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電氣焊措施

2021-08-17 08:36:55 字數 2373 閱讀 4202

臨沂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軍城煤礦

電、氣焊安全技術措施

施工地點: 11201工作面

編制單位: 立業公司

編制人員: 肖峰

編制日期: 2010 年 6 月 1 日

執行日期: 2010 年 6 月 1 日

審查記錄

審查部門及簽字:

生產科年月日

機電科年月日

安監處年月日

通防科年月日

總工程師年月日

審批意見:

措施傳達學習簽字:

電、氣焊安全技術措施

一、施工內容:電氣焊

二、施工地點:11201工作面

三、施工時間: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5日

四、施工現場技術負責人:董合社

五、施工現場安全負責人:周軍

六、安全技術措施:

1、本措施經安全、技術部門審批後,施工前必須組織所有參加施工的人員認真學習本措施,責任到人,嚴格按措施施工。

2、氧氣與乙炔氣瓶要分運,不得在同一車輛內運輸,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或其他與瓶內氣體起化學反應的物品不得與氣瓶一起運輸 ;氣瓶裝在車內時應妥善固定,橫放時頭部應朝向上方,嚴禁擠壓瓶嘴,氧氣乙炔氣瓶頭部應朝同一方向;氣瓶之間嚴禁發生碰撞現象。在罐籠中應東西方向平放,氧氣瓶上不得有油漬,不准用帶油漬的手套搬運氣瓶。氣瓶上的儀表、閥門應齊全、完整,嚴禁不合格的瓶具、儀表入井。

氧氣瓶、乙炔瓶與施工地點之間距離不得小於10m,且兩瓶必須位於施工地點的上風側,乙炔瓶在氧氣瓶的上首,兩瓶之間距離不得小於5m,氣瓶立放時應採取防止傾倒措施。氧氣瓶、乙炔瓶防震圈必須齊全完好。

3、運送氣瓶人員應輕抬輕放,嚴禁野蠻裝卸、硬拉硬拽或在地面滾動氣瓶;在採用軌道運輸的斜巷內運送氣瓶時,必須使用礦車運輸並妥善固定,嚴禁人力搬運 。

4、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或其他放射性射線源 ,距明火應在10公尺以外,氣瓶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對盛裝氣體進行確認,空瓶與實瓶使用完畢後兩者應分開放置

5、嚴禁敲擊、碰撞氣瓶,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焊引弧。

6、電焊機必須保持完好,焊機接火應由專職持證電工操作,並在送電前搖測焊機繞組對地絕緣電阻,在不低於2兆歐的情況下方可使用。焊機

一、二次接線端必須有護罩,電源接線端子應與外殼保持足夠的安全電氣間隙,焊機一次電源要接在能就近停止的帶有漏電保護的開關二次側,異常情況下能迅速切斷電源。焊機外殼必須可靠接地,其一次與二次線路絕緣必須良好,嚴禁「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二次回流線必須接在電焊地點附近,距離焊點不得超過5m,防止電焊電流擴散。

7、電氣焊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如絕緣靴(鞋)、防護手套、電焊面罩、護目鏡等,防止意外燙傷。

8、氧氣乙炔線、壓力表、減壓表必須完好,氧氣瓶、乙炔瓶必須放在施工作業地點的進風側,並保持10公尺以上的距離,使用完畢必須立即關閉氣閥。

9、電、氣焊施工地點附近500公尺範圍內嚴禁從事爆破作業。

10、在施工措施上對施工地點的環境條件進行自查,針對不安全因素制定具體防範措施。

11、施工人員燒焊前必須仔細檢查電焊鉗的完好情況,應保證完整無損,有可靠的絕緣,手柄絕緣不良時嚴禁使用。

12、現場施工負責人同時也是現場安全負責人,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全過程現場盯靠。

13、燒焊前的安全評估:當班跟班安監員為施工現場安全負責人,由安監員對現場進行評估是否具備燒焊條件,並簽字確認。

14、現場施工技術負責人要看好現場,對現場的各種管線和各種設施進行保護,且對施工現場周圍10m範圍內易燃物徹底清掃,並對周圍20m內灑水衝塵。

15、電、氣焊工作地點的前後兩端各10m的井巷範圍內,應是不燃性材料支護,並應有供水管路,水量充足,防塵軟管要接到施工地點,有專人負責灑水。上述工作地點應至少備有2個滅火器。

16、電、氣焊時,必須在工作地點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設施接受火星。

17、施工時,嚴禁將電、氣焊用具亂扔亂放,或將使用中的用具對準他人和其它物品。

18、施工時,施工現場上風流必須停止一切能揚起煤塵的工作。施工地點前後20m內風流中要檢查瓦斯,氣體監測員要對施工地點進行連續監測,只有在檢查證明施工地點附近20m範圍內巷道頂部和支護背板後無瓦斯積存時,方可進行作業。當瓦斯濃度達到0.

5%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查明原因,進行處理,處理完畢後,方可再工作。

19、施工時,所有人員必須聽從施工現場技術負責人的統一指揮,嚴禁隨意行動。

20、施工現場安全負責人要及時檢查現場的一切不安全因素,發現問題及時督促處理,並監督措施的執**況。

21、施工完畢後,施工地點必須用水再次沖灑,並派專人在工作地點留守觀察1小時,發現異狀,立即處理,確認無問題後方可離開現場。

22、施工完畢後,施工單位必須將電、氣焊工具及時公升井,嚴禁長

期存放井下,無特殊情況,電氣焊措施的有效使用時間為24小時。

23、本措施未盡事項,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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