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駐代表機構變更登記申請書

2021-03-04 04:17:18 字數 1685 閱讀 7625

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設立登記申請書

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根據《關於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登記管理辦法》和《關於管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暫行規定》有關規定,現申請常駐代表機構設立登記,請予核准。同時承諾:所提交的檔案、證件和有關附件真實、合法、有效,影印文字與原件一致,並對因提交虛假檔案、證件所引發的一切後果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機構名稱

外國(地區)企業有權簽字人簽字

申請日期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

現委託**機構/擬設立機構人員**/辦理本機構設立事宜。

委託人注:委託人為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似任首席代表。

**人資訊

**機構

姓名**證影印件貼上處

**證號

聯絡**

擬設立機構申報人員資訊

姓名部門

身份證影印件貼上處

**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設立登記

所需提交的檔案、證件

序檔案、證件名稱

號1 《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設立登記申請書》

2* 審批機關的批准檔案

3* 外國公司的合法開業證明和資信證明

4 常駐代表機構(首席)代表的任職檔案

5* 駐在位址的使用證明

6* 外國(地區)企業的章程及董事名單

7 其它有關檔案、證件

規範要求:

1、本申請書應由外國(地區)企業董事長或其他有權簽字人簽署,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檔案除標明影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檔案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並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4、第2項審批檔案應提交原件或有效影印件。行政審批被取消的事項毋需提交。

5、第3項合法開業證明為企業所在國家(地區)註冊機關核發的註冊證書原件,如提交影印件需經所在國家(地區)公證機關公證或我國駐當地使領館認證;資信證明應提交與該企業有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出具的資本信用證明原件;外國(地區)金融、保險、**類企業的資信證明為該企業近三年年報,若為外文,應將資產負債及損益的相關內容譯成中文,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6、第5項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影印件;租賃房屋提交一年以上租賃協議原件及出租方的產權證影印件,以上不能提供產權證影印件的,提交能夠證明產權歸屬的其它房屋產權使用證明影印件。影印件。

7、第6項適用於外國(地區)金融、保險、**類企業。

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申請登記事項

代表機構

**名稱

駐在位址郵編駐在期限

首席代表國籍代表

批准設立機關

批准日期批准文號

**郵編電子郵箱業務

範圍派駐機構情況

名稱國籍和位址

董事長姓名

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人員登記表機構名稱

姓名職務國籍來華時間護照或身份證號碼**

護照或身份證簽發日期有效期

在華居住位址

**身份證明影印件貼上處

若為首席代表請在此簽字(備案)注:本表不夠可影印

領證清單

注:領證人應為首席代表或其授權人。

註冊號核准日期登記證編號

繳費數額繳費收據號簽字領

日期證證件名稱

人證件號碼

簽字發證人

日期備註

歸檔情況

送檔人接檔人

送檔日期備註

外國 地區 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變更登記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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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 地區 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申請書

附表1外國 地區 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首席代表 代表資訊 注 本表可影印續填。附表2財務負責人資訊 外國 地區 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申請書填寫說明 注 以下 說明 供填寫申請書參照使用,不需向登記機關提供。1.本申請書適用外國 地區 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向登記機關申請設立 變更 登出登記及相關事項的備案。...

外國 地區 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出登記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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