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 地區 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變更登記申請書

2021-10-18 16:55:40 字數 2814 閱讀 2942

受理號受理日期

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變更登記申請書

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根據《關於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登記管理辦法》和《關於管理外國企業常代表機構的暫行規定》有關規定,現申請

等事項變更登記,請予核准。同時承諾:所提交的檔案、證件和有關附件真實、合法、有效,影印文字與原件一致,並對因提交虛假檔案、證件所引發的一切後果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代表機構名稱

登記證註冊號

外國(地區)企業有權簽字人簽字

(代表機構印章)

年月日**: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

茲委託**機構/本機構人員**/辦理本機構變更事宜。

委託人注:委託人為首席代表。

**人資訊

本機構申報人員資訊

核准變更登記審批表

領證清單

注:領證人應為首席代表或其授權人。

歸檔情況

6-1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名稱變更登記所需提交的檔案、證件

規範要求:

1、本申請書應由外國(地區)企業董事長或其他有權簽字人簽署,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檔案除標明影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檔案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並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4、同時申請多項變更(備案)時,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乙份。

5、第 2 項應提交審批檔案原件或有效影印件。行政審批被取消的事項毋需提交。

6、第 3 項為企業所在國家(地區)註冊機關核發的變更證明原件,如提交影印件需經所在國家(地區)公證機關公證或我國駐當地使領館認證;

7、變更核准後,需將登記證原件交回,以換領新的登記證。

6-2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駐在位址登記變更所需提交的檔案、證件

規範要求:

1、本申請書應由外國(地區)企業董事長或其他有權簽字人簽署,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

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檔案除標明影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檔案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並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4、同時申請多項變更(備案)時,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乙份。

5、第 2 項應提交審批檔案原件或有效影印件。行政審批被取消的事項毋需提交。

6、第 3 項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影印件,並提交原件核對;租賃房屋提交一年以上租賃協議原件及出租方的產權證影印件,以上不能提供產權證影印件的,提交能夠證明產權歸屬的其它房屋產權使用證明影印件。涉外辦公場所證明由公安機關出具。

6、變更核准後,需將登記證原件交回,以換領新的登記證。

6-3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業務範圍變更登記所需提交的檔案、證件

規範要求:

1、本申請書應由外國(地區)企業董事長或其他有權簽字人簽署,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檔案除標明影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檔案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並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4、同時申請多項變更(備案)時,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乙份。

5、第 2 項應提交審批檔案原件或有效影印件。行政審批被取消的事項毋需提交。

6、變更核准後,需將登記證原件交回,以換領新的登記證。

6-4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駐在期限/登記證有效期

變更登記所需提交的檔案、證件

規範要求:

1、本申請書應由外國(地區)企業董事長或其他有權簽字人簽署,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檔案除標明影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檔案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並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4、同時申請多項變更(備案)時,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乙份。

5、第 2 項應提交審批檔案原件或有效影印件。行政審批被取消的事項毋需提交。延長登記證有效期毋需提交。

6、第 3 項資信證明應提交與該企業有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出具的資本信用證明原件;外國

(地區)金融、保險、**類企業的資信證明為該企業近三年年報,若為外文,應將資產負債及損益的相關內容譯成中文,加蓋翻譯單位公章;延長登記證有效期毋需提交。

7、變更核准後,需將登記證原件交回,以換領新的登記證。

6-5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代表/首席代表變更登記所需提交的檔案、證件

規範要求:

1、本申請書應由外國(地區)企業董事長或其他有權簽字人簽署,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檔案除標明影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檔案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並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4、同時申請多項變更(備案)時,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乙份。

5、第 2 項應提交審批檔案原件或有效影印件。行政審批被取消的事項毋需提交。

6、第 4 項適用於不具有境外長期居留權的中國公民。

7、變更核准後,需將登記證原件交回,以換領新的登記證。

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人員登記表

注:本表不夠可影印

6-6其他事項變更(備案)登記

所需提交的檔案、證件

規範要求:

1、本申請書應由外國(地區)企業董事長或其他有權簽字人簽署,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檔案除標明影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檔案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並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4、同時申請多項變更(備案)時,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乙份。

5、第 2 項位址變更證明需提交該企業所在國家(地區)有關當局出具的企業位址變更證明原件,如提交影印件需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或使領館認證;外文名稱變更需提交該企業所在國家(地區)有關當局出具的企業名稱變更證明原件,如提交影印件需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或使領館認證。

外國 地區 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申請書

附表1外國 地區 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首席代表 代表資訊 注 本表可影印續填。附表2財務負責人資訊 外國 地區 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申請書填寫說明 注 以下 說明 供填寫申請書參照使用,不需向登記機關提供。1.本申請書適用外國 地區 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向登記機關申請設立 變更 登出登記及相關事項的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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