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燕峰律師談勞動法 從一起案件看加班費基數如何確定

2021-06-23 03:41:19 字數 1230 閱讀 8622

【法條】

《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

九、勞動者在依法享受婚假、喪假、探親假等假期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國家規定支付假期工資。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按以下原則確定:

(一)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按以上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hr應對】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加班費計算基數,應當特別注意以下兩點:

1、加班費計算基數不得畸低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標準。用人單位員工工資結構通常分很多細項,但計算加班費時僅以「基本工資」或「底薪」作為計算基數,這種情況相對較多,偶爾有用人單位以「基本工資」或「底薪」與其他工資專案之和作為計算基數,也並沒有包括所有工資專案。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加班費計算基數畸低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標準,該約定將因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歸於無效。

2、加班費計算基數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是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底線,也是法律關於工資的強制性規定,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因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加班費計算基數,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否則該約定將因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歸於無效。

作者:夏燕峰律師

單位:上海銀盛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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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簡介:夏燕峰律師,復旦大學碩士,上海銀盛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擅長公司法、智財權、合同法、勞動糾紛、房產糾紛、婚姻家庭以及法律顧問等法律事務。本律師遵循「受人之託,忠於之事」的執業原則和「一切以客戶的合理需求為中心」的執業宗旨,盡心、盡力、盡職、盡責地為客戶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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