水位降至坑底以下500mm,以利挖方進行。降水工作應持續到基礎(包括地下水位以下回填土)施工完成。

7、在基坑邊緣上側堆土或堆放材料時,應與基坑邊緣保持1m以上距離,以保證坑邊直立壁或邊坡的穩定。當土質良好時,堆土或材料應距挖方邊緣0.8m以外,高度不宜超過1m;在已完基礎一側也不應過高填土,以免使基礎、牆、柱產生歪斜、裂縫。

8、開挖基坑時,不得超過基底標高,如個別地方需加深處理時,應用基土相同的土料補填,並夯實至要求的密實度,或用灰土或砂礫石填補並夯實。在重要部位可用低強度等級混凝土填補,並應取得設計單位同意。

9、在基坑挖土過程中,應隨時注意土質變化情況,如基底出現軟弱土層、枯井、古墓,應與設計單位共同研究,採取加深、換填或其它加固地基方法處理。遇有文物,應做好保護,報告當地文化管理部門妥善處理後再施工。

10、雨期施工時,基坑應分段開挖,挖好一段澆築一段墊層,並在基坑兩側圍以土堤或挖排水溝,以防地面雨水流入基坑;同時應經常檢查邊坡和支護穩定情況,必要時適當放緩邊坡坡度或設定支撐,以防止坑壁受水浸泡造成塌方。

11、基坑挖至基底標高,應報請監理公司由其會同設計、勘察、建設單位、質量監督等部門,檢查基底土質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對不符合要求的鬆軟土層、墳坑、孔洞等,應作出地基處理記錄,認真進行處理,完全符合設計要求後,參加各方應簽證隱蔽工程記錄,作為竣工資料儲存。

四、質量標準

1、土方開挖的順序、方法必須與設計工況相一致,並遵循「開槽支撐,先撐後挖,分層開挖,嚴禁超挖」的原則。

2、土方工程施工前應進行挖、填方的平衡計算,綜合考慮土方運距最短、運程合理和各個工程專案的合理施工程式等,做好土方平衡調配,減少重複挖運。

土方平衡調配應盡可能與城市規劃和農田水利相結合將餘土一次性運到指定棄土場,做到文明施工。

3、基坑周圍地面應設排水溝,對坡頂、坡面、坡腳採取降排水措施。

4、平整場地的表面坡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如設計無要求時,排水溝方向的坡度不應小於2‰。平整後的場地表面應逐點檢查。檢查點為每100~400m2取1點,但不應少於10點;長度、寬度和邊坡均為每20m取1點,每邊不應少於1點。

5、土方工程施工,應經常測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標高和坡度。平面控制樁和水準控制點應採取可靠的保護措施,定期複測和檢查。土方不應堆在基坑邊緣。

6、對雨季施工還應遵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

1、土方開挖前應檢查定位放線、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系統,合理安排土方運輸車的行走路線及棄土場。

2、施工過程中應檢查平面位置、標高、坡度、壓實度、排水、降低地下水位系統,並隨時觀測周圍的環境變化。

3、土方開挖工程的質量檢驗標準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土方開挖工程質量檢驗標準(mm)

4.3 質量記錄

土方開挖檢驗批自檢記錄

4.4 質量控制點

4.5 需注意的質量問題

1、基坑周邊嚴禁超堆荷載。

2、基坑開挖過程中,應採取措施防止碰撞支護結構或擾動基底原狀土。

3、基坑開挖,應設水平樁控制基底標高,標樁間距應不大於3m,並加強檢查,以防止超挖;如發現區域性超挖,應採用低壓縮性材料,如灰土、砂礫石等分層回填夯實。

4、土方開挖應先從低處開挖,分層分段依次進行,完成最低處的挖方,形成一定坡勢,以利洩水,並且不得在影響邊坡穩定的範圍內積水。

5、雨期施工應連續作業,基坑挖完後應盡快進行下道工序施工,以減少對地基土的擾動和破壞。

6、現場施工技術人員應對照地質報告,密切注意土層變化是否和地質報告相符,如發現不符,應報請監理單位會同設計、勘察單位處置。

4.6 成品保護

1、對定位標準樁、軸線引樁、標準水準點、龍門板等,挖運土時不得碰撞,並應經常測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標高和邊坡坡度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定位標準樁和標準水準點,也應定期複測檢查是否正確。

2、土方開挖時,應防止鄰近道路、管線等發生下沉或變形。必要時,與設計單位或建設單位協商採取防護措施,並在施工中進行沉降和位移觀測。

3、施工中如發現有文物或古墓等,應妥善保護,並應立即報請當地有關部門處理後,方可繼續施工。如發現有測量用的永久性標樁或地質、**部門設定的長期觀測點等,應加以保護。在敷設地上或地下管道、電纜的地段進行土方施工時,應事先取得有關管理部門的書面同意,施工中應採取措施,以防損壞管線。

4.7 安全與環境管理

1、基坑開挖時,機械隨操平隨挖至設計標高,隨機械挖後隨時人工清理,兩人操作間距應大於3m;挖土面積較大時,每人工作面不應小於6m2。挖土應由上而下、分層分段按順序進行,嚴禁先挖坡腳或逆坡挖土,或採用底部掏空塌土方法挖土。

2、基坑開挖應嚴格按規定放坡,操作時應隨時注意土壁的變動情況,如發現有裂縫或部分坍塌現象,應及時進行支撐或放坡,並注意支撐的穩固和土壁的變化。當採取不放坡開挖,應設定臨時支護。

3、基坑的直立壁和邊坡,在開挖過程中和敞露期間應防止塌陷,必要時加以保護;在柱基周圍,牆基一側,不得堆土過高。

4、重物距土坡的安全距離:汽車不小於3m;起重機不小於4m;堆土高不超過1.5m。

5、當基坑較深或晾槽時間很長時,為防止邊坡失水鬆散或地面水沖刷、浸潤影響邊坡穩定,應採用邊坡保護方法,進行覆蓋。

土方開挖施工方案

目錄一 工程概況1 二 地質概況3 三 工程周邊情況4 四 場地平整4 五 基坑頂面排水措施4 六 基坑底部排水措施4 七 基坑邊坡圍護5 八 土方開挖6 九 技術組織措施10 一十 注意事項 應急措施12 一十一 應急救援預案14 一十二 應急救援預案處置原則16 一十三 附圖19 土地開挖施工方...

土方開挖施工方案

土方工程施工方案 第一節 編制依據 該施工方案編制的主要依據 招投標檔案 設計圖紙 本工程施工組織設計 建設部現行有關規範。主要規範 規程如下 1 建質 2003 82號 建築工程預防坍塌事故若干規定 2 建築邊坡工程技術規範 gb50330 2002 3 建築與市政降水工程技術規範 jgj t11...

土方開挖施工方案

目錄第一章編制依據 2 第二章工程概況 2 第三章工程地質狀況 3 第四章施工部署 4 第五章施工準備 5 第六章土方開挖施工方法 5 第七章質量保證措施 7 第八章雨季施工措施 9 第九章危險源的辨識及預防 9 第十章實行安全與資訊施工 10 第十一章文明施工及環境保護措施 12 第十二章特殊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