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水環境影響評價

2021-06-30 08:59:10 字數 4680 閱讀 9702

第一節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面水

*大綱對本講內容的要求是:1.掌握地面水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分級判據的基本內容;2.

掌握不同評價等級建設專案進行水質現狀調查時各類水域的調查時期;3.熟悉地面水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級別劃分的條件;4.熟悉點汙染源調查的原則及基本內容;5.

熟悉水質調查水質引數的選擇原則;6.熟悉各類水域布設水質取樣斷面、取樣點的原則。

一、概述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面水》規定了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的一般性原則、方法、內容及要求。適用於廠礦企業、事業單位建設專案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其它建設專案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也可參照本導則所規定的原則和方法進行。

地面水指存在於陸地表面的各種河流(包括河口)、湖泊、水庫。考慮到地面水與海洋之間的聯絡,在本導則中還包括了有關海灣(包括海岸帶)的部分內容。

地面水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分為**。對於不同級別的地面水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現狀調查、環境影響**和評價等相應的技術要求有所不同。低於第**地面水環境影響評價條件的建設專案,不必進行地面水環境影響評價,只要求進行簡單的水環境影響分析。

在《全國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綱》(2023年版)中,將「評價等級」「地面水環境現狀調查『地面水環境影響**」「地面水環境影響評價」中有關基本原則和主要工作內容按掌握、熟悉、了解三個層次作出了要求。本節

主要根據《綱》的要求內容,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面水》進行編寫。

二、評價等價與評價範圍

(一)評價工作等級的分級

根據建設專案的汙水排放量、汙水水質的複雜程度、受納水域的規模以及水質要求進行地面水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級別的劃分。

評價工作等級分為**,一級評價最詳細,二級次之,**較簡略。

(二)分級判據的基本內容

1.汙水量

汙水排放量q (m3/d)劃分為5個等級:

*q≥20000;

*20000>q≥10000;

*10000>q≥5000;

*5000>q≥l000;

*1000>q≥200。

汙水排放量中不包括問接冷卻水、迴圈水以及其它含汙染物極少的清淨下水的排放量,但包括含熱量的冷卻水的排放量。

2.汙染物分類

根據汙染物在水環境中輸移、衰減特點以及它們的**模式,將汙染物分為四類。

*永續性汙染物(其中還包括在水環境中難降解、毒性、易長期積累的有毒物質);

*非永續性汙染物;

*酸和鹼(以ph表徵);

*熱汙染(以溫度表徵)。

3.汙水水質的複雜程度

汙水水質的複雜程度按汙水中擬**的汙染物型別以及某類汙染物中水質引數的多少劃分為複雜、中等和簡單三類。

*複雜:汙染物型別數≥3,或者只含有兩類汙染物,但需**其濃度的水質引數數目≥10;

*中等:汙染物型別數=2,且需**其濃度的水質引數數目<10;或者只含有

一類汙染物,但需**其濃度的水質引數數目≥7;

*簡單:汙染物型別數=1,需**濃度的水質引數數目<7。

4.地面水域的規模

河流與河口,按建設專案排汙口附近河段的多年平均流量或平水期平均流量劃分為:

*河:≥150m的三次方/s

*中河:15~150m三次方/s

*小河:<15 m3/s。

湖泊和水庫,按枯水期湖泊、水庫的平均水深以及水面面積劃分為為大湖(庫)、中湖(庫)、和小湖(庫):

具體應用上述劃分原則時,可根據我國南、北方以及乾旱、濕潤地區的特點進行適當調整。

5.水質類別

地面水質按gb 3838劃分為五類:i、ii、iii、iv、v。如受納水域的實際功能與該標準的水質分類不一致時,由當地環保部門對其水質提出具體要求。

可根據建設專案及受納水域的具體情況適當調整評價級別。

三、地面水環境現狀調查

大綱的要求:

1.熟悉地面水環境影響現狀調查範圍的確定原則;

2.熟悉不同評價等級各類水域的調查時期;

3.熟悉點汙染源調查的原則及基本內容;

4.熟悉各類水域布設水質取樣斷面、取樣點的原則;

5.掌握水質調查時水質引數的選擇原則;

(一)環境現狀調查範圍

建設專案環境現狀調查範圍的確定,需要遵循以下原則:

(1)應能包括建設專案對周圍地面水環境影響較顯著的區域。在此區域內進行的調查,能全面說明與地面水環境相聯絡的環境基本狀況,並能充分滿足環境影響**的要求。

(2)應盡量按照將來汙染物排放後可能的達標範圍、汙水排放量的大小、受納水域的特點,以及評價等級的高低後決定。

(3)河流環境現狀調查的範圍,需要考慮汙水排放量大小、河流規模來確定排放口下游應調查的河段長度。

⑷湖泊、水庫、以及海灣水環境現狀調查範圍,需考慮汙水排放量的大小來確定調查半徑或調查面積(以排汙口為圓心,以調查半徑為半徑)。

(二)、調查時期要求:環境現狀調查時間與水文特徵的劃分相對應。河流、河口、湖泊與水庫按豐水期、平水期、枯水期劃分;海灣按大潮期和小潮期劃分。北方地區可以劃分冰封期和非冰封期。

對於不同的評價等級,各類水域調查時期的要求不同。詳見教材表4.3

當調查區域面源汙染嚴重,豐水期水質劣於枯水期時,

一、二級評價的各類水域應調查豐水期。時間允許,**評價也應調查豐水期。

冰封期較長的水域,且作為生活飲用水、食品加工用水的水源或漁業用水時,應調查冰封期的水質、水文情況。

(三)水文調查與水文測量的內容

應盡量向有關的水文測量和水質監測等部門收集現有資料,當資料不足時,應進行一定的水文調查與水質調查,特別需要進行與水質調查同步的水文測量。

一般情況,水文調查與水文測量在枯水期進行,必要時,其它時期(豐水期、平水期、冰封期等)可進行補充調查。

水文測量的內容與擬採用的環境影響**方法密切相關。在採用數學模式時應根據所選取用的**模式及應輸入的環境水力學引數的需要決定其內容。

環境水力學引數主要指水體混合輸移引數及水質模式引數。

1.河流

河流水文調查與水文測量的內容應根據評價等級、河流的規模決定,其中主要有:豐水期、平水期、枯水期的劃分,河流平直及彎曲情況(如平直段長度及彎曲段的彎曲半徑等),橫斷面、縱斷面(坡度)水位,水深、河寬、流量、流速及其分布、水溫、糙率及泥沙含量等,豐水期有無分流漫灘,枯水期有無淺灘、沙洲和斷流,北方河流還應了解結冰、封冰、解凍等現象。

在採用河流水質數學模式**時,其具體調查內容應根據評價等級及河流規模按照河流常用水質數學模式、河流環境水力學引數等的需要決定。

河網地區應調查各河段流向、流速、流量關係,了解流向、流速、流量的變化特點。

2.感潮河口

感潮河口的水文調查與水文測量的內容應根據評價等級和河流的規模決定,其中除與河流相同的內容外,還有:感潮河段的範圍,漲潮、落潮及平潮時的水位、水深、流向、流速及其分布,橫斷面、水面坡度以及潮間隙、潮差和歷時等。在採用水質數學模式**時,其具體調查內容應根據評價等級及河流規模照河口常用水質數學模式、環境水力學引數等的需要決定。

3.湖泊與水庫

應根據評價等級、湖泊和水庫的規模決定水文調查與水文測量的內容,其中主要有:湖泊水庫的面積和形狀,豐水期、平水期、枯水期的劃分,流入、流出的水量,停留時間,水量的排程和貯量,湖泊、水庫的水深,水溫分層情況及水流狀況(湖流的流向和流速,環流的流向、流速及穩定時間)等。

在採用數學模式**時,其具體調查內容應根據評價的等級及湖泊、水庫的規模按照湖泊、水庫水質數學模式和環境水力學引數等的需要決定。

4.海灣

海灣水文調查與水文測量的內容應根據評價等級及海灣的特點擊擇下列全部或部分內容:海岸形狀,海底地形,潮位及水深變化,潮流狀況(小潮和潮迴圈期間的水流變化、平行於海岸線流動的落潮和漲潮),流入的河水流量、鹽度和溫度造成的分層情況,水溫、波浪的情況以及內海水與外海水的交換週期等。

在採用數學模式**時,其具體調查內容應根據評價等級及海灣特點按照海灣水質數學模式、環境水力學引數等的需要決定。

(四)點汙染源調查

1.汙染源調查的原則

點汙染源調查以蒐集現有資料為主,只有在十分必要時才補充現場調查或測試。

點汙染源調查的繁簡程度可根據評價級別及其與建設專案的關係而略有不同。如評價級別較高且現有汙染源與建設專案距離較近時應詳細調查。

在通過收集或實測以取得汙染源資料時,應注意其與受納水域的水文、水質特點之間的關係,以便了解這些汙染物在水體中的自淨情況。

2.點汙染源調查的內容

根據評價工作的需要選擇下述全部或部分內容進行調查:

(1)點源的排放:調查確定排放口的平面位置、排放方向、排放口在斷面上的位置、排放形式(分散排放或集中排放)。

(2)排放資料:根據現有的實測資料、統計報表以及各廠礦的工藝路線等選定的主要水質引數,並調查現有的排放量、排放速度、排放濃度及其變化等資料。

(3)用排水狀況:主要調查取水量、用水量、迴圈水量及排水總量等。

(4)廠礦企業、事業單位的廢汙水處理狀況:主要調查廢汙水的處理裝置、處理效率、處理水量及水質狀況等。

(五)非點汙染源的調查

1.非點汙染源調查的原則

非點汙染源調查基本上採用間接收集資料的方法,一般不進行實測。

2.非點汙染源調查的內容

根據評價工作的需要選擇下述全部或部分內容進行調查:

(1)概況:原料、燃料、廢棄物的堆放位置、堆放面積、堆放形式、堆放點的地面鋪裝及其保潔程度、堆放物的遮蓋方式等。

(2)排放方式、排放去向與處理情況:應說明非點源汙染物是有組織的匯集還是無組織的漫流;是集中後直接排放還是處理後排放;是單獨排放還是與生產廢水或生活汙水共同排放等。

(3)排放資料:根據現有實測資料、統計報表以及根據引起非點源汙染的原料、燃料、廢料、廢棄物的物理、化學、生物化學性質選定調查的主要水質引數,調查有關排放季節、排放時期、排放量、排放濃度及其它變化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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