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檢測管理辦法

2021-09-30 09:59:38 字數 4764 閱讀 9431

華能日照電廠企業標準

q/203-06·02-2003

環境監測管理辦法

2003-05-01發布2003-05-01實施

華能日照電廠發布

前言 本標準以《標準化工作導則》(gb/t1)、gb/t15498—1995《企業標準體系管理標準工作標準體系的構成和要求》為基礎,按照dl/t600—1996《電力標準編寫的基本規定》,執行華能國際電力股份****的規定,結合本廠具體情況編寫的。編寫要求和表述方法符合上述標準和規定。

本標準對環境監測管理做了統一規定。

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廠標準化委員會提出。

本標準由廠標準化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部門:生技部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馬懷峰

審核:張義政

審定:牟春華

批准:楊祥良

本標準於2023年05月01日首次發布實施。

本標準由廠標準化委員會負責解釋。

環境監測管理辦法

1 範圍

本辦法規定了華能日照電廠環境監測的管理職能、管理內容與方法,標準的檢查與考核。

本辦法適用於華能日照電廠的環境監測管理工作。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辦法的引用而成為本辦法的條款。其修訂版、再版及最新版本適用於本辦法。

gb8978-96 汙水綜合標準

gbl2348-90 工業企業廠界雜訊標準

gb13223-1996 火電廠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

gb3095-96 大氣環境質量標準

gb3096-93 市區域環境雜訊標準

ghzb1-1999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dl4l4-91 火電廠環境監測技術規範

電計[1996]280號火電行業環境監測管理規定

山東電力環境保護技術監督工作規定

3 管理職能、職責

3.1 職能

3.1.1 執行部設環境監測站,履行廠內環境和汙染的應急監測。

3.2 職責

3.2.1 監測站職責

3.2.1.1 環境監測站應配備分析化學環境工程和熱能動力專業人員,負責本廠汙染物的排放監測和監督本廠環境保護設施的執行等工作。

3.2.1.2 完成規定的監測任務,整理、分析汙染監測資料資料;當監測結果異常時,應查詢原因,並及時上報。

3.2.1.3 做好環境監測儀器裝置的定期維護和校驗工作。

3.2.1.4 做好環境監測報告及其環保檔案的整理工作。

3.2.1.5 參加本廠環境質量評價工作。

3.2.1.6 參與本廠環境科研工作。

3.2.3 監測人員的職責

3.2.3.

1 監測人員應經過專業培訓,掌握有關基礎知識、專業知識、操作技能,熟悉有關法規標準、規範並持證上崗,對所提供的各項監測資料做到清晰、完整、標準、規範,對其正確負責。

3.2.3.2 監測人員對環境監測資料、資料應嚴格執行保密制度,任何監測資料、監測報告在提供或公開發表前,須徵得生產技術部環保專責人審核同意並執行審批手續。

3.2.3.3 監測人員應熟悉火電廠生產工藝,不斷提高業務素質,接受上級考核。

3.2.3.4 環境監測人員必須做到持證上崗。

3.3 許可權

3.3.1 監測站有權對汙染進行取樣、監測和監督。

3.3.2 監測站有權向廠長反映環保方面的情況和提出處理意見。

4 管理內容與方法

4.1 監測專案、範圍:監測工作主要包括排汙監測、汙染處理設施運轉效果監測,「三同時」竣工驗收監測、汙染事故應急監測等,監測站在完成本廠的環境監測任務的前提下,可承擔地方環境監測網或其它部門委託的監測工作,監測站應開展環境科研和汙染治理工作。

4.2 取樣、監測專案與週期

4.2.1 在新建、擴建、改建本廠某些重大專案設計時應該考慮採集樣品的位置、監測儀器的安裝,為監測人員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4.2.2 所有監測專案中,取樣點的設定,取樣方法與分析方法按《規範》要求進行。

4.2.3 廢水中重金屬的監測由省電力局中心站統一監測,廠監測站負責按要求送樣。

4.2.4 全廠工業、生活廢水監測專案及週期按下錶進行

注1:排放時監測;

注2:監測專案根據排水的性質決定。

4.2.5 雜訊監測

4.2.5.1 監測專案和週期:

a)主要裝置雜訊:每年二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

b)值班室雜訊和溫度:每年二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

c)廠界雜訊:每年二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

d)雜訊治理驗收監測:嚴把質量關,向廠部提供雜訊監測結果並寫出分析報告。

4.2.5.2 監測時間:昼間8:00~18:00;夜間22:00~5:00

4.2.5.3 結果表示:廠界雜訊應附有布點圖;監測點不得少於8個。

4.2.6 鍋爐煙道氣監測:

4.2.6.1 監測專案和週期:檢測專案so2、nox、o2、煙塵濃度;**監測,每週檢查檢測裝置。

4.2.6.2 煙氣物理引數包括:排煙溫度和環境溫度;煙氣靜壓和煙氣動壓,含溼量;煙氣流速和流量。

4.2.7 汙染防治工作:對本廠環境汙染現狀,提出分析報告和改進措施,進行汙染防治小型、中型以及工業實驗,並寫出報告。

4.2.8 改進取樣監測分析方法,提高監測資料的準確性、可靠性。

4.2.9 當每次監測結果有異常時,應再取樣分析,確有異常時,應增加監測頻度,並及時查詢原因,匯報有關領導。

4.3 監測技術管理:

4.3.1 監測質量保證

4.3.1.1 實驗室應能夠滿足電廠水、氣等環境樣品分析工作的要求,應符合實驗室的有關規定。

4.3.1.2 化學藥品、玻璃儀應有嚴格的使用、管理制度。

4.3.1.3 天平與法碼的安裝、使用、校驗和維修應有詳細記錄,並定期進行檢定。

4.3.1.4 標準溶液的配製應符合《規範》中的有關規定。

4.3.1.5 精密儀器的管理應有完整的使用情況記錄,定期檢驗記錄,故障維修記錄和易損消耗性部件的更換記錄等。

4.3.1.6 儀器的定期檢驗記錄包括:

a)考核使用中的玻璃量器,考核前檢驗一次;

b)天平、聲級計、酸度計、分光光度計、皮託管、微壓計等,每年校驗一次;

c)空氣取樣幫浦、煙氣儀等儀器上的各種小型流量計,應在使用前進行檢驗;

d)要有校驗證書。

4.3.1.7 標準曲線的繪製和回歸:每季度要重做一次標準曲線(砷標準曲線每半年重做一次),每條曲線至少有五個濃度點,回歸方程的相關係數大於0.9990。

4.3.1.8 空白值的測定:每批樣品必須做兩個平行空白試驗值,平行測定空白值的相對偏差不得大於50%。

4.3.1.

9 分析人員可根據情況選用明碼控樣或做加標**試驗等方法進行自控,做加標**率測定法,可對一批樣品隨機抽取20~50%的樣品,測定結果不得超出監測分析方法中規定的加標**範圍,分析方法中無規定時,可規定目標值為95~105%。

4.3.1.10 監測資料的計算、檢驗、異常值的剔除等按《規範》、《環境水質監測質量保證手冊》等規則執行。

4.3.1.11 實驗室的分析質量控制應嚴格按《規範》、《環境水質監測質量保證手冊》等規則執行。

4.3.1.12 試驗分析資料應有嚴格的審核制度,否則無效。

4.3.1.13 實驗室要有完整的原始記錄,分析試驗記錄、監測記錄、試驗報告等,並應分類建檔,年末對當年的監測資料和資料,進行全面的整理與核實建立健全資料檔案。

4.3.2 監測站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並嚴格執行。

4.3.2.1 國家頒布的環保方面的法規及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4.3.2.2 環境監測質量保證制度;

4.3.2.3 試驗室實驗操作規程;

4.3.2.4 精密儀器使用維護保養及檢驗制度;

4.3.2.5 資料、技術檔案管理及保管制度;

4.3.2.6 責任制及獎懲制度;

4.3.2.7 實驗室安全規程;

4.3.2.8 監測報表填報制度。

4.3.3 監測站應逐步建立健全各種技術檔案及系統圖表;

4.3.3.1 地表水、海水的水文水質資料;

4.3.3.2 當地氣象資料;

4.3.3.3 汙染防治設施設計及技術改進資料;

4.3.3.4 汙染調查等技術檔案、環境監測及評價資料、汙染指標考核資料;

4.3.3.5 監測儀器裝置使用說明書及校驗證書;

4.3.3.6 本廠汙染事故的紀實材料;

4.3.3.7 「三廢」排放系統圖;

4.3.3.8 「三廢」排放取樣監測點及雜訊監測點布置圖。

4.4 環境監測報告

4.4.1 每月3日前向廠生技部、每月5日前向有關主管部門填報「排放廢水水質監測分析報表」。

4.4.2 每年6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向有關主管部門填報雜訊監測報告及作業場所粉塵測試報告。

4.4.3 各種報表,必須經過廠有關主管領導審核後,方可上報有關部門,同時抄報廠生技部環保專工責人存檔。

4.4.4 對本廠及上級有關部門規定的監測報表及台帳,必須認真負責,按要求填報。

4.5 監測站所配備的儀器裝置應先進、可靠,測試資料準確,可比性強,並按規定定期送計量部門檢定。

5 檢查與考核

5.1 檢查

5.1.1 有關各部門都必須嚴格遵照執行本辦法,標準化管理機構和生技部對執**況進行檢查。

5.1.2 各部門和單位都必須按本辦法的規定,對分管和歸口的管理內容實行標準化管理,達到標準的規定,並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

5.2 考核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各項條款的有關部門和人員,將追究其責任,並由廠經濟考評委員會給予經濟處罰。

試驗檢測管理辦法

4 指導所屬試驗機構工作,並負責解決試驗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及時向各單位提供試驗檢測報告和結論,保證實現對工程質量的可追溯性。5 做好各種配合比設計及有關原材料的鑑定和試驗資料分析。6 參與有關工程質量檢查和工程質量事故分析,客觀公正的評價原材料和工程的可靠性。7 參加安全 質量 環境三體系貫標工作,...

深圳市社會環境檢測機構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社會環境檢測機構的管理,提高環境檢測的科學性 公正性和權威性,根據原國家環保總局 環境監測管理辦法 總局令第39號 的規定及省環保廳 粵環函 2013 1204號 的授權,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社會環境檢測機構環境檢測業務能力認定以及監督管...

檢測裝置管理辦法

1 範圍 本辦法規定了全廠在用的檢測儀器裝置的採購驗收 週期檢定 檢定標識。本辦法適用於全廠在用檢測儀器裝置的管理工作。2 職責 2.1 廠辦負責檢測儀器裝置的管理工作。2.2 市場部負責檢測儀器裝置的採購。2.3 生產技術部負責檢測儀器裝置的採購計畫並參與驗收。3 工作程式 3.1 採購和驗收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