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放水措施

2021-08-17 18:25:26 字數 4999 閱讀 5415

探水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一、概況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井巷掘進要嚴格執行「有掘必探,先探後掘」,為此編寫本安全技術措施。

二、施工目的

控制和查明預防2煤老塘積水及含水層突水事故,確保巷道施工安全。

三、施工步驟:

1、做臨時水倉,下放水幫浦。水幫浦抽水功率要和湧水量成正比。

2、疏通臨時水倉到迎頭的水溝,要保證工程質量和設計尺寸。

3、檢修鑽機準備材料和下放裝置。

4、在鑽孔的過程中疏通全巷道的水溝,在施工過程中要嚴格執行本安全技術措施。

三、鑽孔設計引數

1、鑽場位置:迎頭後退1.5~2.0m。

2、鑽孔引數

(1)鑽孔方位:1、2、3鑽孔向上與頂板成45度夾角,5鑽孔與巷道成平行方向,4鑽孔向左偏與巷道成20度夾角,6鑽孔向右偏與巷道成20度夾角。

(2)鑽孔直徑:φ55mm。

(3)鑽孔長度:42m。

(4)沖洗液:清水。

3、鑽探裝置:75型鑽機、配套水幫浦、管材及水接頭等。

4、所需材料:沙袋、粘土及木楔、棉紗等材料。

四、技術要求

1、本鑽孔為超前探測鑽孔,嚴格執行先探後掘原則。

2、嚴格按照設計的鑽孔引數進行施工(詳見鑽孔布置平面圖)。

3、嚴格交**制度,每班必須填寫交接表。

4、隨時注意孔內的情況變化,並及時做好記錄,如發生異常情況要及時匯報排程室或地測部。

五、開鑽前的準備工作

1、探水之前在迎頭退後15公尺處做乙個臨時水倉和水溝,在巷道下幫開乙個臨時水倉,臨時水倉淨寬1800mm,淨高2500mm,深2000mm。水倉支護方式:錨桿+鋼筋網支護,錨桿規格φ18×2000mm,間排距:

800×800mm;鋼筋網規格:φ6mm鋼筋網,網目為150×150mm;鐵托盤規格:120×120×10mm,木托盤規格:

250×200×60mm。樹脂藥捲規格:k2350,錨桿裝2卷。

水倉幫部採用標準紅磚鋪底,底板澆築混凝土。水溝規格:250×200mm(寬×深),水溝用混凝土澆築,澆築厚度為50mm。

2、進入鑽場後,要進行敲幫問頂,做好鑽場的支護工作,保證施工安全。

3、鑽場要確保通風良好,安設照明燈和專用**,保證通訊聯絡暢通。

4、安裝前要檢查、整修裝置,並檢查加固鑽場及其周圍支架,防止冒頂片幫;清理各種髒雜物,挖好疏水溝。

5、穩鑽機身安放平穩,上緊底固螺絲。鑽機安裝要確保牢固可靠,作壓柱的四棵單體液壓支柱,其支撐力不得小於90kn(11.5mpa),並用8#鐵絲相互聯結固定起來,防止支柱卸液歪倒砸人。

用地鉚穩固時,四角螺栓必須緊固有力。

6、電器裝置的安裝,必須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有關規定。各種電氣裝置必須防爆。機械傳動部分要安裝防護欄、保護罩。

電器搭火、掐火,必須由專職電工執行,並嚴禁帶電作業和出現失爆現象。

7、調式鑽機。檢查鑽機各傳動部分運轉是否正常,開關啟閉是否靈活可靠,各種零部件及鑽具是否齊全、合格。發現不符合規定者,必須進行處理或更換。

試運轉正常以後,清理作業現場,將不用的工具、配件暫時裝箱。鑽機的油管、水管、電纜排列整齊,在有人員經常通過處將其吊掛好,保證發生險情時能夠順利撤出鑽場的施工人員。

8、現場懸掛鑽探作業牌版,並保持清潔、完好。

六、安全技術措施

一、 鑽具井下運輸

1、鑽機在車盤上必須**結實,不得超長、超寬、超高、超重,並符合井下運輸的有關規定。拆下的螺釘等零件,要用有蓋的箱子裝好。容易丟失的零件,由鑽工自帶,不得裝車。

2、井下人工搬運裝置時,要用繩子繫牢,並要輕抬輕放,有專人統一指揮,起落行動一致。

3、運輸較高較大材料時,特別是金屬材料時,要用專用車裝運。金屬材料的裝車高度不得高出礦車上沿。運送超長管材時,必須遵守有關運輸安全技術措施。

二、臨時水倉爆破安全技術措施

1、放炮嚴格執行「敲幫問頂」、「一炮三檢」、「三人連鎖放炮」及「放炮撤人設警戒」制度。

2、放炮時,首先用鋼軌或長杉杆+廢舊皮帶將皮帶輸送機和電纜等裝置罩嚴保護好,方可放炮。

3、放炮時撤人距離:直巷距離不小於100m,拐彎巷道75m。

4、要堅持多打眼、少裝藥,放鬆動炮,每眼裝藥量1/2卷(塊),堅持使用水炮泥,並封滿填實,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5、當班班組長必須親自布崗,嚴格執行接送崗制度,把站崗人員送到站崗位置回來通知班組長,班組長必須清點人數,認真檢查確認無誤後,才可發布放炮命令。

6、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瞬發電雷管或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

7、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長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炮眼深度小於0.6m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挖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於0.6m,但必須封滿炮泥。

②炮眼深度小於0.6m—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炮眼深度的1/2。

③炮眼深度超過一公尺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5m。

④炮眼深度超過2.5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1m。

⑤光面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應用空氣柱式裝藥方式,且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5m。

8、處理拒爆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①通電以後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先取下把手或鑰匙,並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一定時間(使用瞬發電雷管時,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電雷管時,至少等15min),才可沿線路檢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②由於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

③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施工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④嚴禁用工具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捲或從起爆藥捲中拉出電雷管。不論有無殘餘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炮眼。

⑤處理拒爆的炮眼**後,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收

集未爆的電雷管。

在拒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㈡ 通風方法及要求

鑽孔施工過程中,嚴禁隨意停開風機,計畫性停電應及時通知鑽場施工人員撤出。如遇意外停電,立即停止施工,撤出人員。

㈢ 瓦斯檢查制度

1、每班必須有專職瓦斯檢查員到鑽場檢查並測定鑽探地點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氣體濃度、溫度。現場檢查次數為每班不少於2次,並及時將檢測結果匯報排程室及值班礦領導。

2、專職瓦斯檢查員還應對沿途的通風設施、防塵設施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處理。

3、參加施工人員必須攜帶自救器,現場施工負責人隨身攜帶多功能氣體檢測儀,隨時檢查有害氣體含量。當瓦斯濃度達到或超過1%時,不得開鑽。如果施工負責人在工作過程中需要臨時離開現場,須將多功能氣體檢測儀妥善安置在作業現場。

㈣打鑽中的措施

1、施工人員須持有鑽探操作證,嚴格按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

2、鑽探工人穿戴要整齊、利落,衣襟、袖口、褲腳必須束緊。

3、鑽機電源開關由司機一人控制,電源開關要安放在靠近鑽機司機的地點,以便於操作。

5、鑽工要熟悉鑽機效能,在鑽進中掌握好鑽進速度、擋位、壓力,隨岩性的變化而改變,要注意觀察孔內的情況變化,如果發現煤、岩層有鬆動要立即停止鑽進,查明原因,及時進行處理,待恢復正常後,方可再次復機鑽進。如果發生險情要立即停機,停電,撤出全體打鑽人員,通知附近危險地地點的施工人員,並及時撤離。

6、開鑽前應先啟動供冷卻水的水幫浦,冷卻水要連續供給,油溫不得超過說明書的要求(70℃)。

7、鑽進前要必須先向孔內供清水,鑽進中應注意觀察孔內流出的洗孔水量變化及排出的岩屑情況,發現異常時及時處理。嚴禁在孔內無回水的情況下乾鑽施工,損壞鑽具、卡鑽,或者造成事故。

8、不准使用彎曲的鑽桿,發現彎曲的鑽桿要及時更換,不准使用損壞的鑽具、鑽頭。

10、開孔時應以小鑽壓、慢轉速破岩;開孔深度0.5公尺後,可酌情加大軸壓,提高轉速;鑽深3.0公尺後,可按正常引數(鑽壓、轉數)鑽進。

正常鑽進時給壓要均勻,引數值應根據岩性和鑽機效能決定,一般不超過鑽頭合金的額定能力引數值。

11、嚴格按照《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鑽機使用說明書進行操作。在施工中扶把時,要站在立軸和手把一側,不得緊靠鑽機;鑽機後面和前面的給進手把活動範圍內,不准站人,防止高壓水將鑽具頂出傷人或給進手把翻起打傷人;給壓要均勻,根據孔內情況及時調整鑽法和壓力。

12、提鑽前,準確丈量機上餘尺,認真檢查公升降機的制動裝置、離合裝置、提引裝置以及擰卸工具是否安全完好,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下鑽前,除上述檢查外,還要認真檢查鑽具接頭、接箍、絲扣加工是否合格,鑽桿有無彎曲、磨損等。

13、在提、下鑽具過程中,操縱公升降機人員必須與其他崗位人員緊密配合,互相關照。操縱要輕而穩,不得猛剎、猛放,不得超負荷作業,不得用手腳去扶摸鋼絲繩。其他人員要注意鑽具起落,在完成摘掛作業後,必須站在鑽具起落範圍以外。

15、軟硬岩層互層時,要減小孔底壓力,待鑽頭全部進入下層岩石時,再以正常壓力鑽進。

16、鑽進時,操作人員不准離開鑽機,並做到「兩聽」、「三看」,即聽機器運轉聲音,聽孔內震動聲音;看操作把手震動、給進壓力和鑽進速度,看壓力表及回水情況,看膠帶及接頭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停鑽處理。

18、提鑽前,須用清水將孔內煤煤(巖)粉衝淨。

19、鑽探結束後,做好收尾工作。

20、其他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

㈤防止瓦斯和其它有害氣體危害的安全措施

鑽孔施工及打通採空區後,為防止瓦斯等有害氣體湧出,避免發生事故,特制訂如下安全技術措施:

(1)鑽場一切電器裝置的防爆效能必須良好。

(2)經常檢查鑽場的瓦斯含量,掌握瓦斯動態,以便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如果有害氣體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第138條的規定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待加強通風吹散瓦斯後,方可繼續工作。

(4)施工過程中遇鑽孔瓦斯湧出及鑽孔打通採空區後瓦斯湧出,應立即停止施工,參加施工人員應就近撤至新鮮風流處,並匯報排程室、生產技術科、安監站,以便研究處理。

(5)打通採空區的鑽孔,應立即停止施工撤出人員,但不得拔出鑽桿,瓦檢員要及時測定孔口瓦斯濃度,通防部門要及時進行氣體取樣及化驗分析工作,取樣前,要正確判斷鑽孔風流方向,向外出氣的鑽孔可在孔口直接取樣,向里進風或微風時要借助氣幫浦進行取樣,必要時可要求礦山救護隊協助進行。

(6)鑽孔氣體取樣完成後,及時用粘土對鑽孔進行封閉,確保鑽孔不漏氣。

㈥防止鑽孔出水的安全措施

1、施工前現場備齊沙袋、粘土、木楔等止水材料。

2、現場施工臨時水倉,備齊和完善排水管路和裝置,並確保完好,排水能力不低於20m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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