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家鑫案之法律反思

2021-10-04 14:50:13 字數 1302 閱讀 4822

——法律人士應有的樸素正義感

一直記得法學入門課上,劉老師對我們說的:「法律人士應始終保持那份樸素的正義感。」何謂樸素的正義感,就我認為,是從普通良知出發的一種主觀心態。

也許有人會置疑,法律人士做事的原則,不該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嗎,相信一種虛無縹緲的正義感,是否有失偏頗。但是,你要知道,如果喪失了那份樸素的正義感,一切都將偏離軌道,變得毫無意義。

藥家鑫交通肇事後殺人案件掀起軒然大波,該事件值得我們深刻反思,而西安五名教授呼籲免除藥家鑫死刑又折射出更多法律問題。

2023年10月20日深夜發生在陝西省西安大學城學府大道上的一起交通肇事引發的故意殺人案,肇事者藥家鑫駕車撞到被害人張妙,下車後發現張妙在記自己的車牌號,藥家鑫拿出刀子,連捅張妙8刀,致其死亡,後駕車逃跑。2023年4月22日於西安市中院二審維持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

日前西安有五名教授決定聯名呼籲免除藥家鑫死刑,這五名教授分別來至西安幾家高校,他們指出: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數人手中,藥家鑫的審理並不是在乙個很公平的**環境中進行的,被社會**所影響。**喊殺聲一片,這不是乙個很好的社會現象,大多數人的義憤只是一種樸素的想法,但是不一定是理性的,不一定是符合法治精神的,很多人對真相不了解,很多細節公眾沒有看到,譬如藥家鑫的自首情節,他有改造好的可能。

放下心中那把刀,挽救的不僅是藥家鑫的年輕生命,更是我們社會的平和和寬厚之心,我們這個民族的仁慈和寬恕之道。

就我看來,我完全否認五名教授的觀點,,可以說他們已經喪失了那份樸素的正義感。首先,藥家鑫案案情簡單,案理明確,判其死刑,完全在法理和情理之中,已毫無可爭之處,而此等教授所言,不得不讓人聯想到,是否為名是否為利,他們所謂的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數人手中,十足是為抬高自己的謬論,對於專業學科領域該觀點有可取之處,但對於乙個如此簡單的案件已無可爭議。再者對比馬加爵案、夏俊峰案,卻沒有此等所謂教授出來叫囂,難道草根的性命就不尊貴,不值得呼籲奔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是最大的文明正義,否則我們將弱肉強食,強者橫行無忌,弱者朝不保夕。

乙個簡單的真理,也是出於乙份樸素的正義感,人人都可以自由地生存,但人人都不能私自殘忍地剝奪他人的生命。當今我們生於乙個民主法治的社會,那種**政治豢養出來的思想觀念應完完全全被擯棄排除。然後我要說教授們所謂的殺了乙個藥家鑫增添了社會的乙份戾氣,而對藥家鑫免除死刑則會平添一抹寬恕之風,而在我看來,則完全相反,倘若對藥家鑫網開一面,則會增加社會無限戾氣,如此所為,法制何在,道德何在,人民民主何在,生活在這樣乙個社會人民何來安全之感,五名教授為何不能換位思考,如果被害人是自己或其親朋好友,你還會如此大度,還會為其拍案,不可想象。

最後,仍然是出於那份樸素的正義感,判藥家鑫死刑於國於民於社會均是利大於弊。而對五名教授亦應予以聲討,對於喪失了樸素正義感的知識分子,十足是對中國文化屆的褻瀆。

藥家鑫事件反思

大學生法律 與人性教育的缺失 藥家鑫 事件反思 原本只是個普通的交通肇事,他本不需要負刑事責任,現在卻面臨著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甚至死刑。張律師說,從這一案件來說,藥家鑫後面的行為已經與之前的交通肇事完全分離,且後者造成的後果遠遠大於肇事,是典型的刑事犯罪,涉嫌故意傷害致死或者故意殺人,量刑...

藥家鑫案件的反思

藥家鑫是西安 學院大三的學生,2010年年10月20日,其所駕駛的車輛係其私家車。在西安大學城學府大道上,26歲的女服務員張萌 化名 下班途中,被一輛需弗蘭克魯茲小轎車撞倒。肇事車逃逸後,勘查現場意外發現在受害人張萌的身上,除撞傷外還有8處刀傷。而肇事者嫌疑人藥家鑫,駕車逃逸至郭杜十字時再次撞傷行人...

關於學習藥家鑫事件的思想總結

2 年輕人應學會冷靜穩妥處理突發事件 陝西省心理健康教育研究會會長宋馨給年輕人幾點建議。宋馨說雖然藥家鑫在大學裡拿獎學金 鋼琴也彈得好,但這些僅能說明他是個好學生,而他處理應急事件 突發事件的能力卻並不成熟。所以年輕人在學習的同時也要學會生活,學會處理複雜的事情,這恐怕比大學文憑更重要。同時,年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