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管理制度

2021-06-21 21:25:16 字數 1444 閱讀 5966

1 目的和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僱傭來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服務的個人或單位。

2 依據

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山東省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制定本制度。

3 職責

3.1 公司主要負責人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加強對公司內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國家對承包商管理的有關規定。

3.2 安全環保處負責依據《山東省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制定《承包商管理制度》。

3.3 經營部、開發部等承包商公司業務部門負責對承包商的資格預審、選擇、和作業過程的監督檢查,建立合格承包商名錄。

3.4 安全環保處對承包商人員入廠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檔案,對承包商施工過程進行綜合安全監督管理。

3.5 各單位負責對在本單位範圍內作業的承包商進行作業前的安全教育,對作業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4 控制程式

4.1 資質預審

在確定外來施工單位時,由相關業務部門(經營部、開發部、生產部、安全環保處等)對該單位的安全資質進行嚴格審核。承包商資格審查的內容包括:

1)承包商近期的安全業績表現資料;

2)服務型別、經營範圍和資質證書;

3)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

4)承包商安全管理組織機構、管理人員的有關資訊。

承包商確定後,以上資訊由公司相關業務單位蒐集並交安全環保處備案。

4.2 承包商的選擇

根據專案風險評價和選擇規定的有關要求,發布招標通知書,承包商根據專案要求,編制含有安全生產保證措施的投標書。公司安全環保處對其相關安全資質證明檔案、安全生產保證措施進行審查,作為選擇承包商的重要依據。簽訂合同時的要求包括:

1)明確承包商在承包專案施工中的安全責任條款;

2)明確承包商在承包專案施工中應執行的安全管理規範、標準、制度;

3)承包商應選擇合格的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並經過培訓;

4)承包商應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設施、裝置和個人防護用品用具;

5)承包方必須接受現場安全檢查和監督。

4.3 開工前的準備

4.3.1 安全環保處負責對承包商進行入廠前安全培訓,做好培訓記錄。承包商與公司簽訂專案協議書的同時,必須到公司安全環保處簽訂《安全合同》。

4.3.2 發包方、施工專案所在單位應對承包商人員進行進入現場前的安全教育,其內容包括:作業現場的特點、主要危險和應急處理措施、進入現場的安全注意事項。

4.3.3 安全環保處確認承包商特殊區域或特殊作業所需的安全要求。

4.4 承包商的安全資源配置如下:

1)按要求配備安全員;

2)承包商員工資質符合要求,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3)承包商為檢修人員配備必需的個人防護用品;

4)承包商配備符合安全要求的設施、裝置,配置必需的安全防護器具、安全標誌等。

4.5 作業過程的協調與監督

4.5.1 作業過程的協調

承包商管理制度

5 4.4確定安全責任人。施工單位必須專人負責施工安全,安全責任人應及時與工程專案主管部門 專案所在單位 安全部門溝通,報告施工現場安全情況。5 4.5嚴格票證辦理。外來施工單位必須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及相關行業施工要求,按規定 作業票證。未經許可不准亂動企業的任何裝置 管道 開關 閥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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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管理制度

5 2嚴格持證上崗制度。外來施工單位的電工 焊工 架子工等特殊工種要做到持證上崗。所使用的各種工器具,要齊全完好,安全可靠。5 3落實安全措施。外來施工單位進入現場必須按規定安全穿戴勞動保護用品,施工現場要設圍欄 防護網 安全標誌等。5 4確定安全責任人。施工單位必須專人負責施工安全,安全責任人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