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護計畫

2021-09-22 07:08:47 字數 3874 閱讀 7982

安全防護設施設定計畫

一.工程概況

蘿崗區東接增城市,南鄰黃浦區,西至天河區,北接從化市,地處穗港澳**三角洲的中心地帶,水陸交通便捷。本工程區域位於廣州市蘿崗區廣州科學城東部,開創大道以北,廣惠高速以南,水西環路以東,規劃12路以西,北二環高速公路、南崗河南北穿越本片區。

8號路延長線南起中心區12號路與8號路交叉口,北至長嶺路與廣汕公路叉口,途經規劃的燕山新村、現狀水西村,從北二環高速公路下穿過,最終到達長嶺路,屬於蘿崗中心區路網的重要外連線線之一。設計範圍為k0+000.000-k2+469.

406,設計全長為2469.406m。

二.安全防護設施設定計畫

1.施工現場安全技術措施

1.1施工現場的布置應符合防火、防爆、防洪、防雷電等安全規定和文明施工的要求,施工現場的生產、生活辦公用房、倉庫、材料堆放場、停車場、修理場等應批准的總平面布置圖進行布置。

1.2現場道路應平整、堅實、保持暢通,危險地點應懸掛按照gb2893《安全色》和gb2894《安全標誌》規定的標牌,夜間有人經過的坑、洞應設紅燈示警。

1.3現場的生產、生活區要設足夠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設施網點,消防器材應有專人管理不得亂拿亂動,所有施工人員要熟悉並掌握消防裝置的效能和使用方法。

1.4各類房屋、庫棚、料場等的消防安全距離應符合公安部門的規定,室內不得堆放易燃品;嚴禁在木工加工場、料庫等處吸菸;現場的易燃雜物,應隨時清除,嚴禁在有火種的場所或其近旁堆放。

1.5氧氣瓶不得沾染油脂,乙炔發生器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氧氣瓶與乙炔發生器要隔離存放。

1.6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88的規定執行。

1.7臨時用電工程的安裝、維修和拆除,均由經過培訓取得上崗證的電工完成,非電工不准進行電工作業。

1.8電路採用「三相五線」接線方式,電氣裝置和電氣線路必須絕緣良好,場內架設的電力線路其懸掛高度及線距應符合安全規定,並應架在專用電桿上。

1.9配電箱要要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1.10各類電氣開關和裝置的金屬外殼,均要設接地或接零保護。

1.11配電箱要能防火、防雨,箱內不得存放雜物並應設門加鎖,專人管理。

1.12移動的電氣裝置的供電線,應使用橡膠電纜,穿過行車道時,應穿管埋地敷設,破損電纜不得使用。

1.13檢修電氣裝置時應停電作業,電源箱或開關握柄應掛「有人操作,嚴禁合閘」的警示牌或設專人看管。必須帶電作業時應經有關部門批准。

1.14施工現場用的手持照明燈應採用36v的安全電壓,在潮濕的基坑照明燈採用12v的電壓。

1.15嚴禁個人亂拉、亂接照明燈或其它用電器。

1.16嚴禁用其它金屬絲代替保險絲。

1.17施工前,應根據設計檔案複查地下構築物(如地下電纜、給排水管道等)的埋設位置及走向,並採取防護措施。施工中如發現危及到地下構造物、地面建築物或有危險品、文物時,應立即停止施工,待處理完畢後方可施工。

2.施工機械的安全控制措施

2.1各種機械操作人員和車輛駕駛員,必須取得操作合格證,不准操作與證不相符的機械;不准將機械裝置交給無本機械操作證的人員操作,對機械操作人員要建立檔案,專人管理。

2.2操作人員必須按照本機說明書規定,嚴格執行工作前的檢查制度和工作中注意觀察及工作後的檢查保養制度。

2.3駕駛室或操作室應保持整潔、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酒後操作機械,嚴禁機械帶病運轉或超負荷運轉。

2.4機械裝置在施工現場停放時,應選擇安全的停放地點,夜間應有專人看管。

2.5用手柄起動的機械應注意手柄倒轉傷人。向機械加油時要嚴禁煙火。

2.6嚴禁對運轉中的機械裝置進行維修、保養、調整等作業。

2.7指揮施工機械作業人員,必須站在可讓人瞭望的安全地點,並應明確規定指揮聯絡訊號。

2.8使用鋼絲繩的機械,在運轉中嚴禁用線手套或其它物件接觸鋼絲繩。用鋼絲繩拖、拉機械或重物時,人員應遠離鋼絲繩。

2.9起重作業應嚴格按照《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01)和《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規定的要求執行。

2.10定期組織機電裝置、車輛安全大檢查,對檢查中查出的安全問題,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處理,制定防範措施,防止機械事故的發生。

3.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

3.1所有進行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並按規定配戴勞動保護用具,如安全帶等安全工具。

3.2作業人員不得穿拖鞋、高跟鞋、硬底易滑鞋和裙子進入施工現場。

3.3在距基坑放坡邊緣處應設定護欄或架設護網。且不低於1.2m,並要穩固可靠。

3.4施工作業搭設的扶梯、護身欄、安全網等,必須牢固可靠,並經驗收合格後方使用。應符合《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jgj80-91)和《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規定要求。

3.5進入基坑施工的人員,要由斜道或扶梯上下通行,不准攀登模板、腳手架、或由繩索上下。

3.6作業用的料具應放置穩妥,小型工具應隨時放入工具袋,上下傳遞工具時,嚴禁拋擲。

3.7進行兩層或多層上下交叉作業時,上下層之間應設定密孔阻燃型防護網罩保護。

3.8基坑周圍應掛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夜間施工必須有充足的燈光照明。

4.圍護結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4.1水泥攪拌樁、鑽孔樁施工前,技術人員要根據設計圖認真複核施工區域內的工程地質、水文地質資料。

4.2各類裝置不得在樁邊上走行,作業時還應防止起重機起重臂碰撞其它物件。

4.3為保證鋼筋籠在吊裝過程中有足夠的剛度可採用增加加強筋等措施。鋼筋籠的吊點位置、起吊及固定方式符合設計和施工要求。

4.4在拆裝起拔灌注導管時,機械工人與混凝土工人要配合好,不要將人砸傷或擠傷。

5.基坑開挖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5.1施工前,技術人員要認真複核地質資料以及地下構築物的位置、走向,並掌握本專案工程可能影響臨近建築物基礎的埋設深度。

5.2技術人員要根據核實後的資料,並對照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確定正確的施工順序、選擇合理的施工方法及採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本專案的施工安全技術要求如下:

a.採取分段開挖,開挖順序按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不得隨意開挖。

b.在基坑的周圍應設定排水溝,防止雨水或洪水倒灌基坑內。

c.在分段開挖的區段內,泥砂層採取分段開挖,並按規定放出一定的坡度,對地下水要採取降水措施,防止坑壁坍塌。

6.土石方、給排水工程安全技術措施

6.1施工組織設計確定,基坑開挖採用挖掘機分層開挖,接力出土。自卸車按規定的便道行進。

6.2夜間施工要有充足的照明,遇有暴風雨、大風、地面下沉等情況時,應停止施工。

7. 防護安全措施

7.1圍蔽。施工圍蔽採用裝配式雙面彩鋼夾心圍板,其上不得採用彩色廣告覆蓋。圍蔽必須由總承包企業或有資質的專業企業按方案搭設,確保圍蔽安全穩固。

7.2交通輸導標誌。在施工大門、路口設定企業標識及交通輸導

標誌及交通安全警示牌,其高度與圍蔽相適應。

7.3安全警示牌。①沿施工圍蔽每50m設定一張安全警示牌。

②在開挖基坑邊上設安全警示牌。③在圍蔽外施工點設定安全警示牌。④在工地入口、辦公室門口設定安全警示牌。

⑤在原狀坑口、洞口處設定安全警示牌。

7.4移動式安全圍欄(鐵馬)在施工全封閉圍蔽範圍以外施工、改造井等零星作業施工時採用移動式安全圍欄進行圍蔽施工,並設定交通安全警示標牌。

7.5安全圍欄在開挖基坑兩邊、坑洞四周設定高1.2-2.0m高安全圍欄。

7.6安全警示燈。晚上作業必須按要求在施工點圍蔽處設定安全警示燈。

7.7反光衣、反光警示牌。施工人員在原狀道路上施工必須按要求穿反光衣,晚上施工作業必須設定反光安全警示標誌。

7.8安全帽。進入工地及現場施工作業人員必須按要求佩戴安全帽。7.9安全帶。在高於2.0m高空作業及深基坑內作業,施工人員必須按要求佩戴安全帶。

7.10消防滅火器。施工現場圍蔽內按規範要求設定一定數量消防滅火器。

在工地現場辦公室、宿舍、廚房、倉庫、配電房等地方按安全規範要求設定一定數量的消防滅火。 現場的生產、生活區要設足夠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設施網點,消防器材應有專人管理不得亂拿亂動,所有施工人員要熟悉並掌握消防裝置的效能和使用方法。

安全防護方案

目錄一 編制依據2 二 工程概況2 三 防護措施及方法2 四 消防措施7 五 保證措施7 安全防護方案 一 編制依據 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規範 jgj80 91 安全帽 gb2811 89 安全帶 gb6095 85 密目式安全網 gb16909 97 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jgj59 99 祁福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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