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蘆衝小學學生入學安全協議書

2021-07-30 10:35:14 字數 3087 閱讀 7763

為落實家庭、學校對學生的安全教育責任,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等法律、法規,特制定學生在校安全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到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與管理的關係,監護人按照法律法規承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責任,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行為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三條處理。

3、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學生的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學校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並無重大缺陷;(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5、學生放學後應立即離校回家,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6、學生在上學和放學途中,發生自傷或其他意外傷害的,由其監護人或侵害者承擔賠償責任。

7、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學校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違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學校不負賠償責任。

8、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密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賠償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

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學校不

葫蘆衝小學學生在校安全協議書

為落實家庭、學校對學生的安全教育責任,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等法律、法規,特制定學生在校安全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到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與管理的關係,監護人按照法律法規承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責任,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行為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三條處理。

3、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學生的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學校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並無重大缺陷;(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5、學生放學後應立即離校回家,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6、學生在上學和放學途中,發生自傷或其他意外傷害的,由其監護人或侵害者承擔賠償責任。

7、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學校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違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學校不負賠償責任。

8、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密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賠償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

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學校不

承擔賠償責任。

9、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出現交通事故由肇事方負責,學生在校違規使用交通工具,出現事故的,學校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10、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 、嬉水、玩火炮、玩銳器、鈍器物等危險物品和玩具,因學生違反規定發生事故,造成賠償糾紛的,由肇事者承擔賠償責任。

11、嚴禁學生熄燈後在寢室、教室點蠟燭,因此發生的損害、傷害事故,由學生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

12、學校嚴禁學生購買零食、冷飲及不衛生的食品,學生違反規定購買食用後造成意外事故的,由學生、食物提供者承擔事故責任。

13、學校必須加強校舍等裝置設施的檢查,及時消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消除的,必須加以封閉並增設警示標誌,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誌,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14、嚴禁學生私自到深水潭、池塘、水庫等洗澡。因此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15、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日常工作要求和正常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

16、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在學生投保的情況下,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理賠。

17、學生因特殊疾病(如癲癇等)在校引發的安全事故,學校不負賠償責任。

18、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我校的整個學習階段。

甲方(學校)簽章乙方(學生監護人)簽字

2023年09月日

承擔賠償責任。

9、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出現交通事故由肇事方負責,學生在校違規使用交通工具,出現事故的,學校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10、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 、嬉水、玩火炮、玩銳器、鈍器物等危險物品和玩具,因學生違反規定發生事故,造成賠償糾紛的,由肇事者承擔賠償責任。

11、嚴禁學生熄燈後在寢室、教室點蠟燭,因此發生的損害、傷害事故,由學生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

12、學校嚴禁學生購買零食、冷飲及不衛生的食品,學生違反規定購買食用後造成意外事故的,由學生、食物提供者承擔事故責任。

13、學校必須加強校舍等裝置設施的檢查,及時消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消除的,必須加以封閉並增設警示標誌,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誌,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14、嚴禁學生私自到深水潭、池塘、水庫等洗澡。因此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15、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日常工作要求和正常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

16、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在學生投保的情況下,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理賠。

17、學生因特殊疾病(如癲癇等)在校引發的安全事故,學校不負賠償責任。

18、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我校的整個學習階段。

甲方(學校)簽章乙方(學生監護人)簽字

2023年09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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