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授權使用

2021-08-22 18:08:02 字數 1672 閱讀 3512

三、解決方式

1、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也是強制性書面合同的一種,因此商標使用許可行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該類合同一般包括許可使用的商標及註冊號,許可使用的商品範圍,許可使用期限,許可使用商標的標識提供方式,許可人對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進行監督的條款,在使用許可人註冊商標的商品上表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條款。

2、及時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手續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自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將合同副本報送商標局備案。」該法律條款是對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後進行備案的相關規定。之所以要求建立商標使用許可的備案制度,是為了便於商標管理部門加強對商標許可使用的管理,規範商標許可使用行為。

簽訂商標許可使用合同後,如果沒有按照規定進行備案,那麼合同也是有效的,但此時合同的效力範圍會受到一定限制,即只在許可人和被許可人之間有效,而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即第三人可以不認可該許可合同的真實存在。

4、商標使用許可法律風險

1、合同當事人及法律風險:被許可商標必須是註冊商標,許可人必須是註冊商標的所有人。按照相關規定,使用人用藥品、醫用營養食品、醫用營養飲料和嬰兒食品商標的,被許可人需提供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的證明檔案;使用捲菸、雪茄菸和有包裝的菸絲的商標的,被許可人需提供國家菸草主管部門批准生產的證明檔案,被許可人是我國內地以外的,不需要此類檔案。

若合同當事人不符合相關規定,屬於不具有法定資格的主體不適格,因此導致合同無效的法律風險。

2、超範圍許可的法律風險:被許可人使用許可商標的商品或服務應當與該商標被商標局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相一致,不得超出商標局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的範圍。一旦超過範圍許可使用,被許可人超範圍使用商標,可能侵犯他人的商標權,被他人追究侵權責任;許可方同樣面臨合同無效、違約等法律風險。

3、商標使用不當的法律風險:按照規定,經許可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一些被許可人為避免商品被認為是貼牌產品,而隱瞞實際的生產人名稱和產地,這種對商標的不當使用,將導致行政法律風險和民事法律風險。

按照法律規定,這種情況被許可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責令被許可人限期改正,收繳其商標標識,並可根據情節處以5萬元以下的罰款。另外,被許可人違反商標許可合同的正常使用商標的義務,將面臨承擔違約責任的法律風險。

4、許可合同備案及法律風險:《商標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備案。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自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將合同副本報送商標局備案。」通常認為,商標許可合同備案並不是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生效的條件,僅僅是程式要求。

但商標許可合同沒有進行備案,不能產生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在這種時候,若商標權人將商標轉讓,新的受讓人可能排除被許可人使用商標的權利。因此沒有進行備案雖然不影響許可合同的效力,但同樣給被許可人造成法律風險。

五、關於商標許可合同條款約定

1、對使用產品範圍的約定:在商標許可合同中,要具體約定使用的產品範圍,通過合同限制性條款的約定,可以有效的避免因使用產品範圍所產生的糾紛。然而通常情況下我們見到的合同約定對「範圍」的約定僅限於地域範圍的約定,實際上應對這個「範圍」做廣義的理解,應當包括商標圖樣的範圍、商品的範圍、地域範圍等。

通過合同限制性條款予以規避因對使用產品範圍未明確引起的糾紛。

2、對後續事項的約定:商標許可合同中,具體對剩餘產品、積累商譽等後續事項進行約定,以降低由此引起的糾紛風險。

商標使用授權協議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及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在平等互利 誠實信用 友好協商的前提下,就甲方製造之 產品所涉及的依法獲得商標專利 宣傳品 證照等全部智財權的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同意乙方在其區域內 銷售甲方 系列產品時,以 公司或經營 銷 部的名義在雙方約定的區...

商標使用授權人

為規範乙方的對商標的使用,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以及利用好商標 發揮其最大利益,甲 乙雙方遵循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定本商標授權使用合同。一 甲方自願將商標授權給乙方使用。授權使用該商標的範圍為批准文號 商標標識 授權人加蓋騎縫 章二 許可使用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滿,如需延...

授權商標合同書樣本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位址 郵編 傳真 e mail 乙方 湖南通程律師集團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楊金柱職務 主任 位址 長沙市勞動西路377號中揚大廈 0731 55357625384101 傳真 5384397 郵編 410007 e mail 鑑於甲方合法擁有註冊商標的專用權,且該註冊商標已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