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隱瞞員工加班證據應擔責員工有權拒絕加班

2021-06-30 14:33:02 字數 713 閱讀 4330

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三)規定,對於因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勞動者不能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受理。

就加付賠償金引發的爭議而言,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但由於立法技術的原因,對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加付賠償金案件卻未規定。

為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規範用工秩序,穩定勞動關係,司法解釋規定,加付賠償金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引發勞動爭議被掛靠單位列為當事人

另外,司法解釋規定,勞動者與未辦理營業執照等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應當將用人單位和其出資人列為當事人。

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用人單位借用他人營業執照經營的,還應當將出借營業執照的一方列為當事人。

勞動者與掛靠在其他單位名下的用人單位或個人發生爭議的,應當將用人單位或個人、被掛靠的單位列為當事人。

同時,該司法解釋還明確,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等,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係處理。

另有**報道,武漢一些建築工地用飯票抵付工資。相關負責人表示,勞動者勞動就應獲得報酬,用飯票或貨物抵押,雙方自願是可以的,但是一定要與勞動報酬相等。如果職工不自願,要求支付工資,應支援職工的請求。

理司法解釋用人單位不提供加班證據將擔責發展與協調

二是明確規定了勞動爭議案件的訴訟主體。當前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用工單位型別複雜 形式多樣,甚至魚龍混雜 主體不明,勞動者在糾紛發生後,往往由於用工單位相互推諉或逃之夭夭而陷入維權困境。為加大對勞動者的保護力度,司法解釋規定,勞動者與未辦理營業執照 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營業期限屆滿仍繼續經營的用人單位發生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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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選擇 20分,每題5分 1.機關 團體 企業 事業等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 a 消防安全管理人 b 消防安全責任人 2.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 防火巡查。a 每日 b 每週 3.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 進行一次,營業結束後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