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記編寫方法及示例

2021-09-23 12:41:56 字數 3524 閱讀 6736

大事記的編撰在我國可謂歷史悠久,早在春秋時期,就已經形成了比較成熟的按時序記事的方法,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孔子編定的《春秋》,它既是一部編年體史書,也是我國現存最旱的一部大事記。大事記在我國歷史上使用得相當普遍,歷代編修的起居注、實錄以及正史中的年表等,都具有大事記的性質。大事記是一種以檔案記載為主要依據編寫的史料型檔案參考資料。

要編寫好大事記,必須掌握它的概念、種類、作用、內容、編寫方法和要求。

(一)大事記的概念和種類

1. 大事記的概念

大事記就是按照時間順序簡要記述一定歷史時期一定範圍內(某一地區、某一單位、某一方面或某一人物)發生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動和重要事實的一種檔案參考資料。它系統扼要地記錄已發生的歷史事件,揭示重要事件的發生、發展過程以及事件之間的關係。也叫「年表」或「年譜(個人)」。

大事記的名稱,有:

2. 大事記的種類

我國古代的許多史書如《春秋》(古代編年體歷史著作)、《左傳》(屬於編年體歷史著作)、《資治通鑑長編》(斷代編年史書)、各朝「實錄」,歷史人物「年譜」及近現代外交上使用的「備忘錄」等等,均屬於大事記一類的歷史資料。大事記按不同標準一般可劃分為以下種類:

(二)大事記的結構

大事記是一種特定體裁的書面材料,作為完整的檔案參考資料,大事記應包括題名、前言、目錄、正文、附錄五個部分。各個部分按一定的順序編排成文。

大事記一般由題名、正文組成。正文是大事記的核心部分,它又包括大事時間和大事記述兩部分。此外,根據大事記的編寫目的、物件、篇幅長短、年限長短等情況,還可以設定前言(或編輯說明)、目錄、概況、附錄(包括注釋、材料出處、圖表等)。

大事記的結構有完全式與非完全式。

1.題名。即大事記的書名或標題。大事記的題名大致由四部分組成:

「記載物件」十「大事記名稱」十「時間範圍(或記述事件的上下年限)」 + 「編者」,

例如雲浮大事記

(2023年10月—2023年12月)

中共雲浮市委黨史研究室室編

又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工作紀實

1949-2006

中國人民大學檔案系

吳寶康、鄒家煒、董儉、周雪恆編

再如中共××市委機關大事記

×年×月—×年×月

××市委機關檔案室編

有些大事記的題名雖無具體的時間範圍,但有歷史時期的名稱,如《中國近代教育大事記》。

2.前言(或編輯說明)。向讀者說明編寫目的、本大事記的性質和記述範圍(地區性、專業性或本機關)、選事標準、材料**(檔案室藏檔案或走訪、回憶)、體例編排、參加編寫人員及分工,以及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

3.目錄。公開出版或編印成冊的大事記,時間跨度較大,篇幅較長,需要設定目錄,以便讀者閱讀。

編年體大事記可以按年份編制目錄,也可先分歷史時期再按年份編目;紀事本末體大事記按時間先後,以事件標題或先分歷史時期再以事件標題編制目錄;分類編年體大事記則以類目編制目錄。凡劃分幾個階段或若干專題編寫的大事記,階段和專題名稱即為條目。一般大事記也可不設目錄。

4.正文。是大事記的主體部分,由「大事時間」和「大事記述」組成,大事時間在前,大事記述在後。

5.附錄。是相對於正文而言,安排在正文之前或之後的,對正文起輔助、補充作用的圖表、**及其它文字材料。

一些重要機關、重要專業、專題、重要人物的大事記,篇幅較大,年限較長,內容豐富,需正式出版或供專門人員研究用,應該設定附錄。如:注釋(註明有關事件的材料出處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主題索引、人名索引(指引讀者查詢有關主題或人物的事件)。

一般機關或地區性大事記,也可不加附錄。這種附錄,可以是原始文獻,也可以是由編者繪製的;可以是文字材料,也可以是**、**、**。不同的大事記,附錄的內容應該有所選擇。

作為國家或地區性大事記,可以將各級黨、政、人大、政協以及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團體的負責人名單收作附錄;內容巨集富、篇幅浩大的大事記,可以編制一些人名索引、地名索引、主題索引之類的檢索工具作為附錄。

(三)大事記正文的編寫

正文是大事記的主體部分,它是由一條條大事條目組成的,而每一條目又由大事時間和大事記述兩部分組成。

1.正文的格式

大事記正文的格式主要包括大事條目的段落安排、大小時間的標示方式以及同一時間有兩條以上大事條目的標示方式。

(1)大事條目的段落安排。常見的有:

①首行縮排式。就是每一條目的第一行都向右縮排兩格。這是最常用的一種格式。如:

②首行懸掛式。就是每一條目的第一行日期向左突出。這種格式的最大優點是條目與條目之間非常分明,尤其便於按時間查詢大事。

③首行齊頭式。就是每一條目的各行開頭都齊頭頂格書寫,條目與條目之間空一行,並且將每一條目開頭的月份字型變粗,以示區分。

(2)大事時間的標示方式。常見的有:

①年度突出,月日開頭。這種方式廣泛用以歷史大事記中,是最通用的一種時間標示方式。時間跨度大、每年編入內容不多的(特別是有時整個月都無大事條目的),適宜用這種方式。如:

②年月突出,日期開頭。這種方式在現行大事記中較常見。時間跨度短(尤其是只有乙個年度的),每月內容較多(起碼不會整月無一條大事)的,採用這種方式較好。如:

(3)同一天有兩條以上大事條目的標示方式。同一天裡有兩條以上的大事條目時,可採取在首條前寫時間,以後各條前面加「同日」或加等符號進行區別的辦法。

2.大事記的記述方法

大事記的形式有文字敘述和列表兩種:文字敘述形式一般記述事件較詳細,適用於各種記述物件的大事記;列表形式記事比較簡略,脈絡清楚,適用於大事年表、人物年譜等。

大事記的核心部分是正文。正文由大事時間和大事記述組成,大事時間在前,大事記述在後。

(1)大事時間編寫的要求與注意事項

①時間對於歷史事件有著重要意義,因此時間記載必須準確無誤。一般都要寫明年、月、日,有的甚至要寫時、分、秒。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前的歷史事件,除了寫明原紀年,還要註明公元紀年(也可以先寫公元紀年,再註明原紀年)。

②要嚴格按照時間順序排列大事條目。大事記要嚴格按照「時有順序」排列大事發生的時間。大事時間順序的排列,應注意以下四點:

第一,以乙個年度為時間斷限的大事記(即大事記內容只反映乙個年度的),要按月、日的自然順序編列大事。

第二,時間跨度較大的(即)反映年限較長的),可分為幾個階段記述,每乙個階段各設乙個小標題,註明起止年月。然後在每個階段內再按年、月、日順序自然順序逐條編排大事。

第三,如果重要事件沒有時間或時間不夠準確或大事發生時間不大確切,應先考證準確後,再按順序編列;實在無法考證準確,可作如下處理:年代不詳者,排於本階段之末;月份不詳者,排於本年之末;日不詳者,排於本月之末。編列大事時應先排有準確日期的事件,後排日期接近準確的大事。

沒有準確時間的,採取日無考記月,月無考記季,季無考記年的做法,分別將有關大事條目排於當月、當季或當年之末,用「是月」、「是季」、「是年」作為時間。

第四,如在一年內,本地區、本機關的名稱、隸屬關係發生變化,應在開頭作一交代:×月×日前為「×××」,×月×日後為「×××」,然後按時間順序編列大事。其標題為:

現地區、機關名 +「大事記」。例如:深圳市福田區紀委監察局2023年度大事記的標題為:

《福田區紀委監察局一九九o年大事記》,開頭一段文字為:「本年度大事記分兩段記載:2023年9月8日前為上步區紀委,9月8日後為福田區紀委監察局。

」正文部分即按時間順序編列大事。也可兩個時段分別編寫大事記,分別採用不同的標題——改名前用原地區、機關名 +「大事記」,改名後用現地區、機關名 +「大事記"。

公司大事記編寫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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