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問《廣東省住宅工程質量通病防治技術措施二十條》

2021-08-09 15:16:56 字數 4058 閱讀 8916

和《珠海市建築工程質量通病

防治措施》實施辦法

1 總則

1.1 為了提高珠海市的建築工程質量,有效治理建築工程滲漏裂等質量通病,規範建築工程質量通病防治(以下簡稱通病防治)工作,制定本辦法。

1.2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建築工程。

1.3 在建築工程的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和監理等建設活動中,除了執行國家、地方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技術標準等規定外,還應執行《廣東省住宅工程質量通病防治技術措施二十條》(以下簡稱省通病防治措施)、《珠海市建築工程質量通病防治措施》(以下簡稱市通病防治措施)和本辦法。

2 基本規定

2.1 通病防治工作由建設單位組織實施。參建各方質量責任主體按各自職責履行本辦法規定。施工圖審查機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機構按各自職能履行審查、管理和監督職責。

2.2 通病防治所發生的相關費用列入工程造價。

2.3 建築工程竣工驗收時,除執行國家、地方現行法律、法規和工程技術標準有關規定外,還應提供下列相關資料:

(1)由參建各方會簽的《建築工程質量通病防治任務書》(附錄1);

(2)施工單位《建築工程質量通病防治內容總結報告》(附錄2);

(3)監理單位《建築工程質量通病防治工作評估報告》(附錄3)。

3 各參建質量責任主體的技術管理措施

3.1 建設單位

3.1.1 在開工前下達《建築工程質量通病防治任務書》。

3.1.2 批准施工單位提交的《建築工程質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

3.1.3 定期召開工程例會,協調和解決質量通病防治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3.1.4 不得拒絕支付通病防治措施工程款。

3.1.5 不得隨意壓縮工程建設的合理工期。

3.1.6 應將通病防治工作列入工程檢查驗收內容。

3.1.7 應明確通病防治的獎罰措施(含設計、施工、監理)。

3.2 設計單位

3.2.1 設計單位落實省市通病防治措施設計條文應有具體表述,不得籠統提出「應符合省市通病防治措施的要求」。

對於省市通病防治措施的規定做法是唯一的,設計認為其深度已滿足施工圖設計檔案要求,可直接引用,但必須註明條號(序號)和款項號;其餘有關設計條文應在施工圖設計檔案上體現,特別是下列條文:

(1)因增加材料、增加工序而增加施工費用的,如省通病防治措施第1條的1.2款和1.5款等;

(2)省市通病防治措施只做原則規定,需要設計結合工程實際情況進行細化、完善的,如省通病防治措施第7條的7.7款和7.11款等;

(3)省市通病防治措施提出可供選擇的幾種方法,需要設計單位結合實際情況確定的,如省通病防治措施第2條等;

(4)設計經常未予以注意,結果不符合設計規範要求或不滿足施工工藝要求,省市通病防治措施已做出明確規定要求設計執行的,如市通病防治措施序號7的15.2款和15.3款等。

3.2.2 設計要求不得低於省市通病防治措施要求。

如省通病防治措施第7條的7.2款規定「板麵鋼筋的直徑不宜小於10mm。受力鋼筋的間距不大於200mm,分布鋼筋的間距不大於300mm」,設計不得提出板麵分布筋3φ6/m等與省市通病防治措施相牴觸的要求。

3.2.3 設計應將省市通病防治措施中有關設計條文的落實情況和技術要求向有關單位進行設計交底。

3.2.4 設計單位代表到施工現場檢查時,應將省市通病防治措施中設計條文的細化要求列入檢查重點。

3.2.5 設計質量自查報告應說明省市通病防治措施有關設計條文的落實情況。

3.3 施工單位

3.3.1 應將省市通病防治措施有關設計條文列入圖紙會審重點並逐條審查。當設計不符合本細則第3.2.1和3.2.2條要求,應及時提出。

3.3.2 應根據省市通病防治措施要求並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編寫《建築工程質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

例如:省通病防治措施第1條的1.5款規定:

「外牆從基體表面至裝飾面層應留分隔縫,間隔宜為3×3m,可預留或後切,金屬網、找平層、防水層、飾面層應在相同位置留縫,縫寬不宜大於10mm,也不宜小於5mm,切縫後宜用空氣壓縮機具吹除縫內粉沫,填高彈性耐候膠。」在《建築工程質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中,分隔縫的間隔資料和採用預留或後切工藝應予明確,如果採用後切工藝,什麼時候切縫,採用什麼工具以及如何控制切縫的寬度和深度,哪個班組切縫,切縫後採用什麼工具吹除縫內粉沫,吹縫後誰進行隱蔽驗收以及採用什麼型號的高彈性耐侯膠應作詳細規定。

《建築工程質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由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核准後交監理單位審查,建設單位批准實施。

3.3.3 專業分包單位應提出分包工程的質量通病防治措施,由總包單位核准、監理審查、建設單位批准後實施。

3.3.4 根據經批准後的《建築工程質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對作業班組進行技術交底,樣板引路。

3.3.5 記錄、收集和整理通病防治方案、施工措施、技術交底和隱蔽驗收等相關資料。

3.3.6 工程完工後,總包單位應認真填寫《建築工程質量通病防治內容總結報告》。

3.4 監理單位

3.4.1 審查省市通病防治措施有關設計條文是否落實,當設計不符合本細則第3.2.1條和3.2.2條要求時,應及時提出。

3.4.2 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建築工程質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提出具體要求和監控措施,並列入《監理規劃》和《監理細則》。

3.4.3 認真做好隱蔽工程和工序質量驗收,上道工序不合格時,不允許進入下道工序施工。

3.4.4 配備常規可攜式檢測儀器,加強對工程質量的平行檢驗,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4.5 工程完工後,應認真填寫《建築工程質量通病防治工作評估報告》。

4 施工圖審查機構和質量管理機構的管理措施

4.1 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將省市通病防治措施中有關設計條文列為審查重點,審查報告應說明施工圖設計檔案與省市通病防治措施的符合情況。當設計不符合省市通病防治要求時,施工圖審查機構應責令其改正;並建立相應檔案,對不執行省市通病防治措施的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記錄,定期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匯報。

4.2 質量監督機構應將省市通病防治措施列入日常監督檢查重點,在工程質量監督報告中應說明設計、施工與省市通病防治措施的符合情況。當建設、設計、施工、監理、施工圖審查機構違反本細則規定時,應責令其改正,並對其不良行為進行記錄,定期上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4.3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貫徹落實省市質量通病防治措施的管理,對拒不執行省市通病防治措施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定期上網公布,必要時提請上級主管部門降低或吊消有關單位的從業資質和有關人員的執業資格。

附錄:1.建築工程質量通病防治任務書

2.建築工程質量通病防治內容總結報告

3.建築工程質量通病防治工作評估報告

附錄1建築工程質量通病防治任務書

施工單位):

根據《〈廣東省住宅工程質量通病防治技術措施二十條〉和〈珠海市建築工程質量通病防治措施〉實施辦法》要求,由你公司承建的

工程在開工前,必須完成下列工作:

1.審查施工圖設計檔案是否符合《廣東省住宅工程質量通病防治技術措施二十條》(以下簡稱省通病防治措施)和《珠海市建築工程質量通病防治措施》(以下簡稱市通病防治措施)有關設計條文的要求,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記錄,並在圖紙會審時提出來;

2.根據省市質量通病防治要求並結合該工程的實際情況,編制《建築工程質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

《建築工程質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由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核准,經專案總監理工程師審查後,於年月日前報我單位批准。

建設單位章)

年月日建設單位代表設計單位代表

監理單位代表施工單位代表

注:本任務書一式四份,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各乙份。

附錄2 建築工程質量通病防治內容總結報告(施工單位章)

一、《廣東省住宅工程質量通病防治技術措施二十條》(以下簡稱省通病防治措施)和《珠海市建築工程質量通病防治措施》(以下簡稱市通病防治措施)有關設計條文的落實情況及效果:

二、省市通病防治措施有關施工條文的落實情況和記錄:

三、防治成果評價:

附件: 份

專案經理專案技術負責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錄3 建築工程質量通病防治工作評估報告(監理單位章)

一、《廣東省住宅工程質量通病防治技術措施二十條》(以下簡稱省通病防治措施)和《珠海市建築工程質量通病防治措施》(以下簡稱市通病防治措施)有關設計條文的落實情況及效果:

二、省市通病防治措施有關施工條文的落實情況及效果:

三、防治效果綜合評估:

備註:專案總監理工程師年月日空格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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