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

2021-08-01 04:07:15 字數 2104 閱讀 5849

申請日期: 年月日編號:

受理人(審核人收到日期: 年月日

稅務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存根)

(西閻地)稅許受字第( )號

你(單位)於年月日提出的

稅務行政許可申請收悉,經審查,決定自年

月日起受理。

申請人簽名:

年月日稅務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

(西閻地)稅許受字第( )號

你(單位)於年月日提出的

稅務行政許可申請收悉,經審查,決定自年

月日起受理。

年月日稅務行政許可不予受理通知書

(西閻地)稅許不予受字第( )號

你(單位)於年月日提出的

稅務行政許可申請收悉,經審查,該事項不屬於本機關職權範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不予受理。請你(你單位)向機關另行提出申請。

申請人簽名:

年月日補正稅務行政許可材料告知書

(西閻地)稅許補字第( )號

你(單位)於年月日提出的

稅務行政許可申請收悉,經審查,需要補充下列材料:

12345請你(你單位)補正後再向我局提出申請。

年月日陳述、申辯告知書

(西閻地)稅許告字第( )號

對你或提出的稅務行政許可申請,我局已經審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稅務行政許可決定理由、依據和擬作出的行政許可決定:

二、你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三、若你要求陳述和申辯,應當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稅務機關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

年月日聽證告知書

(西閻地)稅許告字第( )號

對你或提出的稅務行政許可申請,我局已經審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稅務行政許可決定理由、依據和擬作出的行政許可決定:

二、你有要求聽證的權利。

三、若你要求舉行聽證,應當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稅務機關書面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

年月日聽證通知書

(西閻地)稅許聽字第( )號

對你提出的稅務行政許可申請,我局已經審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我局定於年月日在

舉行聽證,請準時參加。

本次聽證擬由主持。你如果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需要申請迴避的,請於舉行聽證的三日前提出,並說明理由。

年月日聽證筆錄

時間:地點:

聽證主持人記錄員:

申請人性別: 年齡:

位址:利害關係人性別: 年齡:

位址:聽證會組**員:

行政許可事項:

聽證內容:

1、審查行政許可申請的工作人員提出的事實、證據和擬作出的行政許可決定建議:

2、申請人、利害關係人陳述、申辯和質證的內容:

聽證主持人簽字記錄員簽字:

申請人簽字利害關係人簽字:

審查行政許可工作人員簽字:

准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西閻地)稅許準字第( )號

你(單位)於年月日提出的

稅務行政許可申請,我機關已經於年

月日受理。經審查,決定准予你(你單位)取得該項許可。

年月日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西閻地)稅許不准字第( )號

你(單位)於年月日提出的

稅務行政許可申請,我機關已經於年

月日受理。

經審查,你單位提出的行政許可決定不批准你(你單位)取得該項許可。

如你(你單位)不服,請於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年月日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

(西閻地)稅許撤字第( )號

你(單位)於年月日取得的

稅務行政許可,經審查,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

款第項的規定,決定撤銷。

年月日延期通知書

(西閻地)稅許延字( )第號

對你提出的稅務行政許可申請,因:

不能在法定期限內做出行政許可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行政許可決定延期至年月日做出。年月日

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

申請日期 2014年 07月03日編號 20026受理人 審核人 收到日期 2014年 07月04日稅務分局 蓋章 許可文書之二 稅務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 五華國稅 稅許受字第 200xx 號 你 單位 於2014 年07月04日增值稅專用發票 普票 增值稅稅控系統 增量 最高開票限額審批申請稅務行政...

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月日編號 200 年號 申請人 簽章 受理人 審核人收到日期 年月日 填表說明 1 對第2 4 5項稅務行政許可專案,申請人填定申請事項時應列明具體的小項,如申請人申請使用計算機開票,在填定申請事項時應列明為 對發票使用和管理的審批 使用計算機開票 2 對許可內容有數量 種類 方式等要求...

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月日編號 受理人 審核人收到日期 年月日 發票擔保書 n0 注 本擔保書由發擔保人填寫一式三份,經發票擔保人 納稅人 稅務機關三方蓋章後,各留存乙份。發票領購申請審批表 注 本表一式兩份,乙份主管稅務機關留存,乙份退還納稅人。說明事項 1 本表作為納稅人首次申請領購發票或因經營範圍變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