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2021-10-06 06:00:32 字數 1237 閱讀 3344

1.為了切實搞好瓦斯抽放工作,提高瓦斯抽放效率,保證瓦斯抽放系統的正常執行,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井下測試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對各種引數及時、認真地測試,出現謊報者,每次對責任人罰款20元。出現兩次者,調離工作崗位。

3.井下測試人員要保護好測試儀器,導致儀器丟失或嚴重損壞的,照價賠償。光學儀器要定時公升井維修(三天一次),每推延一班,對抽探隊主管抽放的副隊長罰款10元。

4.井下測試人員和管路維護人員,在鑽孔正常抽放期間,要分別檢查鑽場管路連線處和工作區域抽放管理的氣密性,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否則,每處對當班責任人罰款10元,對抽探隊主管抽放的副隊長罰款5元/處。每次測試後要對測量孔進行封堵,發現漏氣對測試工罰5元/次。

5.井下測試人員如果隨意傾倒水銀,一經發現後得到確切舉報時,防突科視情況,對抽探隊隊長罰款30元,相關人員罰款10元。

6.因測壓人員攜帶或操作「u」型管不當,導致水銀丟失的,給予有關人員20元/次的罰款。

7.封孔人員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封孔,鑽孔開口處用黃泥封填嚴實,以確保其氣密性,否則每處對施工人員罰款5元。連線抽放軟管時,要捆紮牢固,每出現一處漏氣,對施工人員罰款5元。

8.回採或掘進工作面抽放鑽場,施工隊必須按時間和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如果鑽場不按設計要求施工的,對施工隊每個鑽場罰款100元,對施工隊現場負責人罰款20元;鑽場施工完畢後,裡面堆積有雜物或閉子打設不合格的,對施工隊每個鑽場罰款20元,存在問題限期內仍不處理的,每個鑽場加罰10元。

9.抽放鑽場內除抽探隊維護及檢查人員外,其它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更不准存放物料,鑽場衛生由抽探隊負責,衛生不合格的對抽探隊一處罰20元,不經防突科同意存放物料的,每處罰責任單位50元。

10.需要安裝抽放管路的,由防突科提出設計,並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設計要求進行安裝,每推遲一天罰款20元,對通風防突部罰款20元。

11.幫浦站及抽放管路交與抽探隊後,由抽探隊負責管路的維護工作。幫浦站或抽放管路出現故障,抽探隊不吸當班處理,不得無故推遲至下班,否則對抽探隊罰款100元,對隊長、值班隊長各罰款20元。

對各種原因損壞抽放管路的單位除按原制度加倍處罰外,並照價賠償。故意破壞管路的,按破壞安全生產處理。

12.因巷道擠壓抽放管路的,由維修隊或生產區域的施工隊負責處理,不及時處理而影響瓦斯抽放的,每班對維修隊罰款50元,對維修隊隊長罰款20元。因擠壓管路造成管路損壞的,按價賠償。

13.因運輸而撞壞抽放管路的對責任人罰款50元,對責任人單位給予損壞抽放管路的數量進行罰款(每節400元)。

14.打鑽引數、實測資料、抽放情況不及時匯報的,每次對探放隊罰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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