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網配電典型作業防止較大及以上人身事故措施

2021-08-16 18:51:42 字數 4557 閱讀 3322

農網配電典型作業

防止較大及以上人身事故措施

農安「2009」30號

1 一般規定

農網配電作業中,以下作業型別安全風險相對較高:放線、撤線與緊線作業;鄰近帶電線路或帶電裝置施工;立(撤)桿塔、補裝桿塔構件;在移動平台、構築物上作業;在地質條件較為複雜的她段從事土石方工程、進人深溝(洞)作業;電力設施受災後搶修作業;起重作業和複雜環境中的人力運輸;配電搶修作業。

1.1 對於安全風險相對較高的農網配電作業,一應根據工作任務的複雜性、作業環境等因素,實行分級勘察。

1.1.1 下述作業專案,一般應由縣供電企業分管領導組織勘察:

(1)跨越10(6)千伏帶電線路;

(2)跨越鐵路、高速公路;

(3)發生重大災害後恢復供電等作業環境複雜、易造成較大及以上人身事故的工作;

(4)網(省)、市供電企業規定應由其組織勘察的其他作業專案。

1.1.2 下述作業項月,一般應由縣供電企業生產技術部門組織勘察:

(1)跨越不由本單位執行管理的線路;

(2)跨越**及以上公路、通航河流;

(3)對同桿塔架設多回線路中的某回線路實施停電作業、鄰近帶電線路作業等環境較為複雜、易造成較大及以上人身**事故的工作;

(4)從事放(撤)線、立(撤)杆作業,且施工中導線、工器具以及其他非絕緣物可能觸及(鄰近)帶電線路、裝置;

(5)在地下管線(如電力、燃氣、石油管線等)附近開挖;

(6)網(省)、市、_縣供電企業規定應由其組織勘察的其他作業專案。

1.1.3 下述作業專案,一般應由縣供電企業生產工區負責組織勘察:

(1)地質條件較為複雜的土石方工程;

(2)在交叉跨(穿)越的地段更換絕緣子、調整弧垂;

(3)撤除導線,桿塔;

(4)跨越低壓帶電線路;

(5)網(省)、市、縣供電企業規定應由其組織勘察的其他作業專案。

1.1.4 下述作業專案,縣調宜派員參加現場勘察:

(1)放(撤)線跨(穿)越2條及以上10(6)千伏及以上線路;

(2)發生重大災害後恢復供電等作業環境複雜、易造成較大及以上人身事故的工作;

(3)網(省)、市供電企業規定應由其參加勘察的其他作業專案。

1.2 對安全風險相對較高的農網檢修、施工作業,縣供電企業負責人或分管領導應根據勘察記錄,組織生產技術、安全監督、施工作業單位人員等分析現場工作條件,在清楚作業環境基礎上,確定作業全過程中的危險點,制定危險點預控措施;並落實到施工 (即組織措施、安全措施、技術措施及施工方案)和現場標準化作業指導書(卡)中。

1.3 基層單位負責人要經常深人現場進行督導。生產技術部門、安全監察部門應加強對現場作業的指導和監督。

1.4 應建立作業風險平估制度,對作業風險進行評估,根據評估情況,對安全風險較高的作業,應強化對作業全過程的安全管理。

2 防止在防線、撤線與緊線作業中發生較大及以上人身事故

【提示】此類作業,主要防止作業過程中因倒桿塔和觸電,造成較大及以上人身事故。如撤(緊)線時,要防止桿塔因受力失去平衡而傾倒;跨越鐵路、公路、通航河流時,要防止交通工具拖拽導線而拉倒桿塔;防止施工中跨越公路的導線掛、扯交通工具而引發交通事故;跨(穿)越帶電線路、鄰近帶電線路施工時,防止非絕緣體與帶電體接觸,造成作業人員觸電。

2.1 一般安全要求

2.1.1 根據現場勘察情況,繪製與工作線路交叉、平行(鄰近)、跨(穿)越線路圖,施工方案由縣供電包企業生產領導(總工)批准;跨越帶電的線路、電氣化鐵路、高速公路的施工方案報地(市)公司批准。

2.1.2 施工前,工作負責人與現場監護人要共同逐項確認工作地段跨(穿)越線路的安全措施已按施工方案落實到位,不存在遺漏或其他問題。

2.1.3 施工前,應認真檢查放線、撤線和緊線等作業工器具,滿足安全施工要求。

2.1.4 施工時,搭設或拆除跨越架應執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架空電力線路)》相關規定。

搭設跨鐵路、高速公路的跨越架,還應事先與被跨越設施的管理單位取得聯絡,得到批准後方可實施,必要時請其派員監督。

2.1.5 放線、撤線和緊線作業應設專人統一指揮,統一聯絡訊號,並做到通訊暢通,並派人跟蹤觀察導線與牽引繩連線處受力情況。

2.2 防止桿塔在施工中失去平衡倒塌

2. 2.1 撤線作業,勘察時應先檢查電桿的杆根(基礎)、拉線是否牢固,電桿埋深是否足夠。

對拉線及拉線棒鏽蝕嚴重的桿塔,應增設臨時拉線;對有環裂紋、露筋嚴重的電桿,應先採取補強、加固措施後,再進行撤線作業。

2.2.2 更換導線作業,對鏽蝕嚴重的拉線及拉線棒,有環裂紋、露筋嚴重的電桿,應先予以更換。

2.2.3 緊(撤)線作業,應對桿塔主要受力點進行受力分析和計算,明確臨錨的布置位置及要求,牽引錨樁的設定應滿足安全施工措施的規定。

2.2.4 耐張桿塔要先安裝臨時拉線。斷線時,應使用機械或繩索使導線緩慢落地,嚴禁採用突然剪斷導線的方法松線。

2.3 防止交通工具拖拽導線,拉倒桿塔

2.3.1 跨越鐵路、公路、通航河流施工,施工前應向其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施工時,請其配合。

2.3.1.

1 跨越公路施工時,應在距離施工作業地點來車方向安全距離處設定2處及以上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並設專人看守。需要時,應申請交通管理部門採取封路等限制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2.3.1.2 跨越通航河流施工時,應請航監部門配合,必要時採取封航措施。

2.3.2 採取搭設跨越架跨越鐵路、公路,作業過程中跨越架應有專人看守,看守人與工作負責人應保持通訊暢通,訊號統

一、清楚。

2.3.3 跨越鐵路、公路、通航河流施工,放線、撤線與緊線過程中,除在杆上渡線的人員外,在牽引導線時,其他人員不得在桿塔上作業。

2.4 跨越電力線路施工時的要求

2.4.1 跨越電力線路施工時,被跨越的線路一般應停電並接地。

2.4.2 如果採取無跨越架跨越帶電電力線路施工時,必須按照帶電作業的要求組織施工,並由從事帶電作業的專業人員承擔作業任務。一同時,加強現場安全監護,實施專人監護。

2.4.3 搭設跨越架帶電跨越施工的要求

2.4.3.1 施工前,應停用被跨越的10(6)kv帶電線路的「重合閘」裝置。施工期間,若該線路發生故障跳閘時,在未取得施工工作負責人同意前,嚴禁強送電。

2.4.3.2 牽引工具及導線應接地,並使用絕緣牽引繩。跨越檔相鄰兩側桿塔上的放線滑車應使用閉口滑車並可靠接地。

2.4.3.3 作業過程中,跨越處應有專人看守,看守人與工作負責人應保持通訊通暢。

2.4.3.

4 作業人員不得在跨越架內側攀登或作業,並嚴禁從封架頂上通過。導線通過跨越架時,應用絕緣繩作引渡,嚴禁採用由人帶線頭或拋扔鋼絲繩的方法進行;引渡或牽引過程中,跨越架上不得有人。

2.5 穿越帶電線路施工時的要求

2.5.1 勘察和制定施工方案時,應校核施工線路與被穿越線路的交叉距離,考慮施工中導線的跳躍後,應滿足表2-l規定的安全距離,否則幾被穿越線路應停電並予接地(對配電線路安全距離不能滿足要求時,應採取調整路徑等方式進行)。

表2-1安全距離

2.5.2 若**路上拔地段穿越帶電線路,應驗算導線在自由狀態下與帶電線路的距離,在考慮施工中導線的跳躍後,應滿足表2-1規定的安全距離,並採取以下措施:

2.5.2.1 牽引導線時,應在被穿越線路的下方埋設樁錨,將導線壓放到樁錨上的滑輪內。

2.5.2.2 緊線、掛線時,在穿越檔內可採用絕緣無極繩環,控制導線的跳躍,保持與帶電線路的安全距離。

2.6 在同桿塔架設的多回線路中部分線路停電,進行放(撤)線時的要求

2.6.1 此類作業的施工「三措一案」,須由地(市)公司批准。

2.6.2 在同桿塔架設的多回線路的上層線路放(撤)導線工作,下層線路應停電,並予接地。

同桿塔架設的線路停電登桿作業,桿塔上所有10kv及以下的線路必須停電並予接地。

2.6.3 登桿塔和在桿塔上工作時,每基有人工作的桿塔都應設專人監護。

作業人員登桿作業前,應認真核對停電檢修線路的雙重編號無誤,核對桿塔色標,判別標識無誤,方可在監護下登桿作業。

2.6.4 作業人員的活動範圍及其所攜帶的工具、材料等與帶電部位的距離,應滿足表2-2中的安全距離。

表2-2與帶電體最小安全距離

2.6.5 嚴禁進入帶電線路橫擔或在該橫擔上放置任何物件。嚴禁在桿塔上盤卷或放開綁線。

2.6.6 在停電線路一側吊起或向下放落工具、材料等物體時,應使用絕緣繩傳遞,物件與帶電導線最小安全距離不得小於表2-2的規定。

2.6.7 防線、撤線與緊線與緊線時,應控制導線或架空地線擺(跳)動,保持與帶電線路的安全距離。

2.6.8 應採用絕緣牽引繩牽引導線,絞車等牽引工具應接地,放落和架設過程中的導線亦應接地,以防止產生感應電。

2.6.9 施工時要注意氣象變化,遇有5級及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

3 防止在立(撤)桿塔、補裝桿塔構件作業中發生較大及以上人身事故

【提示】此類作業,主要是防止觸電、桿塔坍塌和重物打擊造成較大及以上人身事故。如,防止立(撤)桿塔、補裝構件時發生傾倒、坍塌,發生人員高處墜落,造成物體打擊;鄰近帶電裝置作業時,物件與帶電裝置接觸,造成觸電。

3.1 一般安全要求

3.1.1 立(撤)桿塔等大型作業應根據現場勘察結果,對危險性、複雜性和難度較大的施工任務,如鄰近帶電裝置、泥沼地、桿塔嚴重傾斜、桿塔構件缺失嚴重等條件下組織施工,應制定「三措一案」和標準化作業指導書,並經本單位生產領導(總工)批准後執行。

農網配電典型作業防止重特大人身事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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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網配電典型作業防止重特大人身事故措施 試行

1.1.2 下述作業專案,一般應由縣電力公司生產部門組織勘察 1 跨越不由本單位執行管理的線路 2 跨越 及以上公路 通航河流 3 對同桿塔架設多回線路中的某回線路實施停電作業 鄰近帶電線路作業等環境較為複雜 易造成重大人身 事故的工作 4 3 人及以上從事放 撤 線 立 撤 杆作業,且施工中導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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