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2021-10-06 01:34:54 字數 2069 閱讀 2296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編制部門:生產安管部

審核人:

批准人:

批准實施

更改狀態表

oso/m 711

1. 目的

為了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以下簡稱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安全管理與監控,遵守國家及企業關於重大危險源管理的要求,杜絕人身和裝置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 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xx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工作。

3. 術語

3.1危險化學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會對人員、設施、現場造成傷害或損害的化學品。

3.2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地生產、加工、使用或貯存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3.3 臨界量:對於某種或某類危險化學品規定的數量,若在單元中的危險化學品數量等於或超過該數量,則該單元定位重大危險源。

4、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

4.1 辨識依據:重大危險源辨識依據是依照危險化學品危險特性及其數量辨識的。

4.2 總廠涉及到危險化學品名稱及其臨界量

5. 主要職責

4.1 能中分廠、動力分廠分別負責各自管轄區域的重大危險源(製氫站、高焦氣櫃、轉爐氣櫃)的安全管理、日常巡檢工作。

4.2 能中分廠、動力分廠負責對重大危險源的裝置的安全隱患進行記錄消缺工作,如自行無法消缺,則匯報裝置保障部進行處理,對於可能影響到生產和人身安全的隱患還要報生產安管部備案,分廠負責制定臨時安全措施。

4.3 廠辦負責對未按時間要求、未有效避免隱患的發生的部室、分廠及相關人員的考核。

4.4 生產安全管理部負責對重大危險源安全隱患整改的監督、通報,及整改後的檢查、驗收工作。

4.5 生產安全管理部負責對廠重大危險原始檔的建立,並上報至公司安管部及市安監局備案。

4.6 生產安管部負責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檢查工作,並負責公司、市安監局等上級部門對重大危險源專項檢查的迎檢工作。

4.7 裝置保障部負責對重大危險源定期點檢工作,負責對重大危險源裝置、安全裝置的定期檢測工作,負責對其安全隱患的整改工作。

5. 工作程式

5.1 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5.1.1 根據廠危險物質的種類、數量,委託安全評價機構對可能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生產裝置、儲存裝置進行評價,確定重大危險源。

5.1.2 生產安全管理部每月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檢查,相關分廠除做好日常巡檢工作外,每月由分廠組織對重大危險源檢查一次。

5.1.3 裝置保障部對廠重大危險源進行定期檢查工作,按規定進行校驗、鑑定、檢修,並在以後的大、中修、改擴建工程中做到「三同時」消除潛在的危險因素。

5.1.4 當重大危險源在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裝置、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變化或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生產安全管理部應通過管理資訊系統對重大危險源的資訊進行動態更新,同時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重新核定該重大危險源的危險程度。

5.1.5 生產安全管理部每兩年對本公司的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將安全評估報告報送公司安管部、市安監局備案。開發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5.1.6 重大危險源執行時,操作人員應認真執行有關安全執行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做好執行值班記錄和交**記錄,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得擅離職守,不得做與本崗位無關的事。

5.1.7 操作人員按照總廠a/b檢對重大危險源必須每4小時對所有危險源進行一次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重大危險源有嚴重缺陷,難以保證安全執行時,操作人員應及時向總廠生產安管部、裝置保障部公司負責人報告,公司負責人總廠安管部組織相關部門就缺陷進行整改方案的討論,裝置保障部負責對方案進行實施,相關分廠負責落實隱患整改前臨時措施的制定,生產安管部、相關分廠負責對整改後的情況進行驗收,負責應及時妥善處理,否則,操作人員或負責安全的技術人員有權越級上報。

5.1.8 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重大危險源,必須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和整改責任人,立即整改,並採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5.1.9 如發現重大危險源有異常情況,生產安管部、裝置保障部接到分廠報告後,必須立即趕赴現場,了解情況,並會同分廠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

5.1.10 廠、分廠、作業區各級安全管理人員應經常開展重大危險源相關安全教育,使每個職工都明確重大危險源的危險性、防範措施及應急救援措施。

5.2 考核辦法

重大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工程重大 危險源管 理制度工程名稱 施工單位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1 專案部應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與管理,制定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制度,建立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辨識 登記 公示 控制管理體系,明確具體責任,認真組織實施。2 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分部分項工程,專案部在施工前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3 專項施...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一 目的 為了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以保證其安全經濟執行,預防事故發生,保護公司財產和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 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 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二 定義 重大危險源 是指長期或臨時地生產 加工 搬運 使用或貯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 安全第 一 預防為主 綜合治理 的方針,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預防重 特大事故的發生,根據 安全生產法 等有關法律 法規,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引用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 gb18218 2009和國家安監總局 關於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第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