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治理在職教師有償辦班補課責任書

2021-09-09 03:48:11 字數 849 閱讀 8521

為進一步加強我鎮教育系統行風建設,樹立良好教育形象,根據《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省教育廳「五項承諾」「六條禁令」和市教育局關於嚴禁在職教師有償辦班補課「八個嚴禁」規定要求,中心學校與各學校簽訂如下責任書:

1、各學校要組織教師認真學習並嚴格執行省教育廳「五項承諾」「六條禁令」和市教育局關於嚴禁在職教師有償辦班補課「八個嚴禁」規定,從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清醒認識到教師暑期有償辦班補課,給教師群體和教育系統造成了惡劣影響。

2、積極借助新聞**和學校宣傳工具,向社會和學生、家長廣泛宣傳有關禁止在職教師亂辦班、亂補課、亂收費的各項規定,主動接受群眾和社會的監督,積極整改,樹立教育良好形象。

3、按照「一把手」負總責的原則,認真落實「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實行劃塊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4、中心學校與轄區學校校長、校長與班主任、任課教師都要簽訂治理在職教師亂辦班、亂補課、亂收費工作責任書,明確各自責任。

5、各學校要切實加強對教職工的教育和監督,堅持依法治校、從嚴執紀。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出現違規亂辦班、亂補課、亂收費加重學生課業負擔等問題的學校、教師,嚴格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6、凡查實違反市教育局「八個嚴禁」規定的教師,除執行本校規定外,另給予以下處理:一是當年年度考核一律定為不合格等次,三年內不得晉公升職稱。二是調離本校,到偏遠鎮、區學校工作。

7、對因制度執行不嚴,教育監管不力,甚至消極、懈怠,不作為,造成社會不良影響,一學期內群眾投訴達3起及以上的學校校長實行誡勉談話、停職專抓;一學期內查實學校教師違反上述規定達2起及以上的學校,給予學校主要負責人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就地免職。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中心學校校長(簽字):學校校長(簽字):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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