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2021-06-30 16:51:51 字數 4192 閱讀 5348

1 目的

為了規範危險物品的採購、儲存、使用,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公司各類危險物品的採購、儲存、使用和管理。

3 術語和定義

3.1危險物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燃燒、助燃等性質,在運輸、裝卸和儲存保管過程中,易造**身**和財產損毀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品。

3.2本公司的危險物品有:氧氣、乙炔、柴油、潤滑油、易燃、易爆有毒害的試劑等。

4 職責

4.1安全環保部

4.1.1負責組織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制訂、並監督實施。

4.1.2組織編制危險物品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危險物品安全教育培訓;

4.1.3組織對危險物品管理進行監督、檢查、並監督整改措施落實。

4.1.4組織調查重大危險物品事故。

4.2採購部 :

負責危險物品的採購、儲存及出入庫管理。

4.3相關部門:

4.3.1制定相關危險物品儲存、使用的技術標準、操作規程

4.3.2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對危險物品進行驗收。

4.3.3負責危險相關物品的跟蹤使用及技術指導,確保安全。

4.3.4組織實施相關危險物品應急演練。

4.3.5參與調查重大危險物品事故。

4.4各使用班組:

4.4.1負責監督本班組人員正確領用、使用危險物用品;負責危險物品的日常安全管理。

4.4.2制定危險物品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並監督實施;

4.4.3接受公司級、部門級對危險物品的監督檢查,並及時整改和消除安全隱患。

4.5危險物品操作人員

4.5.1必須熟悉危險物品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危險物品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

4.5.2必須持證(如爆破員資格證等)上崗。

五工作程式

5.1一般規定

5.1.1安全環保部必須保證本單位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並對本單位危險物品的安全負責。

5.1.2各使用部門,對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設施、裝置、器材和運輸工具應停止使用。

5.1.3危險物品場所應設定合理的防火、防爆、防毒、報警等安全設施和通迅裝置,並設定危害告知牌和相應的安全警示標誌。

5.1.4不得採購無產品合格證、物品安全標籤和物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的危險物品。

5.1.5危險物品的儲存場所必須符合相關安全規定,設專人管理。

5.1.6危險物品倉庫嚴禁煙火,確需動火必須按有關動火規定辦理動火證,並將危險物品全部移到安全地點,同時要專人監護作業。

5.1.7長期停用危險物品儲存裝置裝置時,必須採取可靠監控措施。

5.1.8相關使用部門、採購部必須登記本單位危險物品情況,建立登記檔案,危險物品情況發生變化時,變更登記。

5.1.9危險物品儲存擴建應完善下列檔案:

a 可行性研究報告;

b危險物品的燃點、自燃點、閃點、**極限、毒性等效能指標;

c包裝、儲存、運輸的技術要求;

d安全評價報告;

e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f倉庫及周邊的防護距離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

5.1.10應當在儲存場所設定報警裝置,並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於正常適用狀態。

5.2作業人員培訓

5.2.1必須對危險物品的作業人員、倉庫管理人員進行有關危險物品使用、保管知識培訓。

5.2.2新上崗的危險物品作業人員,必須接受相應教育培訓後,方可上崗。

5.3運輸管理

5.3.1公司必須與提供危險物品的單位,簽訂運輸協議書並註明有關安全責任事項。

5.3.2供貨單位必須取得危險物品運輸資質或委託有危險物品運輸資質的單位承運。

5.3.3供貨單位運輸易燃易爆險物品的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必須進行有關安全知識培訓,取得相應的資質。

5.3.4供貨單位在運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時,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的要求,按照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危險特性,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5.3.5供貨單位運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車輛,應掛有明顯的警示標誌, 不得超裝,超載。

5.3.6氧氣、乙炔氣瓶的運輸必須遵守國家《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

5.4儲存場所要求

5.4.1油庫、炸藥庫等易燃易爆倉庫的安全間隔距離,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5.4.2危險物品庫房,應設有明顯的警示標誌,有良好的通風和避雷設施,應根據物品性質和不同的貯存方法設定相應的防火、防爆、防洩漏、通風、潮濕、防毒、導除靜電、消防器材、報警和監測裝置等安全設施,並符合安全要求。

5.4.3貯存易燃易爆物品庫房或貯罐,必須採用防爆或安全電氣照明。

5.5防火管理

5.5.1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內嚴禁煙火,杜絕一切可能產生火花的因素,在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庫房內,不准進行焊接和其他可能引**災的操作,如確需用火時,應按動火制度要求,經公司安全環保部批准後方可實施。

5.5.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倉庫應加強警戒,嚴格執行人員出入登記手續,禁止無關車輛和無關人員進入。凡進入易燃易爆物品庫內的車輛應採取有效的防火措施,進入人員禁帶火種。

5.5.3盛裝危險物品的空容器和運輸工具,在使用前後都必須進行檢查,徹底清洗以防引起燃燒**和中毒,對遺留地上和墊板上的危險物品,必須及時清除處理。

5.5.4應根據貯存倉庫的大小,設定足夠的消防水源和必備的消防器材。

5.5.5危險物物品必須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

5.6貯存管理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貯存應符合下列要求:

5.6.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貯存應分類貯存,並標明類別、物品名稱、堆垛不得過高、過密,堆垛之間以及堆垛與牆壁之間,應留出一定的間距通道及通風口;

5.6.2危險物品必須室內存放,保持陰涼、乾燥、通風,庫房的門窗、通風口符合防毒、防盜、防鼠、防火的要求;

5.6.3危險物品的盛裝容器和包裝應密閉、完好,如發現破損或滲漏,應立即更換包裝或根據滲漏危險物品的性質進行相應處理;

5.6.4對性質相牴觸或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按其性質、分割槽、分類隔離貯存,不得同庫貯存。

5.6.5**物品、劇毒物品,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單獨存放,雙人雙鎖管理。

5.6.7危險物品儲存場所嚴禁煙火,要求配備相應的滅火設施,並有標識危險物品的標誌。

5.7發放管理

5.7.1危險物品倉庫保管員按規定的審批手續,開具領用單,並對領用危險物品的數量、領用用途、日期進行登記,填寫臺帳,然後發放。

對於劇毒物品,領用時必須有部門負責人簽字方可發放,按照使用多少、領用多少的原則,崗位上不得存放。

5.7.2嚴格執行危險物品的出入庫手續,對所保管的危險物品必須做到數量準確,帳物相符,日清月結。

5.8裝卸、搬運

5.8.1裝卸或搬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時,應向裝卸人員交待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性質,危害特性和發生意外情況時的應急措施及自救方法。

5.8.2裝卸或搬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時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摩擦、重壓和傾倒。

5.8.3危險物品與其他貨物以及性質相牴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破的物物不得同車混合裝載(如氧氣、乙炔),對怕熱、怕潮的危險物品應採取隔熱隔潮措施。

5.9使用管理

5.9.1使用危險物品的人員必須具有相關的安全使用常識,通過專門的培訓後,方可上崗操作。

5.9.2使用各種危險物品應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書要求和操作程式進行。

5.9.3使用各種危險物品時必須根據需要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具,如口罩、防護眼鏡、防護手套等。

5.9.4盛裝危險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後,必須進行檢查,消除隱患,防止遺灑和洩露。

5.10應急演練

5.10.1公司應每年要組織進行一定的危險物品相關事故模擬演練,使相關人員掌握發生事故後的應急措施,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5.10.2演練的主要內容;防護器材的使用、危險源的控制、現場環境狀況的測定、洩漏區域防爆、隔爆保護、洩漏點堵塞、中毒人員的搜救和現場急救、人員疏散、撤離及安全警戒區的設立等。

5.10.3合理配置應急救援裝置、設施和器材,確保事故發生後應急救援的需要。

5.11監督檢查

5.11.1安全環保部每季度對危險物品進行一次專項檢查,對存在的問題,責令限期整改並對整改結果進行落實。

5.11.2相關部門不定期對危險物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和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六相關檔案及記錄

6.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6.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物品管理條例》

6.3《氣瓶安全監察規程》

七附則 本制度由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本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危險物品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 各公司貯存使用的溶劑油 甲醇 乙醇 正丁醇 正己烷 強酸 強鹼 化驗用試劑等多種易燃易爆或強腐蝕性危險物品,要設專人妥善保管。二 各單位對存在重大事故危險源的危險物品要按有關專項管理制度制定專項的安全防護措施,並嚴格落實執行。三 對存在危險物品的車間場所,要配備足夠專用的防護面罩,以及防火 防毒...

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十四 庫房 貨場根據滅火工作的需要,備有適當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裝置,並布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消防器材附近,嚴禁堆放其他物品。十五 二種性質相互牴觸的危險物品,不得同時裝運和同庫存放。十六 易燃 易爆液化氣體 液氨等 使用時瓶內物質不得用淨,要留有餘壓,防止物料竄入。十七 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 ...

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 為加強我公司對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護環境,預防事故的發生,根據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制定本制度。二 凡我公司從事與危險物品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制度和國家有關規定。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負責,有關人員必須接受與之相關的法律法規 規章制度和安全知識 專業技術 職業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