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考試制度

2021-06-21 06:31:57 字數 1643 閱讀 4867

新鋼中學考試

制度2014.9

新余市新鋼中學考試制度

考試是檢測教學效果、調節教學行為、促進學生學習的重要手段,是學校教學管理的重要內容。為加強考試管理,規範考試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一、對考試的說明:每學期學校組織階段性檢測、期末兩次考試,由教導處組織實施。

二、考務工作

1、考務準備:考務會前由教務處組織,各年級部編排考場,做到同年級學生單人、單桌、單行,並列印座號通知單。

2、考試前一天由教務處會同年級組召開考務會,布置考試有關事宜,分發座號單及有關用品。

3、每場考試前,審查試題,如發現問題或有需要向監考老師交待的問題,於開考前監考老師領取試卷時向監考老師交待清楚。

4、考試開考前20分鐘監考老師到考務組領取試卷,接受主考指導。遲到者,按上課遲到的有關規定處理。

5、開考前5分鐘開始分發試卷,不得提前或滯後。試卷分發完畢後,指導學生填寫班級、考場號、姓名、座號及塗卡和交待有關問題(學生不填上述內容,監考老師要負一定責任)。開考鈴響過後開始答卷。

6、在黑板上寫明「本場考試科目××,共×張×頁×大題」,提醒學生檢查試卷有無少頁、缺損或漏印。

7、考生桌面上只准擺放與考試有關的文具,不得帶書本、紙條和其它通訊工具入場,違者屬舞弊行為。考試中考生不得交頭接耳,偷看或讓人偷看答卷。不准傳遞紙條或手機簡訊,不准抄襲他人答案或有意讓他人抄襲答案,上屬行為屬嚴重舞弊行為。

8、命題教師及時到各考場巡迴指導,解決與試題有關事宜。完成巡視指導任務後到考務辦公室待命。

9、監考期間,各監考老師認真履行監考職責,不做與監考無關的事情,不得隨意走出考場,確保考試順利進行。

10、考試結束鈴聲或哨聲響過,立即停止答題。監考老師不得隨意延長考試時間。監考老師將試卷收齊,清點份數,並按座號從小到大排列整齊,及時送交考務辦公室驗收裝訂。

11、試卷裝訂要求:試卷驗收後方可裝訂,有標準封頭時,按孔下針,按虛線走線。封頭不標準時,要求均勻走針(不少於9針)。

不能缺份、缺張、顛倒順序、 顛倒頭尾。第二次驗收後貼上封條12、如發現學生有作弊行為,要向主考通報,不得隱匿。

13、考試結束後,當考科目備課組長到考務辦公室領取待評試卷。

14、對作弊學生,當科考完後即進行處理將結果及時通報

三、評卷工作

1、評卷前要在備課組長組織下先研究試題答案和評分標準,後分工評卷。評卷一律實行流水作業。評卷老師要嚴守評卷紀律,嚴格執行統一的評分標準,不得撬看密封線內學生姓名。

2、評卷時注意愛護學生試卷,不得隨意塗畫,更不准將試卷隨意丟放。丟失試卷者屬重大教學事故,對責任人要嚴肅處理。

3、考試全部結束後,教導處統一組織閱卷。

4、試卷分發後如發現合分有誤,應將有誤原卷收齊由備課組長統一改動,並簽字交教導處更正。

5、評卷完畢後,任課教師及時作出試卷分析,及時講評試卷,查詢教學中存在的問題,制定改進措施或調整教學方法。

6、試卷講評後,要求學生完成滿分卷並上交檢查。

四、成績統計

教務處負責統計、分析。考試實行abcd等級制,超過90%的為a(語文、政治超85%),75%-89%為b,60%-74%為c,59%以下為d。a級為優秀,c以上為及格,d級以下為不合格成績為零或不及格的科目,統一組織補考,成績計入檔案。

學生學籍檔案成績由教務處審閱後按教務處的統一布置填寫。 注:上述各項適用於階段性檢測、期末大型考試。

本制度的解釋權和修改權歸教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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