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維修管理制度

2021-06-29 01:35:14 字數 3776 閱讀 6246

一、制度概況

二、 制度正文

1.車輛執行技術條件

1.1 車輛外觀整潔、裝備齊全、緊固可靠、各部件完好並具有正常的技術效能;

1.2 發動機動力效能良好、執行平穩,燃料、潤滑材料消耗正常,無漏油、漏水、漏氣、漏電現象;

1.3 底盤各總成連線牢固、效能可靠,潤滑良好、鋼板彈簧無斷裂或錯開現象,輪胎技術狀態良好,氣壓正常;

1.4 車身完好,駕駛室、車廂密封良好、開啟靈活;

1.5 電氣裝置配備齊全,燈光、訊號、儀表等工作正常、可靠。

1.6 車輛制動效能良好,符合技術標準;

1.7 轉向系統效能良好,四輪定位符合標準;

1.8 車輛的雜訊及廢氣排放符合標準;

2.車輛維修管理

2.1 車輛維修的原則

2.1.1 車輛維護應貫徹「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強制維護」的原則。根據汽車技術狀況變化的規律,進行定期和非定期的維護作業,及時發現並排除隱患,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2.1.2 車輛修理應貫徹「安全第

一、定期檢查、視情修理」的原則。根據車輛檢測診斷和技術鑑定的結果,按不同的作業範圍和深度及時進行維修。

2.1.3 車輛維修應貫徹「配件正廠」原則。

車輛維修需更換配件時,原則上所用配件必須為車輛廠家所指定的原廠件,如有特殊情況,需使用非原廠件時,須報地區營運部同意後,報備車輛管理處維修組。

2.2 車輛維修的分類

2.2.1 車輛維護

根據作業週期不同可分為定期維護和非定期維護:定期維護分為日常維護、一級維護和二級維護;非定期維護分為走合期維護和季節性維護。

2.2.1.1 日常維護

2.2.1.1.1日常維護是指以清潔、補給和安全檢視為作業中心內容,由駕駛員負責執行的車輛維護作業;

2.2.1.1.2 日常維護週期: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後。

2.2.1.2 一級維護

2.2.1.2.1 一級維護是指含日常維護作業外,以清潔、潤滑、緊固為作業中心內容,並檢查有關制動、操縱等安全部件的車輛維護作業;

2.2.1.2.2 一級維護週期詳見附錄2。

2.2.1.3 二級維護

2.2.1.

3.1 二級維護是指含一級維護作業外,以檢查、調整(發動機工作狀況、排氣汙染控制裝置、轉向節、轉向搖臂、制動蹄片、懸架等易磨損或變形的安全部件)為中心內容,視情拆檢輪胎和進行輪胎換位;

2.2.1.3.2 二級維護週期詳見附錄2。

2.2.1.4 走合期維護

2.2.1.4.1 走合期維護是指新車或總成大修車輛執行初期所進行的維護,主要以檢查、潤滑、調整、緊固作業為主;

2.2.1.4.2 新車或總成大修車輛的走合期里程以《汽車使用說明書》為準。

2.2.1.5 季節性維護

2.2.1.5.1 季節性維護是指保證車輛在冬、夏季的合理使用,在季節轉換之前,結合定期維護,附加維護專案,以換用潤滑油(脂)、檢查冷卻系統、空調系統、調整油路和電路作業為主;

2.2.1.5.2 進入冬、夏季的季節性維護應結合

一、二級維護進行。

2.2.2 車輛修理

2.2.2.1整車大修

整車大修送修標準:客車以車廂為主,結合發動機總成;貨車以發動機總成為主,結合車架總成或其它兩個總成大修符合車輛大修條件。

2.2.2.2總成大修

總成大修包括: 發動機大修、渦輪增壓器總成更換、電腦板更換、變速箱大修、車架校正或大修、前後橋校正或大修、駕駛室或車廂翻新、噴油幫浦校正或大修、**值部件大修。

2.2.2.2.1 發動機大修

發動機因長時間使用,技術效能下降,出現工況不良、漏油、異響、冒濃煙、發抖等異常情況下,需將發動機從車身剝離,進行整體解體作業才能修復。配件更換如四配套、大小瓦、曲軸、凸輪軸、止推片、發動機大修包等及其它如氣門、氣門導管、正時皮帶、機油、上下水管等輔助件,可納入大修。

2.2.2.2.2渦輪增壓器總成更換

渦輪增壓器起到增加進氣量的功用,因渦輪機屬於車用非保養件,且渦輪機為精密器件,一旦有故障基本無法修復,需更換總成,可納入大修。

2.2.2.2.3高壓油幫浦大修

高壓油幫浦向發動機提供高壓燃油,屬於精密器件,高壓油幫浦故障,會直接導致發動機效能下降,或者導致發動機損壞,高壓油幫浦的調校及總成更換,可納入大修。

2.2.2.2.4電腦板

電子元件如電腦板因非人為因素出現故障,一般不可修復,需更換,因其**比較高,且損壞的不可控因素較高,可納入大修。

2.2.2.2.5變速箱大修

變速箱故障(如脫檔、亂檔、異響等)需更換二軸、中間軸、變速箱殼體其中一項,可納入大修。

變速箱大修內容不涵蓋離合器部分(離合器壓盤、離合器片、分離軸承、撥叉等部件)。

2.2.2.2.6前後橋大修

橋殼破裂、變形、半軸套管軸承孔磨損逾限、或主減速器齒輪惡性磨損,需要校正或徹底修理者,可納入大修。

2.2.2.2.7駕駛室或車廂翻新

客車車廂骨架斷裂、鏽蝕、變形或蒙皮破損面積較大,需要拆開徹底修理者,可納入大修。駕駛室鏽蝕、變形、破裂或貨車箱縱橫梁腐蝕,底板、欄板破損面積較大,需要徹底拆開修理者,可納入大修。

2.2.2.2.8車架大修

車架斷裂、鏽蝕、彎曲、扭曲變形逾限,大部分鉚釘鬆動或鉚釘孔磨損,必須拆卸其他各總成後才能進行校正、修理或重鉚才能修復者,可納入大修。

2.2.2.2.9 **值部件大修

**值部件大修標準:因車輛的特殊性,單個部件(行業標準定義,不包含其附屬件)的更換價值超過7000元(含),可納入大修。

2.2.2.2.10 總成大修間隔里程

總成大修專案間隔里程見下表:

2.2.2.3 車輛小修

車輛小修是指用修理或更換個別零件的方法,主要是消除汽車在執行過程或維護作業過程中發生、發現的故障或隱患,保證車輛技術效能良好。

2.2.2.4 零件小修

零件小修是指對因磨損、變形、損傷等而不能繼續使用的零件進行修理。

2.3 車輛外修管理

2.3.1 定點維修廠選定、考評及合同管理

2.3.1.1 「車輛集中維修」原則。選擇距公司營運車輛集中地較近的維修廠,以確保車輛送修的及時性;

2.3.1.2 「車輛專業維修」原則。地區根據各品牌車輛選擇車輛生產廠家指定的特約維修站,以確保零配件的**和維修質量;

2.3.1.

3 根據預選維修廠的資質、技術力量、裝置條件、服務質量、**水平、財務狀況等綜合指標進行評審選定,原則上預選3家及以上維修廠評審,以招投標方式擇優選定(參於評審人員簽字確認,需由行政部門主導及財務人員參加),具體的外修站甄選標準,詳見附錄3。如因特殊情況,參評維修廠少於3家時,則需借助參考其它**(如汽車生產廠家的配件**,其它同級別的定點維修廠**),確保**商**合理。

2.3.1.

3.1 地區所選擇定點維修廠原則上應具備二類及以上企業資質,如因地區實際情況與要求不符,由地區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二類以下技術力量過硬的維修廠,但原則上僅允許承接專項修理(如空調、輪胎、蓄電池、高壓油幫浦、渦輪增壓器、加隔離網、鋪地板等),同時須報營運本部車輛管理處備案。

2.3.1.

3.2 二類廠及以上定點維修商需按合同內**模版執行常用件的**(模版未涉及到的配件及工時專案,**商可另附檔案補充),單款車型需完成至少70個零件的**和70項工時的**,如對方**達不到於此標準,需向車輛管理處報備後方可簽訂。

2.3.1.4 定點維修廠選定後,與其簽訂《車輛定點維修合同》,為保障我方權益,合同須一年簽訂一次。

2.3.1.

5 如定點維修的車輛數量較少,難以與維修廠簽訂公司統一《車輛定點維修合同》時,則由地區自行與維修廠簽訂《維修協議》,但附常用工時配件**。該協議須一年簽訂一次,要求蓋雙方公章。

2.3.1.6 外修站續簽合同,須在合同續簽之前,進行一次外修站年度考核,符合考評標準,方可續簽。具體的考核標準詳見附錄3;

車輛維修管理制度

車輛維修保養制度 1 目的 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 良好的執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 經濟 可靠,特制訂本規定。2 適用範圍 本程式適用於公司所有運輸車輛和行政用車。3 職責 1 管理部負責對維修服務提供方進行評定和選擇,對維修專案進行審核。2 車輛主管負責對維修專案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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