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2021-06-25 20:34:58 字數 4562 閱讀 403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進一步加強礦井生產技術管理,嚴格我礦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審批制度,強化學習貫徹和執行,規範現場技術管理,真正做到制度健全,責任明確,管理規範,落實到位,為我礦安全生產奠定堅實的基礎,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分作業規程管理、操作規程管理和安全技術措施管理三大部分。作業規程包括:採煤、掘進、開拓、安裝、回撤工作面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包括:

機電裝置、特殊工種的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包括:單項工程和臨時性工作及特殊環節施工作業時安全技術措施。

第三條採煤、掘進、開拓、安裝、回撤工作面在投產作業前必須編制作業規程,機電裝置、特殊工種必須編制操作規程,單項工程和臨時性工作及特殊作業環節施工作業時都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嚴禁無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施工作業。

第四條作業規程、安全措施的編制,必須依據審批的「採區設計」、「工作面設計」和「地質報告書」以及《煤礦安全規程》、《煤炭工業技術政策》,結合礦井技術裝備水平,鄰近採區同一煤層的礦壓觀測資料,各工種定額、崗位責任制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及行業、上級和公司有關管理規定進行編制。

第五條作業規程必須按照下發編制通知單、現場調研、主要危險源辨識、編制、審批、學習、考試、補考、成績登記、現場實施、規程複查、修訂補充十二個環節進行操作。

操作規程必須按照識別危險源、編制、審批、學習貫徹、考試、補考、成績登記、現場實施、定期培訓九個環節進行實施。

重大專案的安全技術措施按照與作業規程編制同等要求進行管理。一般性安全技術措施必須按照現場調研、主要危險源、編制、審批、學習貫徹、現場實施六個環節進行實施。

第六條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一律實行會審制。作業規程、操作規程、重大專案的安全技術措施會審,由礦總工程師主持,專業副總工程師、有關業務科室的負責人、主任工程師及施工單位的隊長、技術員等參加。會審意見補充修改後,參審人員簽字,總工程師簽字批准。

一般性安全技術措施會審,由業務分管副總工程師主持並確定參加會審的部門和人員,主管業務科室組織有關專業科室的技術負責人及施工隊組的技術員一起會審,會審意見補充修改後,參審人員簽字,分管副總工程師簽字批准。

預防重大事故或預防重大危險源的安全技術措施,如「一通三防」、「處災計畫」、「應急預案」、「礦井治水」、「主提公升運輸」等,總工程師親自組織審批。

第七條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要具有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內容具體,措施嚴密,條理分明,語言精練,齊全詳實,字型標點符號符合要求。批准後的作業規程、操作規程、重大專案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統一用a4紙列印,並裝訂整齊;一般性安全技術措施可影印,但必須字跡工整,**清晰。

第八條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原件經審批人員簽字後連同會審時作業規程的會審記錄交總工辦儲存。列印件經審批人員蓋章無誤後,下發礦有關科隊、相關的專業副總和礦領導。

第九條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批准後,施工隊隊長和技術員負責本隊全體幹部及所在隊的全體作業人員的學習貫徹;安監處負責向安監人員進行學習貫徹。每人學習時間不得少於六小時,學習時要建立簽名登記簿,記錄學習的內容、時間、人員和地點,凡因輪休請假等原因沒有參加學習、考試的工作人員,必須進行補學、考試合格後再下井作業,所有工作人員都必須進行作業規程和重大安全技術措施的考試,考試不合格者應限期補考,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對實施中的作業規程每月至少學習一遍直至工程結束。

工作面停產十天以上,復產前必須對相關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重新組織學習。

第十條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發放後的發放登記表原件及時交回總工辦。學習、考試都要做好詳細記錄,考試成績必須登記造冊。

第十一條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各施工單位貫徹後,所有作業人員都必須嚴格執行規程和措施中和各項規定,各職能科室負責監督實施,作業時違反規程作業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同時違章作業者將按《漳村礦安全生產懲罰規定》進行相應處罰。

第十二條責任劃分與責任處罰原則

各專業科室及相關專業副總在審批規程、措施時必須責任明確,實行「誰牽頭,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制度。在出現技術責任事故時,按事故原因和專業性質追究責任,是哪個專業出現問題,就由哪個專業來承擔,不相關的科室不負牽連責任。

第二章作業規程的編制、審批及貫徹執行

第十三條作業規程編制範圍:

1、回採工作面;

2、掘進(開拓)工作面;

3、安裝工作面;

4、回撤工作面;

5、其它非正規採煤工作面;

6、;其它採煤方法或較大工程施工;

第十四條所有正規作業面都必須按照「正規迴圈作業」的要求進行編制。**三角煤及煤柱等非正規採煤工作面可按「正規作業」組織編制。

第十五條生產科根據礦井採掘銜接或生產作業計畫,提前15—30天向施工隊下達「作業規程編制通知書」,並附作業規程編制現場調研報告,同時地質部門應於工作面投產(或開工)前的乙個月負責提供該工作面的「地質報告書」並交生產科和施工隊。地質報告書主要內容包括有:1:

1000的平面圖、剖面圖、井上下對照圖;頂底板岩性柱狀描述,煤層要素說明,地質構造、水文、瓦斯、煤塵、開採範圍和儲量情況,以及鄰近區、上下層之間關係等。由生產部門提供本採區或相鄰區礦壓觀測及礦區地質資料,由通風部門提供相關的通風資料,如瓦斯等級和煤塵**性、自燃傾向性等資料,機電和電力部門提供相關的供電系統圖和機電裝置資料。施工隊技術員應根據以上所提供的資料為依據盡快編制作業規程。

第十六條作業規程一般應具備下列圖紙。

(一)巷道布置平面圖。

(二)地層綜合柱狀圖。

(三)巷道交叉點圖。

(四)巷道支護斷面圖。

(五)臨時支護平面圖、剖面圖。

(六)掘進機截割順序圖。

(七)裝置布置示意圖,供電系統示意圖。

(八)炮眼布置下檢視、側檢視、俯檢視等。

(九)通風系統示意圖。

(十)運輸系統、排水系統、防塵系統、壓風系統示意圖。

(十一)抽放瓦斯系統、安全監測儀器表布置示意圖。、

(十二)避災路線示意圖。

作業規程編制內容執行「潞礦總字[2006]197號和558號檔案」《採、掘(開)、安裝、回撤作業規程編制標準》相關內容。

第十七條作業規程編制前,生產科負責組織通風、機電、電力、地測、運輸、排程、自動化、安監等相關業務科室的主任工程師(或專業主管技術員)、施工隊長、隊技術員進行現場調研,並填寫《作業規程現場調研報告》。調研報告中要明確技術要求、裝備、支護形式、頂板管理和現場調研的組織情況等。施工隊組依據調研資料,並結合現場實際情況,由隊長、技術員以及有經驗的老工人共同制定可行性方案及生產工藝,由隊組主管技術員整理調研報告,並編制作業規程。

第十八條作業規程的初稿由隊長初審簽字、生產科主任工程師(或專業主管技術員)審核簽字後交總工辦,由總工辦查閱內容齊全無誤後,對規程進行分類、編號登記,登記時間必須在距施工時間提前20天完成,登記後,由施工隊組技術員將編制的作業規程逐個向專業科室審批人員傳閱預審,預審時必須在預審表上有相關專業科室審批人員簽字記錄。預審完成後由生產科及時組織會審,會審由總工程師主持。參加會審人員有:

專業副總工程師以及通風、地測、總工辦、安監、生產、運輸、排程、自動化、機電、電力、煤質等科室具有主任工程師以上職務的人員(指定由正職參加的,正職必須參加)、施工單位的隊長、技術員。會審時提出修改和補充意見,隊技術員及時填寫審紀錄,會審結束時全體會審人員在會審紀錄上簽字,會審定稿後與會人員方可在文字上簽字,由礦總工程師批准後生效,批准後的作業規程必須加蓋印章,做到裝訂整齊,**清晰。禁止以「傳閱」的方式審批作業規程。

第十九條所有採、掘(開)工作面在回採和掘進作業過程中,遇地質情況變化,如斷層、陷落柱、沖刷帶等,以及遇採空區和老塘水等特殊地段都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或補充修訂作業規程,經牽頭專業副總確定的有關部門審查,報礦總工師批准後,方可繼續施工。

第二十條作業規程必須在投產(或開工)至少提前20天編寫完成,於投產(或開工)前7天審批完畢並將批准的作業規程下發有關部門貫徹執行。

第二十一條作業規程在執行過程中發現有與工作面實際情況不相適應之處時,施工隊組應及時向排程室和相關業務部門匯報,專業科室應及時會同施工隊進行

現場調研,由施工隊提出修改補充措施,並履行與作業規程相同的審批手續。批准後的修改補充措施應向有關作業人員貫徹後再執行。修改補充措施應與原作業規程一併裝訂成冊。嚴禁邊報批邊施工。

第二十二條灑水滅塵(包括老塘灑水)應作為一道工序納入作業規程,綜採放頂煤的放煤口滅塵方法,在作業規程中必須明確規定。

第二十三條綜採放頂煤,其放煤步距、放煤順序、放煤方式、端頭管理辦法、計量手段在作業規程中明確提出。

第二十四條開拓、掘進使用錨桿支護技術的必須在作業規程中詳細說明檢測手段和檢測技術要求。

第二十五條採掘(開)工作面應積極推廣採用先進的生產工藝和新技術,推廣行之有效的先進管理經驗,採用先進的勞動定額和合理的勞動組織,努力提高效率,提高勞動生產率,提高經濟效益。

第二十六條三下採煤及其它新的採煤方法的試驗;開拓掘進新上的機械化施工方案及採用新的支護材料與工藝必須按照集團公司審批的方案設計編制作業規程,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會審後,簽字批准實施,並上報集團公司有關部門備案。

第二十七條生產科根據現場實際負責組織對作業規程的複查,每月至少一次。

第二十八條採掘(開)工作面結束後,作業規程即行作廢,新開工的採掘(開)工作面必須另行編制新的作業規程。

第三章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審批及貫徹執行

第二十九條安全技術措施編制範圍:

1、處理採掘(開)工作面的冒頂事故;

2、處理井下煤倉膨倉、溜煤眼堵塞及巷道貫通施工作業;

3、巷道維修和加固,以及支護材料的**工作;

4、採掘工作面處理瓦斯積聚及瓦斯排放;

5、採掘工作面臥底、刷幫、挑頂作業及工作面臨時增加放炮作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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