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教裝置報廢制度

2021-09-29 14:58:54 字數 1055 閱讀 5635

為加強對電教裝置的規範管理,提高現有裝置的利用率,特制定電教裝置、電教教材報廢制度。

一、報廢的原則:凡符合下列條件下之一的裝置、器材,可申請報廢。

1.使用期限已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主要結構陳舊,精度低劣,在正常情況下喪失效能者。

2.裝置存在嚴重缺陷,不能繼續使用;出現故障,不能修復或無修復價值者。

3.因事故或其它災害遭受嚴重損失,無修復價值者。

4.主要部件遺失或損壞,不能修配,無法使用者。

5.已不符合現時使用,又不易改作他用或調劑使用的,喪失使用價值者。

二、報廢的鑑定:

1、a類(固定資產)電教裝置的報損,使用單位擬報廢的電教裝置必須填寫「電教裝置報廢申請表」,同時由學校分管領導、電教管理員和相關專業技術人員3—5人組成鑑定小組對擬報廢的裝置逐台進行技術鑑定,寫出鑑定、評估報告,校長簽字,單位蓋章後報縣電教站。電教站依據有關規定組織鑑定審批,確認批准後,方可辦理有關報廢手續。年末將電教裝置報廢情況報縣電教站備案。

2、b類(低值易耗品)電教裝置的報損,需報廢的低值易耗品直接報學校主要領導審批,學校按照耗用定額,換舊領新。

三、報廢電教裝置的處理:

1.報廢審批報告生效後將作為電教裝置、器材賬目登出憑據,同時履行賬產登出登記,必須做到賬物相符。

2.報廢的電教裝置的處理必須經縣電教站同意,不得擅自處理。

3. 已報廢的電教裝置,可利用的部分或經拆卸後的可利用部件、材料要重新加以利用,並將可用部件再行辦理入庫入賬手續。

四、幾點說明:

1.「電教裝置、器材報廢申請表」,必須詳細填寫裝置編號、名稱、型號、廠家、出廠日期、出廠號、**,報廢理由應符合裝置報廢原則,必須將裝置的現狀,諸如精度、裝置的主要技術指標降低的程度、有無修復可能等詳細填寫,不得籠統填報。

2. 「電教裝置、器材報廢申請表」需一式四份,乙份交學校主管領導、乙份經領導審核後上交教育裝備主管單位備案、乙份經上級教育裝備主管單位審批後交學校財務,乙份電教管理員存檔。

3.報廢電教裝置,必須嚴格要求,不得隨意擴大報廢範圍,嚴禁弄虛作假。因事故造成的損失、損壞,按事故規定處理,不得按報廢辦法處理。

4.電教裝置報廢審批工作,一般在每年年終進行一次。

電教裝置借還制度

一 所有電教裝置 電教教材原則上只供本校教師在開展電化教學 電教研究 電教第二課堂中使用,禁止擅自用於非教學活動,更不允許個人占用。不得外借,如確需外借,須經校長批准並簽字後方可借出。二 使用前,要仔細閱讀裝置使用說明書,了解裝置效能,熟練掌握操作方法。三 使用時,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並認真填寫使用...

電教裝置借用制度

學校電教裝置借用制度提要 借用電教裝置必須填寫登記 當面測試,並弄清操作方法,註明歸還時間,以便管理維護和今後借用 1 電教儀器裝置專供教育和教學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借用。2 所有電教裝置全面進行登記造冊,根據應用情況,分類配發借用。隨借隨還,按需下發,不能長期占用,最長時間一周。3 借用電教裝...

123醫療裝置報廢制度

3.1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儀器裝置應予以報廢 3.1.1嚴重損壞無法修復者 3.1.2超過使用壽命,基礎件已嚴重損壞,經修理不能達到技術指標者 3.1.3技術嚴重落後,耗能過高 超過國家標準20 以上 效率甚低者 3.1.4主要零部件無法補充又年久失修者 3.1.5機型已淘汰,效能低劣且不能降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