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場所防雷裝置及防靜電接地裝置檢測技術規範

2021-07-29 12:50:06 字數 5063 閱讀 3174

易燃易爆場所防雷裝置及防靜電接地裝置檢測技術規範(db42/t512—2008)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易燃易爆場所防雷裝置及防靜電接地裝置的術語和定義、一般規定、檢測方法及週期、檢測內容及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湖北省境內易燃易爆場所防雷裝置及防靜電接地裝置的檢測工作。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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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及gb 50057、gb 50343中相關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易燃易爆場所flammable and explosive place

凡用於生產、加工、儲存、運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等物質的場所。

3.2接閃器 air-termination system

直接截受雷擊的避雷針、避雷帶(線)、避雷網,以及用作接閃的金屬屋面和金屬構件等。

3.3引下線 down-conductor system

連線接閃器和接地裝置的金屬導體。

3.4接地裝置 earth-termination system

接地體和接地線的總合。

3.5接地體 earthing electrode

埋入土壤中或混凝土基礎中作散流用的導體。

3.6接地線 earthing conductor

從引下線斷接卡或換線處至接地體的連線導體;或從接地端子、等電位連線帶至接地裝置的連線導體。

3.7防雷裝置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lps

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電湧保護器及其它連線導體的總合。

3.8雷電防護區 lightning protection zone;lpz

需要規定和控制雷電電磁環境的區域。

3.9直擊雷 direct lightning flash

閃電直接擊在建築物、其它物體、大地或防雷裝置上,產生電效應、熱效應和機械力者。

3.10

雷電感應 lightning induction

閃電放電時,在附近導體上產生的靜電感應和電磁感應,它可能使金屬部件之間產生火花。

3.11

靜電感應 electrostatic induction

由於雷雲的作用,使附近導體上感應出與雷雲符號相反的電荷,雷雲主放電時,先導通道中的電荷迅速中和,在導體上的感應電荷得到釋放,如沒有就近洩入地中就會產生很高的電位。

3.12

電磁感應 electromagnetic induction

由於雷電流迅速變化在其周圍空間產生瞬變的強電磁場,使附近導體上感應出很高的電動勢。

3.13

雷電波侵入 lightning surge on incoming services

由於雷電對架空線路、電纜線路或金屬管道的作用,雷電波可能沿著這些管線侵入屋內,危及人身安全或損壞裝置。

3.14

雷擊電磁脈衝 lightning electromagnetic impulse;lemp

是一種干擾源。指閃電直接擊在建築物防雷裝置和建築物附近所引起的效應。絕大多數是通過連線導體的干擾,如雷電流或部分雷電流、被雷電擊中的裝置的電位公升高以及電磁輻射干擾。

3.15

等電位連線 equipotential bonding

將分開的裝置、諸導電體物體用等電位連線導體或電湧保護器連線起來以減小雷電流在它們之間產生的電位差。

3.16

等電位連線帶 bonding bar

將金屬裝置、外來導電物、電力線路、通訊線路及其它電纜連于其上以能與防雷裝置做等電位連線的金屬帶。

3.17

等電位連線導體 bonding conductor

將分開的裝置諸部分互相連線以使它們之間電位相等的導體。

3.18

等電位連線網路 bonding network

由乙個系統的諸外露導電部分做等電位連線的導體所組成的網路。

3.19

電磁遮蔽 electromagnetic shielding

用導電材料減少交變電磁場向指定區域穿透的遮蔽。

3.20

電湧保護器 surge protective device ;spd

目的在於限制瞬態過電壓和分走電湧電流的器件。它至少含有乙個非線性元件。

3.21

靜電接地系統 electrostatic earthing system

帶電體上的電荷向大地洩漏、消散的外界匯出通道。

3.22

直接靜電接地 direct static earthing

通過金屬導體使物體接地的一種方式。

3.23

間接靜電接地 indirect static earthing

通過非金屬導體或防靜電材料以及防靜電製品使物體接地的一種接地方式。

3.24

靜電接地電阻 earthing resistance of static electricity

靜電接地系統的對地電阻。

3.25

衝擊接地電阻 impulsive grounding resistance

接地裝置對通過雷電流時所呈現的電阻。

3.26

工頻接地電阻 power frequency grounding resistance

工頻電流流過接地裝置,接地體與遠方大地之間的電阻。其數值等於接地裝置相對遠方大地的電壓與通過接地體流入地中電流的比值。

3.27

防雷裝置檢測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check and measure

對易燃易爆場所的防雷裝置進行檢查、測量和資訊綜合處理的全過程。

3.28

防靜電接地裝置檢測static-electricity -protecting grounding system check and measure

對易燃易爆場所的防靜電接地裝置進行檢查、測量和資訊綜合處理的全過程。

4 一般規定

4.1 防雷分類

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其重要性、使用性質、發生雷電事故的可能性和後果,按防雷要求分為三類。

4.1.1 遇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劃為第一類:

a)凡製造、使用或貯存炸藥、火藥、起爆藥、火工品等大量**物質的建築物,因電火花而引起爆

炸,會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者;

b)具有0區或10區**危險環境的建築物;

c)具有1區**危險環境或21區火災危險環境的建築物,因電火花而引起**,會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者。

4.1.2 遇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劃為第二類:

a)製造、使用或貯存**物質的建築物,且電火花不易引起**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者;

b)具有1區**危險環境或22區火災危險環境的建築物,且電火花不易引起**或不致造成巨大

破壞和人身**者;

c)具有2區或11區**危險環境或23區火災危險環境的建築物;

d)工業企業內有**危險的露天鋼質封閉氣罐。

4.1.3 不屬於第

一、二類防雷建築物的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雷擊後對工業生產的影響及產生的後果,並結合當地氣象、地形、地質及周圍環境等因素確定劃為第三類。

4.1.4 **和火災危險環境分割槽見本標準附錄a(規範性附錄)。

4.2 基本要求與檢測程式

4.2.1 對易燃易爆場所防雷裝置實施檢測的單位應具有國家規定的相應檢測資質。防雷檢測人員應具有防雷檢測資格證。

4.2.2 現場檢測工作應由兩名或兩名以上檢測人員承擔。檢測人員在進行檢測工作時,應執行易燃易爆場所作業的有關規定。

4.2.3 防雷裝置和防靜電接地裝置檢測程式,宜按圖1的框圖進行。

圖 1 防雷裝置和防靜電接地裝置檢測工作程式框圖

4.2.4 現場防雷環境和有關資料的調查,宜參照附錄b(資料性附錄)進行,應包括下列內容:

4.2.4.1 根據本標準第4.1條規定,劃分

一、二、三類防雷等級。

4.2.4.2 根據本標準附錄c(規範性附錄)規定,劃分雷電防護區。

4.2.4.

3 檢查被檢測場所的防雷設計、施工資料;檢查防直接雷擊、防雷電感應、防雷電波侵入措施;檢視接閃器、引下線的安裝和敷設方式;檢查接地形式、等電位連線和防靜電接地狀況等。

4.2.4.4 檢查及了解供電制式、電湧保護器(spd)的設定狀況、管線布設和遮蔽措施等。

4.2.5 檢測前檢查所使用的儀器儀表和測量工具應符合易燃易爆場所的使用規定,保證其在計量合格證有效期內,並處於正常狀態。儀器儀表和測量工具的精度應滿足檢測專案的要求。

4.2.6 防雷裝置及防靜電接地裝置接地電阻的測試,應在無降雨、無積水和非凍土條件下進行接地電阻的測試。

4.2.7 檢測的原始資料,應記在專用的原始記錄表中相應欄目,宜參照附錄d(資料性附錄)提供的**填寫。

檢測記錄應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工整、清楚,嚴禁塗改;改錯宜劃一條斜線在原有資料上,並在其右上方填寫正確資料。原始記錄應有檢測人員和複核人員簽字。

4.2.8 對檢測資料應逐項對比、計算,依據相關技術標準給出所檢測專案的評定結論,提供檢測報告。

4.2.9 檢測單位應將檢測報告連同原始記錄一併存檔,至少儲存兩年以上。

5 檢測方法及週期

5.1 檢測方法

5.1.1 目測

易燃易爆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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