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通報制度

2021-10-06 11:26:50 字數 982 閱讀 8015

1、資訊溝通

1.1每半年對公司安全評價業績和公司安全評價人員工作業績情況進行彙總記錄,並報送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1.2公司總經理每半年至少一次以走訪或**方式徵求安全監管機構對公司安全評價工作的意見,並隨時接受安全監管機構對公司的意見,對安全監管機構的意見,總經理要在二日內組織全體員工進行傳達,認證、落實意見要求,並形成文字落實報告,在文字落實報告報安全監管機構的同時,組織員工按意見落實報告要求改進工作;

1.3接受安全監管機構監督管理公司指定責任人隨時通過各種方式與安全監管機構保持聯絡,並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安全監管機構的意見、指示。隨時收集各級安全監管機構關於安全評價工作的法律、法規、意見檔案,並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匯報;

1.4公司檔案員要對各級安全監管機構關於安全評價工作的法律、法規、意見檔案及公司向各級安全監管機構的匯報報告專項立檔;

2、當公司發生下列情況時應及時向資質管理部門進行報告:

---- 資質範圍發生變化時;

---- 發生重大質量事件時;

---- 機構分立或合併時;

---- 機構名稱變更時;

---- 法定代表人變更時;

---- 技術負責人變更時;

---- 安全評價人員發生變動時;

---- 辦公位址變更時;

---- 其他原因需要辦理變更時。

3、公司應建立健全內部資訊溝通渠道。評價人員在評價過程中要隨時收集公司的內外部資訊並及時向評價室匯報。公司每月召開一次全體人員工作會議,及時通報評價過程控制、公司內部管理要求、技術檔案收集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檔案等資訊。

4、責任考核

4.1總經理未能落實接受安全監管機構監督管理工作責任,記工作過失一次;

4.2公司指定責任人未能落實接受安全監管機構監督管理工作責任,每發現一次,記工作過失一次。連續三次記工作過失,予以調離工作崗位;

4.3公司檔案員未按要求對各級安全監管機構關於安全評價工作的法律、法規、意見檔案及公司向各級安全監管機構的匯報報告專項立檔,每發現一次,記工作過失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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