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安裝業自查提綱

2021-08-28 23:57:07 字數 4513 閱讀 6842

一、營業稅

(一)收入方面(自查重點)

應全面檢查各種應稅收入的合理性、完整性和及時性。

1.是否未按規定確認工程價款,隱匿收入或延遲申報納稅

(1)合同明確規定付款日期,是否未按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確認收入;

(2)合同未明確規定付款日期,或未與甲方(發包方)簽訂書面合同,在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後是否未確認收入;

(3)預收工程價款,在工程開工後是否未按工程形象進度按月確認收入。

2.是否將整體工程分解記賬,沒有將部分或全部的安裝、裝飾等其他工程收入併入該項工程總造價核心算

3.是否未將甲方提供的材料價款等計入計稅依據

以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工程,是否只將人工費、管理費等勞務收入作為營業稅計稅依據,未將甲方提供的材料、動力等價款計入計稅依據,未申報納稅。

4.是否未按規定結轉在工程價款以外取得的各項收入

(1)是否未結轉工程價款以外收取的機械作業收入、材料轉讓收入、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各項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營業外收入。或者雖按規定核算工程價款以外取得的各項收入,但未申報納稅。

(2)是否將臨時設施費、勞保統籌、遠征費、二次搬運費等取費專案確認為收入。

(3)超計劃、超面積施工部分是否只確認成本,未確認收入。

(4)水暖、電照、給排水、寬頻等施工專案的收入是否全額確認。

(5)是否將材料差價款、搶工費、優質工程獎、提前竣工獎等價外收入直接通過「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盈餘公積」、「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等賬戶進行核算,或者直接衝減費用。

(6)裝置出租收入是否確認收入。

5.發包方以物償債,承包方是否按規定確認工程價款

發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實物或勞務抵償工程價款等應付款項,承包方未按規定確認工程價款,隱匿應稅收入。

6.是否將工程價款直接衝減工程成本或費用、抵償債務或換取材料

7.是否將工程質量差和延誤工期的罰款等是否直接衝減工程價款

8.附營業務和其他應徵營業稅的行為是否計稅,是否將附營業務高稅率的專案混作低稅率專案申報納稅

9.是否以自建自用建築物名義隱匿收入

(1)是否利用自建自用建築物不徵收營業稅的政策,以自建自用建築物名義向關聯企業提供建築勞務,未確認應稅收入。

(2)出租、**自建自用建築物取得收入,是否未按照規定申報納稅。

10.是否隱瞞掛靠工程專案的工程價款收入

(二)其他方面

1.轉包、分包工程,是否未按照規定代扣代繳營業稅

將工程轉包、分包給其他納稅人,未按照規定代扣代繳營業稅

2.異地提供建築業應稅勞務是否按規定繳納營業稅

(1)是否按月就其本地和異地提供建築業應稅勞務取得的全部收入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並就其本地提供建築業應稅勞務取得的收入繳納營業稅;

(2)是否自應申報之月(含當月)起6個月內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提供其異地建築業應稅勞務收入的完稅憑證(若否,應就其異地提供建築業應稅勞務取得的收入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營業稅)。

3.其他營業稅涉稅問題

二、企業所得稅

應全面檢查各種應稅收入的真實性、完整性和稅前扣除專案的真實性、合法性。

(一)收入方面(內容參考營業稅)

(二)成本費用方面(自查重點)

1.是否混淆成本歸屬期,提前結轉或多結轉工程成本費用

(1)提前結轉未完工工程成本。

(2)將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提前轉入工程成本。

(3)擅自縮短臨時設施的攤銷期,虛增臨時設施攤銷成本。

2.是否虛列材料成本,虛增工程成本

(1)虛列已耗用材料的單價、數量,虛增材料成本。

(2)將尚未耗用的材料列入成本。

(3)將不屬於材料成本、不能稅前扣除的其他費用列入材料成本。

(4)取得虛開發票或虛構購進材料業務,虛增材料成本。

(5)材料成本的貸方差異有無長期不調增利潤。

(6)已竣工的工地剩餘已領用材料有無辦理退料手續衝減成本。

3.營業費用方面

(1)固定資產折舊的檢查

①是否未按規定年限計提折舊、計提折舊時固定資產殘值率低於稅法規定的殘值率;

②是否在營業費用中一次性列支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物品;

③達到無形資產標準的管理系統軟體,是否在營業費用中一次性列支。

(2)租賃費攤銷方面

①租賃固定資產,是否一次性列支租賃費,未在租賃期限內平均攤銷費用。

②融資租賃時,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期短於該項固定資產法定折舊年限,對每期支付的租賃費高於按稅法規定的折舊年限計算的折舊額的,其超出部分不得作為本期成本、費用。是否列支裝置租賃費高於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折舊額。

③有否將經營租賃時發生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費用如車輛保險費、車船使用稅等列入管理費用。

(3)計稅工資方面

①是否虛列人工費用,虛增工程成本

是否虛列施工人員數量、虛列應付工資,虛增人工費用。

②是否將工資性的支出列入了營業費用,未進行納稅調整(2023年兩法合併前),2023年以後重點檢查所支付的工資是否合理。

如以發票報銷的方式,為員工報銷交通補貼、醫療費;以勞動保護費名義支付給職工人人有份的誤餐費;以會議費、公雜費、宣傳費名義列支部分職工獎勵費;在勞動保險費中列支職工交通意外保險、員工子女保障保險等商業保險,未計入職工工資進行納稅調整。

(4)「三費」方面

①計提基數是否準確。企業發放的住房補貼,不得作為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的計提依據。

②執行新會計準則前,在營業費用中是否重複列支了應在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和工會經費(已按工資總額提足)中列支的費用。如員工體檢費用、探親路費、職工培訓費用、員工食堂費用、離退休人員的活動費、職工直系親屬的醫療補助等重複在管理費用中列支。執行新會計準則後,直接在費用中列支或提取的數額是否超過規定比例,新舊政策銜接處理是否正確。

(5)業務宣傳費和業務招待費的檢查

將應計入業務宣傳費和業務招待費專案的支出以會議費、差旅費、公雜費、辦公用品等專案在管理費用中列支,在申報時,是否未按稅法計算的限額進行納稅調整。

(6)是否未按權責發生制原則和配比原則扣除費用。

4.各項損失是否按規定報批,是否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5.購置、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購置或開發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是否不作為資本性支出,而直接計入財務費用;高於同類同期商業銀行貸款利率支付的利息是否調整;向關聯方借款利息調整是否正確。

6.與生產經營無關的其它費用支出是否稅前扣除;逾期完工的違約金、賠償金、逾期還貸的罰息是否擠占成本。

(三)發票方面(自查重點)

1.是否未按規定開具發票、開具假發票或虛開發票

(1)異地提供建築業應稅勞務的企業開具從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領購的發票。

(2)向發包方開具假發票,以隱匿收入,少繳稅款。

(3)虛增工程價款或虛構部分業務,向發包方提供虛開的發票,發包方據此虛增固定資產價值或虛增稅前扣除額。

2.是否以不合法憑證列支各項成本、費用

(四)其他企業所得稅涉稅問題

1.工程完工後餘料和殘料的變價收入、銷售廢舊包裝物收入是否入賬。(是否按規定申報繳納增值稅)

2.從低稅率地區分回的投資收益是否按規定補稅;

3.其他。

三、個人所得稅

1.未通過「應付工資」科目發給職工的獎金、實物以及其他各種應稅收入,是否足額、準確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以發票報銷方式或定額發放交通補貼、誤餐補助、加班補助、通訊補貼等,是否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交通補貼、通訊補貼如果所在省制定了稅前扣除標準的,在標準限額內的部分可免徵個人所得稅)。

3.為職工購買的商業保險、補充養老保險、企業年金等是否按規定代扣代繳了個人所得稅。

4.是否以發票報銷的方式套取現金,支付給個人獎金、回扣、提成等,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5.支付給無用工手續的臨時工工資,是否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6.企業資質公升級時,留存收益和資本公積轉增個人股本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四、其他稅種

1.附設的工廠、車間生產的水泥預製構件等建築材料,用於本企業的建築工程的,於移送時是否未申報繳納增值稅。(如進行賬務處理時將水泥預製構件等建築材料的生產地點登記為施工現場;將生產水泥預製構件等建築材料耗用的原材料、人工費用等成本費用分解計入工程施工成本。

)2.是否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繳納印花稅。

3.增加實收資本或資本公積,是否繳納印花稅。

4.將工程轉包、分包給其他納稅人,所簽定的分包、轉包合同,是否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

5.經營自用的房屋,是否按規定繳納房產稅;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是否按規定繳納房產稅。

6.對房產進行改造、擴建,增加的房產原值是否按規定繳納房產稅。

7.**屋不可分割的附屬設施是否計入房產價值,按規定繳納房產稅;

附:建築安裝業相關稅收政策

1.《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發[1993] 154號文)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銷售自產提供增值稅勞務並同時提供建築業勞務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117號文)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建築業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2006]177號文)

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勞務承包行為徵收營業稅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06]493號文)。

5.《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不動產、建築業營業稅專案管理及發票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6]128號文)

建築安裝業自查提綱

一 營業稅 一 收入方面 自查重點 應全面檢查各種應稅收入的合理性 完整性和及時性。1.是否未按規定確認工程價款,隱匿收入或延遲申報納稅 1 合同明確規定付款日期,是否未按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確認收入 2 合同未明確規定付款日期,或未與甲方 發包方 簽訂書面合同,在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

2023年建築安裝業企業所得稅自查提綱

應全面檢查各種應稅收入的真實性 完整性和稅前扣除專案的真實性 合法性。一 收入方面 內容參考營業稅 二 成本費用方面 自查重點 1 是否混淆成本歸屬期,提前結轉或多結轉工程成本費用 1 提前結轉未完工工程成本。2 將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提前轉入工程成本。3 擅自縮短臨時設施的攤銷期,虛增臨時設施攤銷成...

建築安裝施工合同

工程名稱 審查單位 工程編號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雙方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以下簡稱乙方。為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促使雙方互相創造條件,搞好配合協作,多快好省地完成國家的基本建設任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條總則 一 工程名稱 二 國家 或各部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