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門限位器要求

2021-08-08 21:06:16 字數 2250 閱讀 2309

汽車車門限位器技術條件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車門:用於汽車側面能開閉、供乘員進出的鉸接門,不包括摺疊門、滑移門、背門、上捲門和易於安裝拆卸的簡易門。

3.2限位器:限制車門的開啟角度和當汽車駐車在一定坡度上的時候,車門達到設計開門角度時車門不自閉,不自開的裝置。

4.要求:

4.1一般要去

4.1.1限位器應按照經規定程式批准的產品圖樣及有關技術檔案製造,並符合本標準的要求。

4.1.2限位器應符合圖樣規定的正確安裝位置。

4.1.3限位器塑料件表面不應有目視可見的劃痕、雜色、毛刺、飛邊及嚴重的收縮變形等缺陷;金屬零件的塗鍍層和化學處理層應結晶均勻,不得有鏽蝕、鍍層脫落、和雜色等缺陷。

4.1.4限位器應具有減震結構,不可將振動傳至車身。

4.2效能要求

4.2.1耐久性

限位器應能經受80000次開關門耐久性試驗,試驗過程中限位器應執行平穩無卡滯現象,檔位清晰,無撞擊聲,無異常雜訊,不能出現嚴重異響、磨損、變形、斷裂等異常現象。試驗過程中限位器的雜訊應小於65db。

4.2.2換擋力

限位器的換擋力應在350n~400n之間。

4.2.3抗過載性

限位器應能承受≥280n.m的過載力矩。

4.2.4耐低溫性:

限位器應能經受-30℃低溫試驗2h,試驗後開啟力矩最大值為50n.m,關閉力矩的最大值為60n.m。

4.2.5耐高溫

限位器應能經受+80℃高溫試驗2h,試驗後開啟力矩最大值為50n.m,關閉力矩的最大值為60n.m。

4.2.6耐溫度變化性

限位器應能經受溫度變化試驗,試驗後開啟力矩最大值為50n.m,關閉力矩的最大值為70n.m。

4.2.7耐腐蝕性。

限位器金屬零件的電鍍層和化學處理層應符合qc/t 625-1999中的有關規定。且金屬

零件鍍鋅層應大於或等於fe/ep.zn8的要求。

限位器在經受96h中性鹽霧試驗後,腐蝕等級應達到gb/t6461中保護4級以上。

5試驗方法

5.1耐久性試驗

將限位器固定於綜合耐久試驗台架或實車上,在相對運動摩擦部位加潤滑劑,先將車門輕輕開關5次以上然後開始試驗,試驗時關閉過程中在鎖止位置的加速度應達到13±2g,操作迴圈的頻率應低於12次/分鐘,在正常試驗過程中測量和記錄應安排在試驗結束後或每5000個迴圈後進行。試驗後檢測件應滿足4.2.

1項要求。

5.2換擋力試驗

將限位器固定於綜合耐久試驗台架或實車上,測試開或關門的力矩,換算出的換擋力應滿足4.2.2要求。

5.3過載試驗

將限位器固定於綜合耐久試驗台架或實車上,在限位器開啟到最大角度時,在車門上施加不小於291n.m的過載力矩,過載力矩取消後限位器各項功能應正常。

5.4低溫試驗

將限位器放入高低溫箱,將溫度降至-30℃,保溫2小時,將檢測件從試驗箱中取出1.5分鐘後測試其特性,應滿足4.2.4項要求。

5.5高溫試驗

將限位器放入高溫箱,將溫度公升至+80℃,保溫2小時,將檢測件從試驗箱中取出1.5分鐘後測試其特性,應滿足4.2.5項要求。

5.6耐度變化性試驗

將限位器放入高溫烤箱,將溫度公升至+80℃,保溫168小時,然後將檢測件迅速放入溫度已降至-40℃的高低溫箱中,保溫2小時,將檢測件取出1.5分鐘後測試其效能,應滿足4.2.

6項要求。

5.7耐腐蝕性試驗(中性鹽霧試驗)

1.將限位器放入鹽霧試驗箱內,按試驗條件放置96小時,試驗後檢測件應滿足4.2.

7項要求。為減少腐蝕產物的脫落,試驗件取出後應先放置室內自然乾燥0.5-1小時,然後用不高於40c的清潔流動水輕輕清洗以除去檢測件表面殘留的鹽霧溶液,再立即用吹風機吹乾,檢查評價鎖體耐腐蝕性。

2.試驗條件按試驗規程:⑴.

鹽霧試驗條件:噴射溶液的氯化鈉溶液濃度為50±10g/l,噴射溶液的ph值為6.5~7.

2,試驗箱溫度為35℃±2℃。⑵.整個實驗期間,實驗溶液的噴射是連續的,在進行持續的實驗期間,只有當被試樣件必須取出檢驗以及有必要重新放回時,才允許中斷噴射、開啟實驗箱,但時間要盡可能短。

⑶試樣放置:①.試樣放在試驗箱內,被試面朝上,讓鹽霧自由沉降在被試面上,被試麵不能受到鹽霧的直接噴射;②.

被試麵與垂直方向成15°~30°,表面不規則試樣也盡可能接近上述規定;③.試樣不能接觸箱體,也不能相互接觸,試樣之間的距離應不影響鹽霧自由降落在被試面上,並且不得有凝結的鹽霧水滴從乙個受試樣件落到另乙個受試樣件上;④.試樣支架用玻璃、塑料等材料製造,懸掛試樣的材料,不能用金屬,須用人造纖維、棉纖維或其它絕緣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