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司考心得

2021-09-07 17:23:20 字數 5505 閱讀 7194

我以親身的經歷和體會談些看法,希望對大家有用

一、命題的基本規律

司法考試的命題規律是非常明顯的。世界上任何乙個成熟的考試、乙個持續不斷的考試,累積若干年後都會呈現出一定的規律性。這種規律的出現,不僅源於成熟的考試會因為考查物件、知識點固定而形成固定的命題題型和風格,而且也會使考查的難度穩定下來,更重要的是命題重點會保持穩定。

司法考試的規律集中表現為三點:重者恒重、新增必考,綜合運用。

重者恒重。即重要的知識點永遠都是重要的。在司法考試的考查範圍中,不同學科之間分量不同;同一學科之內不同知識點之間重要性也是不同。

準備司法考試,必須分清考點的主次,抓主要矛盾。這一規律在某一年的個別學科上可能會出現一些差異,但若以3、5年為階段,這一規律在每乙個學科上都可謂是第一規律。

新增必考。新增加的考點(今年是侵權法)一般都會在當年考察,即使當年不考也會在接下來的年份予以考察。因此,對新增考點必須重視。

但需要指出的是,新增考點的考察都相對簡單,能夠明白立法意旨並簡單運用即可,甚至,很多時候都是該知識點的簡單記憶考查。在這裡,新增的考點也是考生成績提高的增長點。

這裡要強調的是,在平時練習中,一定要親自動筆寫出答案,而非在頭腦中形成抽象、模糊、大致答案後即急於翻看正確答案。許多考生在司考考場上作答卷四時會陷入眼高手低的窘境,這就是平常不勤於動手寫答案,缺乏實際操作能力所致。本文反覆強調的作答經驗與方法,都是在平時事必躬親、勤於練筆的實踐中培養出來的。

二、基本的複習策略

司法考試要求考生掌握的內容太多。據統計,司法考試劃定的內容包括160餘個法律檔案,1萬多個法條,以及320萬字左右的輔導教材。面對如此多的內容,哪些是重要的,考生又應如何取捨?

司考不是一種智力遊戲,而更像是一場時間競爭。這句話的大致意思是:既然參加司考的最低學歷起點都是大本,說明大家的學習能力和智慧型水平都不存在問題。

而現行司考的難度一般,所以,原則上不會存在因為某位考生的智力水平低而通不過司考的情況,所以通不過者主要原因在於當年投入的有效時間不夠充分。以司法考試的複習物件為例,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三卷本輔導用書320萬字,法大出版社出版的必讀法律法規彙編一書有200萬字左右。若你不做任何題,將以上四本書精讀上兩遍,共計逾一千萬字的閱讀量,以每天8小時的複習時間,每分鐘讀計算,共約需230天才能完成。

眾所周知,只複習教材與法條兩遍,是很難通過考試的!所以,除了極少數法學基礎極好又極聰明的考生外,大多數的考生要通過司考,是必須以充足且有效的複習時間為保證的。沒有這一保證,任何好的複習方法、技巧都是紙上談兵。

這就是我提出必須確立正確的複習策略的背景。司考是乙個方法的藝術,而不僅僅是乙個勤奮問題。實際上,我們剛才算的那筆賬是不會發生的,原因在於,司考名義上的複習量極大,但其重點又極其突出,若能抓住重點,則能成倍地減少複習負擔和複習量,又可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以廣受考生歡迎的《重點法條解讀》為例,所列檔案不過80餘件,法條僅3000條左右,但基本上涵蓋了重要學科的所有考點。所有考查過的條文不超過3000個,其實在這3000個條文中,每一條在司法考試中的地位也是不一樣的。對這3000個司法考試靈魂式的條文從應試的角度進行解讀,這一解讀顯然不同於每一部法律頒布後全國人**工委所做的法律釋義。

另外,乙個法典裡的不同條文之間,以及與不同法典的條文之間存在關聯,將這些相關規定放在一起解讀,這樣我們獲得的就不是支離破碎的、相互衝突的知識點,而是體系化、合諧的知識體系。

命題的「重者恒重,變不離宗」意味著不僅要策略性的捨棄,還要合理安排各學科的複習時間,記住要學會捨棄,才會有好的收成,。在600分的司考中,其考查了14個法學主幹學科的內容,但實際上這些學科的地位並不是一樣的,其分值分布也遠不是平均的。首先,在這14個主幹學科中,以民法(90~100分)、刑法(80~85分)、刑訴(70—75分)、民訴及仲裁(75-80分)計,這4門學科大概就佔了總分值的50%強。

所以如果這四門學科掌握得好,通過司考應是掌中之事。在複習中務必以這4門學科為核心,狠下功夫掌握。其次,行政訴訟法(40~65分)、公司法(24分左右分值逐年減少)、憲法(20分左右)等幾個部門法也很重要。

第三,對於法理(23—45分)、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三國約45分)、法制史(10分基本可以不看),職業道德(10分考前看一遍即可)等佔12~18分左右的學科,其內容較為龐雜,且無法條支援,也應投入相當精力複習教材中的重點內容。第四,對於其他的分值分布較少的部門法經濟法(30分雜而亂,也以考前看看為主,)智財權(15分基本得不到分,把基礎的看一遍即可),應主要掌握其重點法條即可,一般不投入過多的複習時間與精力,論述題25分自己先寫好幾篇法理學原理如法的價值,法與人權,對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理解,行政法的六大原則(每年必考)背熟了,考試時想辦法照套,16—20分就到手了

考生選取司法考試複習教材時一定要注意,所選取的司法考試輔導,一定要能給考生列出重點,削減複習量。作為考生自己,在複習也務必要注意這一點。漫漫備考路,考生要想一遍通過司法考試途徑只有乙個,提高複習效率,在龐大的考查物件中抓住重點。

三、統籌安排複習物件

教材、法條、試題是所有考生複習的素材。對三者關係的處理,正是考生複習的最核心、最關鍵環節。這個關係處理得好,可以事半功倍,可謂號準了司考之脈;處理得不好,無的放矢,事倍功半,雖付出了極大的艱苦努力,但仍會功敗垂成。

三校講義之所以這些年來受到廣大考生的持續歡迎,就是因為這套書很好地將司法考試的教材、法條、試題完美地結合在一起,從而幫**生收到事半功倍的複習效果。

對絕大多數考生而言,複習物件的選擇及其比例確實存在著共性。其大致的比例及時間安排應該是:

1.前期(考前3個月以前)的複習應以法條和三校講義為主。具體而言,對於法理、法制史、國際公法等無法條支援的學科,當然只能以講義為複習物件。

而憲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國際私法等幾個學科的前半部分(總則部分)也有一些法學理論需要掌握,所以也需參考教材,但對於其他學科部分,應偏重於以法條為主。現行司法考試的「教材」也好,「輔導用書」也罷,「應試指導」也罷,統統都屬注釋法學著作。注釋法學著作的最大特點即在於它以解釋現行立法規定為己任,所以如果考生法學功底較好,直接理解法條沒問題,那麼對於司考範圍內的絕大多數學科的複習而言,拋開教材直接複習法條並無什麼不妥。

2.中期(考前4個月)應以法條和試題為主要物件,二者的大致時間之比可為1:8,其餘時間放在教材的複習上。

試題主要指歷屆真題。對於廣大司考朋友而言,一定要將作答、理解、消化並能舉一反三地運用最近幾年的司考真題放在戰略的高度加以重視和對待。實際上,對於任何考試而言,複習、作答、理解歷屆真題都是極端重要的,葵花網和學法網都有司考題庫,收錄了歷屆真題,要以做該題庫為主,做第一遍一定要認真,反覆對法條,因為有錯題,不要輕易相信答案,這也是檢驗自己能力的好方法,錯題要標記下來,以後做就明白其中的道理了,然後把該題庫的題反覆做,第一天做完,隔一天一定要重做一遍(必須,這是記憶的**法則)然後隔乙個星期又做一遍,隔乙個月再做一遍,考前再做一遍,400分絕對沒問題了,因為你已經做了3萬道真題了。

3.後期(考前1個月內)應以試題與法條為主,最好讀乙個衝刺班。在最後乙個月內,除了法理、法制史、國際公法等極少數學科的複習要使用教材外,其他學科複習的一條「**法則」是遠遠拋開教材,而專心於自己在前一階段複習期間發現的不懂的、還未記牢的、易犯錯誤或易混淆的和不能靈活應用的法條上,當然也要輔之以充分的高質量的輔導題,以查漏補缺,加強記憶,並增強實踐經驗與答題感覺。

法條、試題和教材的複習時間宜安排為2∶7∶1。

總括而言,在教材、法條、試題三大件的關係上,法條是處於核心與靈魂地位的,「司考很大程度上就是考法條」。建議考生在複習中也一定要重視法條的複習。

四、方法對路:教材、法條和練習是司考三巨頭,克服這三巨頭才有可能過關。不少人認為首先要細緻閱讀教材,從掌握總體框架到重點內容、體系等等;其次認真閱讀法條;再次總結比較,歸納相同之處、區別相似之處等等;最後做題。

甚至有人提議複習堅持「三全三突出」, 「三全」是:講義全看一遍,講課全聽一遍,習題、競賽題、模擬題全做一遍;「三突出」是:老師強調的重點突出記,沒有聽懂的內容突出聽,沒有做對的題目突出做。

力求達到看完講義、聽懂講課、做對題目的目標。 我認為這是紙上談兵,是文字遊戲,講義沒看完、講課沒聽懂都不要緊,能基本做對題目就夠了,做對題目絕對是複習迎考的最高境界了,有幾個人做得到?這可不是「三全三突出」能達到的。

不能否定,教材、法條和練習確有密切關係,但絕不是百分百的因果關係,教材、法條學得再好,未必題目能做對,只有在不斷糾錯中實現少錯,不可能消滅錯誤。甚至可以說,僅憑複習迎考這點精力,那是記不住司考所涉全部內容的,更不用說精確記憶了,而要實現精確記憶,恐怕得付出大半輩子的辛勞。因為,單純記憶的效果並不佳,看**似地過一遍,什麼印象都沒有,仔仔細細看吧,耗去大量時間,未必記住,也談不上真正理解、掌握,更談不上做對題了。

我們沒有條件也沒有理由在備考時**法律的真諦和內涵,此時只有乙個簡單得不能再簡單的道理——通過司考。然後,你可以用你畢生的精力去**共和國法律的現狀和未來,只要你願意。人說司考是考試機器,我看這話有一定的道理,但同時,我覺得經歷司考後對我國現行法律能有較系統的了解,這不光從事法律職業很需要,對某一領域的法學研究也很有裨益。

如何選擇教材、法條和練習呢?我認為教材要選條理清楚,便於記憶的,太厚的堅決不要,這樣可以少花點冤枉力氣;法條要選標註考試頻率的,這樣重點突出,對高頻法條無意中多留意了。我不提倡做筆記,這很耗時,而書本身就有體系,做記號夠了,第一次可以用鉛筆,發現忘了,用原子筆或水筆再做記號,再發現忘了,用紅筆再鉤;只要平常注意不間斷複習,不要等到全忘了才回頭看。

題目首選真題,真題的含金量非常高,它代表了出題者的思路,我們通過分析題目的關鍵要點,來指引複習方向和把握考試難度。起碼5年以上的真題操練上3遍;雖然每年的題目變化,但真題中的不少考點會重複,歷年真題要花很大的功夫去研究,研究歷年真題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做題目要精益求精,不管對錯,都要仔細看講解,這樣做題的效果才能持久。

司法考試是實踐性很強的考試,你不練,光一遍一遍看教材和法條,聽老師講解,還是不能轉化成能力,只有在做題中你才知道哪些沒掌握住,發現你看似倒背如流卻一做題就錯的知識點。要知道,在做題中記住的知識點遠比你一遍遍背的知識點要牢固得多。我們必須明白,司法考試就是考試,決定考試的唯一標準就是分數,決定分數的唯一標準就是做對題目。

因此,備考說白了就是為了做對題目,這也是終極目標,為了此目標,我們才需要教材和法條;大概明白教材和法條就可以做題了,真正需要花大力氣記的考點要結合做題,在練習中學會練習。一定要將有限的精力投放在最有利於提高分數的練習上,教材和法條掌握得再好,還得通過練習才能轉化為分數,做題的過程既是對教材和法條掌握程度的檢測,更是深化教材和法條的理解,為做題服務。這的確不是學習法律的好方法,但是,以我們有限而寶貴的時間面對如此高強度的備考,只能急功近利了。

我們必須明確,緊張有限的備考就為了分數,分數取決於解題,教材和法條就是為解題服務的。面對備選答案,你可以不懂為什麼,但你必須知道是什麼。方法決定效率,但每個人的學習方法各有特色,別人有效的方法,你未必適合,畢竟每個人的基礎、悟性、喜好、生物鐘等都不一樣,但不管白貓黑貓,逮住老鼠就是好貓。

為了效率,你完全可以顛倒生活規律,身體狀態好時多複習,累了、困了,就睡吧;先過不像人的日子,以後再過像人的日子。學習中你會覺得自己很不行:教材老忘,法條老糊,題目老錯,於是怨天尤人,恨鐵不成鋼,懷疑自己不行。

這時千萬不要自毀銳氣,要知道,這是每位考生進入最佳臨考狀態的必經步驟,正因為不懂,所以要學習,但誰會充分知道自己哪些東西不懂呢?那可是你考試的命脈所在啊!找到了命脈也就找到了成功之路。

怎麼找?當你發現哪些教材內容忘記了,哪些法條模糊了,哪些題目做錯了,就說明你的學習正在突飛猛進,你應該高興才是,就像醫生找到**一樣,生病不可怕,可怕的是找不到**。如果你在找到**時洩氣,可能當年司考你真的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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