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2022-01-26 07:07:32 字數 1265 閱讀 3475

一、具有易燃、易爆、腐蝕、有毒等性質;在生產、貯運使用中能引起人身**、財產損毀的物品,均屬危險物品。

二、危險品必須按其性質和貯運要求,嚴格執行危險品的配裝規定,對不能配裝的危險品,必須嚴格隔離。

三、危險物品的裝卸和運輸,必須指派責任心強熟知危險物品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的人員承擔。

四、裝運人員應按危險品性質,配帶相應的防護用品,搬運時輕拿輕放,嚴禁撞擊和拖拉、傾倒,所用扳手等工具應為銅、鋁合金。

五、危險品倉庫、貨場,必須嚴格執行出入庫發放制度。

六、危險物品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等情況,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七、裝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機動車,應懸掛「危險品」訊號,罐車要掛接靜電導鏈。

八、儲存易燃、易爆物料的庫房、貨場區的附近,不准進行封焊、維修、動用明火等可能引**災的作業。如因特殊需要進行這些作業,必須經批准,採取安全措施,派員進行現場監護,備好足夠的滅火器材。作業結束後,應當對現場認真進行檢查,切實查明未留火種後,方可離開現場。

九、庫區、場區要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易爆物品和雜物應當及時清除。用過的棉紗、抹布、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庫外的安全地點,妥善保管和及時處理。

十、裝卸易燃、易爆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重壓、倒置和摩擦,不准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帶釘子的鞋,並應當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裝置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十一、庫房、貨場區裝卸作業結束後,應當徹底進行安全檢查。

十二、庫房、貨場根據滅火工作的需要,備有適當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裝置,並布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消防器材附近,嚴禁堆放其他物品。

十三、二種性質相互牴觸的危險物品,不得同時裝運和同庫存放。

十四、易燃、易爆液化氣體(液氨等),使用時瓶內物質不得用淨,要留有餘壓,防止物料竄入。

十五、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十六、在危險品倉庫、貨場的防火間距內,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十七、危險物品裝卸前,應檢查倉庫、貨區、車體應乾燥,車內不得留有殘渣。

十八、裝卸危險物品嚴禁使用明火燈具照明。

十九、危險化學品及有毒有害物品從庫房領取時,按照最小使用量領取,並記錄在《危險化學品領取及歸還記錄本》上,記清楚領取的時間、試劑純度等級、領取數量、歸還時間和領取人員。

二十、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必須存放在保險櫃中,實行雙人雙鎖制度。領用必須有專人審批,限量發放,對其領、用、剩、廢、耗的數量必須詳細記錄,用乘數量及時退庫。嚴禁任何人私自將危險物品帶出保管室或庫房。

二十一、對未使用完的有毒有害物品不得私自處理,必須統一收集並派專人負責制定處理方案進行處理。

危險物品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 各公司貯存使用的溶劑油 甲醇 乙醇 正丁醇 正己烷 強酸 強鹼 化驗用試劑等多種易燃易爆或強腐蝕性危險物品,要設專人妥善保管。二 各單位對存在重大事故危險源的危險物品要按有關專項管理制度制定專項的安全防護措施,並嚴格落實執行。三 對存在危險物品的車間場所,要配備足夠專用的防護面罩,以及防火 防毒...

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十四 庫房 貨場根據滅火工作的需要,備有適當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裝置,並布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消防器材附近,嚴禁堆放其他物品。十五 二種性質相互牴觸的危險物品,不得同時裝運和同庫存放。十六 易燃 易爆液化氣體 液氨等 使用時瓶內物質不得用淨,要留有餘壓,防止物料竄入。十七 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 ...

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 為加強我公司對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護環境,預防事故的發生,根據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制定本制度。二 凡我公司從事與危險物品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制度和國家有關規定。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負責,有關人員必須接受與之相關的法律法規 規章制度和安全知識 專業技術 職業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