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商標局正式樣式

2021-09-17 05:48:56 字數 964 閱讀 1577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簽訂地點

商標使用許可人(甲方

商標使用被許可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條和《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一、甲方將已註冊的使用在第類商品/服務上的第號商標,許可給乙方使用,許可使用範圍是

商標標識(附圖樣):

二、許可使用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滿,如需延長使用時間,由甲、乙雙方另行續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三、甲方有權監督乙方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乙方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具體措施為:甲方監督乙方商品質量,如乙方商品質量不合格,由乙方負責,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

四、乙方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自己的企業名稱和商品產地。

五、乙方不得任意改甲方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並不得超越許可的商品範圍使用甲方的註冊商標。

六、未經甲方授權,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將甲方註冊商標許可第三方使用。

七、註冊商標標識的提供方式:由乙方自行印製商標標識。

八、許可使用費金額、計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九、本合同提前終止時,甲、乙方雙方應當分別自終止之日起乙個月內書面通知商標局及其各自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十、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立即終止使用該商標,剩餘的商標標識應立即停止使用,市場上流通的帶有該商標的商品應在月內撤出市場。

十一、違約責任由違約方承擔一切責任。

十二、糾紛解決方式如有違約按有關法律法規解決。

十三、其他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甲、乙雙方分別將合同副本交送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存查,並由甲方報送商標局備案。

商標使用許可人(甲方商標使用被許可人(乙方)

(簽章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位址位址

郵編郵編年月日

註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樣式範本

甲方 許可方 位址郵碼 法定代表人職務 乙方 被許可方 位址郵碼 法定代表人職務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上,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信守。第一條商標名稱 註冊號 第二條使用期限 甲方許可乙方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商品上使用甲方註冊的第號商標 第三條使用費 乙方付給甲方許可使用報酬元,支付辦法為第...

商標局關於新版《商標註冊證》樣式的公告

法規類別 商標綜合規定 發布部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 發布日期 2014.12.02 實施日期 2014.12.02 時效性 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 部門規範性檔案 新商標法於2014年5月1日正式實施。為解決實施後一標多類商標申請及原版註冊證無防偽和列印顏色商標產生色差等問題,我局啟動了修改商...

註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許可人下稱甲方 被許可人以下稱乙方 經甲方和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甲方許可乙方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商品上使用甲方註冊的第號商標 乙方應付給甲方許可使用報酬元,支付辦法為 甲方可以 不得於年月日至年月日內在地區使用或許可第三者使用上述註冊商標 甲方保證 乙方保證 本合同一式份,副本送縣 市 區 工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