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 環保監督檢查制度

2021-06-21 16:59:54 字數 4325 閱讀 1504

1.主題內容和適用範圍

1.1為進一步強化、規範生產過程的安全、環保監督管理,確保公司生產、經營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安全環保監察部的建議,集團公司恢復了原有現場安全、環保監督檢查組機構設定,該機構在安全環保監察部的直接領導下,具體負責開展安全、環保監督檢查工作。

1.2 本制度規定了集團公司安全、環保監督檢查人員的職責、工作原則、內容、要求、方法等。

1.3 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公司安全、環保監督檢查工作。

2.執行標準

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的法律、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集團公司有關安全環保的標準、制度和規定

3.組織機構

4.監督檢查人員任職要求及職責

4.1任職要求

4.1.1熟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集團公司有關安全環保的標準、制度和規定;

4.1.2熟悉集團公司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環保知識,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4.1.3熟悉本崗位的職責、規範,能在實際工作中執行好公司的各項安全、環保要求;

4.1.4能預見生產作業過程中潛在的安全隱患、環境汙染等問題,對生產作業過程中的安全隱患、環境汙染問題有見解、有分析、有查出原因的能力;

4.1.5發現潛在問題不但能找出原因,還應能提出相應的解決辦法;

4.1.6保守公司機密,維護公司利益。

4.2崗位職責

4.2.1在安全環保監察部的領導下,負責公司安全、環保監督檢查工作的具體實施;

4.2.2負責監督、檢查公司各部門、各單位及集團公司範圍內所有從業人員執行國家、行業相關安全、環保法規標準的情況;

4.2.3隨時掌握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的動向,發現問題及時組織採取糾正或預防措施,並跟蹤驗證措施的實施效果,對拒不改正者提出考核意見;

4.2.4參與對作業環境安全、環保因素的辯識與風險評價,協助制定安全、環保目標、指標及管理方案。

5.安全、環保監督檢查的原則

5.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 的原則,發現和查明各種危險(風險)危害因素與隱患,監督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執行,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行為,落實各項安全防範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5.2必須堅持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區域管理、行動迅速的原則。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把安全、環保監督檢查工作做到制度化、規範化、標準化。

6.安全、環保監督檢查的內容

6.1安全、環保監督檢查,主要檢查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管理缺陷,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發生,減少人身傷害事故和企業財產損失。

6.2人的不安全行為

6.2.1以不安全的方式進行盤車,如大型壓縮機開車不按規範程式進行等;

6.2.2使用不安全的工具操作,如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鐵器敲擊等;

6.2.3在不安全的位置操作,如在起重機臂下或無防護在高處作業等;

6.2.4在不安全的狀態下操作,如在機械轉動時清掃、修理、檢查等;

6.2.5進行不安全的配置、混合或接觸,如將兩種可能發生**反應的化學品混存等;

6.2.6不使用或不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如穿工作服沒做到「三緊」,操作鑽床時戴手套等;

6.2.7擅自拆除安全裝置或設施;

6.2.8誤操作,如開錯開關或閥門。

6.3物的不安全狀態

6.3.1機具、材料方面

6.3.1.1機具本身存在缺陷,如強度不夠、車輛剎車不靈、「帶病」運轉等;

6.3.1.2機械裝置無必要的防護裝置、設施,或者雖然有但不符合要求;

6.3.1.3工件、材料、物品放置不當及物流方面的缺陷,如碼垛過高、不穩;車間內外原材料運輸路線混亂等;

6.3.1.4作業方法導致的物的不安全狀態,如垂直、交叉作業等;

6.3.1.5無必要的防護器具及個人防護用品,或者雖然有但不符合要求;

6.3.1.6使用、生產具有燃爆性、毒性、放射性及腐蝕性的材料、物料,且無防護。

6.3.2環境方面

6.3.2.1室外不良氣候,如高溫、低溫、風、雨、雪、結冰等造成的不安全狀態;

6.3.2.2作業場所存在的各種職業危害因素及時間、空間方面的不安全狀態,如照明不良、溫濕度不當、作業空間狹窄雜亂、地面濕滑等;

6.3.2.3物的不安全狀態可能是設計、製造缺陷造成的,也可能是維修、保養造成的,應當有針對性地採取措施來消除。

6.4管理缺陷

6.4.1制度不健全;

6.4.2現有制度與實際工作相牴觸或有制度未落實。

6.5安全、環保監督檢查的具體內容:

6.5.1對生產、施工現場「三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及檢維修施工作業過程中的安全、環保監督檢查;

6.5.2各類安全作業票證是否按規定辦理、安全措施是否落實的安全監督檢查;

6.5.3工藝裝置聯鎖運**況及安全、環保設施運**況監督檢查;

6.5.4生產現場區域性區域的隱患排查;

6.5.5公司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環保監督檢查;

6.5.6生產現場崗位人員「四上崗」的安全監督檢查;

6.5.7生產場所勞動防護用品是否正確佩戴的安全監督檢查;

6.5.8生產現場技改施工的安全、環保監督檢查;

6.5.9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監督檢查;

6.5.10監督檢查生產區域及各排汙口是否有超標或違規排放;

6.5.11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及充裝工作和公司通勤車輛安全執行的安全監督檢查。

7. 安全、環保監督檢查的要求

7.1安全、環保監督人員必須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發現違章違紀行為按照集團公司規章制度的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對安全、環保監督檢查中查出的安全隱患,應及時督促有關部門或車間進行整改。

對一時難以消除的安全隱患應協助有關部門或車間採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限期進行整改。重大的安全隱患應立即匯報公司主管領導決策。

7.2安全、環保監督人員每天必須保證50%以上的現場工作時間,在生產、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工作。

7.3在實施安全、環保監督檢查時,對無證上崗、未按規定著裝、違章動火、登高不繫安全帶、違章指揮、各類安全作業票證辦理手續不全等違章違紀行為應立即進行糾正、制止,對危及生命、財產安全的操作有權制止,對嚴重的違章違紀行為者責令其停工,並做好檢查記錄,按照集團公司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同時應立即向公司主管領導匯報。

7.4生產現場、檢修現場、危險性大的作業現場的一切工作人員必須自覺的接受安全、環保監督檢查,並積極配合、協助安全、環保監督檢查工作。

7.5安全、環保監督檢查人員進入生產、施工現場監督檢查時必須佩帶集團公司統一配發的安全監察證章或標誌。

7.6安全、環保監督檢查人員必須隨時注意現場生產變化情況,加強自身的安全意識。

7.7對拒不接受監督檢查人員意見,拒絕接受指令的單位和個人,按照集團公司績效考核方案、目標責任書的規定加倍考核。

7.8安全、環保監督檢查的記錄必須完整、真實,並定期在安全例會、排程會、每月集團公司安委會上進行通報。

7.9安全、環保監督檢查工作必須按照每月、每季制定監督檢查計畫,並上報安全環保監察部主管領導。

8. 安全、環保監督檢查的程式及方法

8.1檢查準備

8.1.1確定檢查物件、目的、任務;

8.1.2查閱有關法規、標準的要求;

8.1.3了解檢查物件的工藝流程、生產情況、危險因素;

8.1.4制定檢查計畫、安排檢查內容、方法、步驟;

8.1.5編寫檢查表或提綱;

8.1.6準備必要的檢測工具、儀器、記錄**或記錄本;

8.1.7安排檢查人員,並進行必要的分工等。

8.2實施檢查

8.2.1對有關人員進行訪談;

8.2.2查閱檔案和記錄;

8.2.3生產現場檢查;

8.2.4儀表測量。

8.3通過分析做出判斷

依據獲得的資訊和資料,進行分析,做出判斷,找出主要問題,即物料、裝置、人、環境、管理幾方面的不安全因素。

8.4做出處置意見

針對檢查中查出問題書面形式進行歸納,確定需採取的糾正和預防措施,落實責任人員及整改完成期限,以監督檢查反饋單的方式下發至所在單位或部門進行整改,同時上報公司有關部門和領導,並認真做好檢查記錄。

8.5對監督檢查情況及整改情況進行複查、驗證,以實現監督檢查工作的閉環控制。

8.6常用檢查方法

8.6.1常規檢查法

由安全、環保監督檢查人員通過感官或輔助簡單的工具、儀表等,對作業人員的行為、作業場所的條件、生產設施的狀態等進行的檢查。這種檢查是依靠檢查人員的經驗和能力來完成的。

8.6.2安全、環保檢查表法

利用事先編制好的檢查表進行的檢查和評審,是一種常用的方法。檢查表應列舉需查明的所有會導致事故的不安全因素、檢查的標準和依據,註明檢查時間、檢查者、負責人等。檢查表的設計應做到系統、全面,檢查專案應明確。

8.6.3儀器檢查法

利用儀器對機器、裝置內部缺陷和作業環境條件進行量化的檢驗和測量的方法,如壓力容器超聲波探傷法。

9.附則

9.1本制度由安全環保監察部起草並負責解釋。

9.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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