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師德的若干規定

2021-08-29 20:32:51 字數 3173 閱讀 3004

洛陽教育局關於加強教師職業道德建設的若干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教師職業道德建設(以下簡稱師德建設),全面提高我市教育水平,實現讓更多的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的總體目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教師執業原則

第二條師德是指教師在其職業生活中,調節和處理與學生、與社會、與集體、與職業工作關係所應遵守的基本行為規範或準則,以及在此基礎上所表現出來的觀念意識和行為品質。

第三條加強師德建設要求教師在執業過程中做到:愛國守法、愛崗敬業、關愛學生、教書育人、為人師表、終身學習。

第四條師德建設要堅持重在建設的方針,加強領導,嚴格規範,不斷提高教師職業道德水準。

第五條教師要志存高遠、愛國敬業,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忠誠黨和人民的教育事業。

第六條教師要堅持「****」和科學發展觀,擁護和宣傳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紀守法,不向學生散布違背國家法律法規的言論。

第七條教師要樹立科學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用辯證發展的觀點全面地認識分析和解決問題,並能夠正確教育引導學生。

第八條教師要樹立正確的教育觀、質量觀、人才觀,增強實施素質教育的自覺性和責任感。

第九條教師要自尊、自信、自強、自省為人師表,率先垂範,成為學生健康成長的引路人。

第十條教師要加強品德修養,誠實正直,寬厚待人,品德高尚,做模範遵守公民道德的實踐者。

第十一條教師要堅持原則,明辨是非,主持正義,倡導先進,勇於抵制不正之風。

第十二條教師要有職業責任意識,恪盡職守,發揚奉獻精神,不從事第二職業。

第十三條教師要既講競爭進取又講團結合作,共同營造和諧的校內外人際關係。

第十四條教師要樹立終身學習的思想,積極吸納當代自然科學和人文社會科學的最新成果,與時俱進,不斷更新知識,豐富教學內容。

第十五條教師要自覺遵循教育教學規律和學生成長規律,增強創新意識,提高教書育人能力。

第十六條教師要運用激發學生創造性的新型教育教學模式,形成相互激勵、教學相長、有利於創新人才成長的良好教育環境。

第十七條教師要面向全體學生,因材施教,科學開發每個學生的潛能。

第十八條教師要幫助學生掌握科學的學習方法,培養學生良好的學習習慣。

第十九條教師要主動參與教育科研和教學改革,善於把握教改前沿資訊,把先進的教育理念運用到教學實踐中,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第二十條教師要充分利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善於運用先進的教學方法,提高教育的現代化水平。

第三章教師教育教學規範

第二十一條教師要熱愛學生,關心學生的發展,做學生的良師益友。

第二十二條教師要尊重學生,為學生提供平等的表現、創造和成功的機會,促進學生全面、主動、健康發展。

第二十三條教師要平等地對待學生,不因學生學習成績和家庭狀況影響對學生的態度。

第二十四條教師要正確評價學生,堅持以表揚為主,用賞識的眼光看待學生,充分挖掘學生的特長和閃光點。

第二十五條教師要理解、寬容、善待學生,對有行為偏差的學生因勢利導,循循善誘,保護學生的自尊心。

第二十六條教師要關心學生心理健康,及時發現和疏導學生心理問題,培養學生健全的人格。

第二十七條教師要正確處理關愛尊重學生與規範要求的關係,對學生要嚴格教育和管理,不諷刺、挖苦、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第二十八條教師要做好與學生家長的溝通協調工作,定期進行家訪,促進學校教育、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的有機結合。

第二十九條教師要認真備課,做到一課一備,不重複使用舊教案,努力形成個性化教案。

第三十條教師要精心上好每一堂課,做到突出重點,突破難點,師生互動,提高課堂教學質量和效率,在教學中不出現科學性、知識性錯誤。

第三十一條教師要根據教學要求和學生實際精選、布置作業,作業的分量和難度要適當,不布置機械重複和大量抄寫的作業,不以多留作業作為懲罰學生的手段。

第三十二條教師要按要求認真批改作業,並及時進行講評和訂正,對學習困難的學生要進行面批或個別輔導,不讓家長或學生批改作業。

第三十三條教師要履行課後輔導學生的責任和義務,耐心解答學生提出的問題,不推脫敷衍,不搞有償家教。

第四章教師日常行為規範

第三十四條教師要嚴格遵守考勤制度,不擅自缺課、調課,不擅離職守。

第三十五條教師教學語言要規範,講普通話,寫規範字,使用禮貌用語。

第三十六條教師要衣著得體,著裝體現教師職業特點,不濃妝豔抹,不佩戴易轉移學生注意力的飾物。

第三十七條教師要儀表大方,舉止文雅,不在教學區或學生面前吸菸、喝酒,不在上課時接打手機,不做有損教師形象的事情。

第三十八條教師要廉潔從教,不借工作之便向學生、家長索要禮品、錢物,接受家長的宴或讓學生家長為個人提供服務。

第三十九條教師要嚴格執行有關收費規定,不擅自設立收費專案,不向學生推銷任何商品或強迫學生購買未經批准的各種學習資料。

第四十條教師要對言論負責,不發表有違黨紀國法的文章,不造謠、信謠、傳謠,不在網路上或用手機發表不負責任或不實的資訊等。

第五章獎懲與評估

第四十一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是貫徹落實《規定》的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師德建設規章制度,把師德建設情況作為評估學校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

第四十二條各級各類學校是《規定》的具體實施單位,要結合《班主任考核辦法》、《師德師風考核方案》等規定形成完善的師德考核獎懲機制,把師德考核結果作為教師聘任上崗、晉職晉級、評優創先、績效工資發放的重要依據,並記入教師師德檔案;對湧現出的先進個人和先進集體要予以表彰和獎勵,對違反《規定》的教師要給予懲處。

第四十三條校長是師德建設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單位師德建設工作的部署、落實和考核,形成完善的師德建設工作機制。

第四十四條教師是師德建設的具體實踐者,要堅持從小事做起,從我做起,共同提高師德建設水平。

第四十五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圍繞師德建設,開展切實有效、豐富多彩的活動,促進師德的內化,培養良好的師德風範。

第四十六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要充分發揮學生、家長、社會**的監督作用,設立「師德建設」意見箱,公布「師德建設」投訴**,經常聽取各界對師德建設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七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定期開展師德評比表彰活動,對師德先進典型進行大力宣傳。

第四十八條對本單位發生的違反師德規範的問題不予處理引起重大影響的,單位目標考核一票否決,並按組織人事管理許可權,對單位負責人予以責任追究。

第四十九條每年九月為全市中小學師德師風活動月,各單位要結合教師節慶祝表彰活動,紮實開展師德師風開門納諫、師德師風言行反思等活動。

第五十條本規定適用於洛陽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各級各類學校。

第五十一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洛陽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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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建築規劃設計 第三章建築間距 第四章建築退讓 第五章建築高度和景觀控制 第六章居住區公建配套設施及臨時建築 第七章建築基地 綠地和停車 第八章附則 附錄1 制訂依據 附錄2 名詞解釋 附錄3 計算規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洛陽市城市規劃管理,保證城市規劃的實施,根據 中華...

洛陽市中小學教師師德十不准

1 不准有違背國家法律 方針和政策的言行或參與賭博 邪教等活動 2 不准歧視 諷刺 侮辱 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用粗魯言行對待學生及家長 3 不准以教師工作之便向學生推銷商品 亂收費用 違規強迫學生購買書籍 資料 4 不准參加吃請 向學生和家長索要或變相索要財物 5 不准在招生 考試 職稱評定 成果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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