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公開制度

2021-06-20 18:13:45 字數 4681 閱讀 4146

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張靜梅**:150********

副組長:唐勇**:135********

陳勇**:137********

成員:阮國力**:138********

劉興強**:187********

任習敏**:137********

陳相龍**: 150********

歐波**:135********

張泳剛**:159********

領導小組職責:制定學校安全工作制度,督辦、檢查各責任人的安全工作開展情況,啟動、指揮安全預案,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安全工作和採取的相應措施,對學校安全工作負總責。

領導小組工作原則: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以防為主,依法管理,快速反應,高效處置。

校園警務室民警服務承諾

一、設立警**系箱,公布駐校(園)民警姓名、聯絡**,接受全體師生的報警、求助和監督。

二、接到師生的報警、求助或110指令,迅速到達現場處理。

三、對校(園)教師有需求或其他特殊困難要求代辦居民身份證、戶口或其他事項的提供上門服務。

四、接待師生,舉止端莊,文明禮貌。

五、切實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六、幫助或聯絡解決師生求助其他事宜。

駐校民警工作職責

一、開展校園安全防範工作。加強校園警務室建設,建立健全群防群治隊伍,構建人防、技防、物防相結合的校園防控網路;宣傳安全防範知識,提高校園師生的防範意識;指導學校的安全防範工作,確保要害部位和重點部位的安全。

二、受理師生報警求助。及時出警,調查處理治安案件,調解治安糾紛。

三、做好校園治安管理。積極做好的日常管理工作;開展經常性的治安檢查和消防檢查,及時查堵漏洞和發現違法犯罪活動。對校園內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一般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按照程式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

四、做好校園實有人口管理。熟悉校園人口基本情況,落實重點物件的各項管理措施;開展師生法制教育,加強青少年幫教工作,減少違法犯罪。加強校園內商店、食堂和後勤等流動人口的管理工作。

五、 強化情報資訊工作。及時收集、掌握校園和周邊治安動態及資訊,及時分析上報,預防和參與處置突發性事件。

六、積極開展「安全校園」、「治安安全單位」的建立工作。

校園警務室工作職責

一、開展學校及周邊的巡邏等治安防範工作,及時發現各種隱患和違法犯罪苗頭,盤查、控制可疑人員;

二、案件發生後,及時地到達現場,控制事態,保護現場,對能確認的違法犯罪嫌疑人,進行抓獲控制;

三、及時準確地調解不需查處的、情節輕微的糾紛,緩解矛盾,防止事態擴大和矛盾激化;對需查處的案件及時移交派出所進行處理;

四、有警必出,有難必幫,有求必應,熱情服務,為師生排憂解難;

五、發生火情時,及時出動,並迅速報告「110」火警,全力以赴撲救並做好救護傷員和搶救物品工作,最大限度的減少火災損失;

六、熟悉校園環境概貌和治安情況,切實掌握重點防範目標,掌握重點人員的動向;

七、積極配合各部門、科室做好治安工作,並定期向學校和派出所報告工作情況;

八、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堅守工作崗位,文明執法,掌握並正確運用法律條款;

九、切實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十、完成好各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實行警務公開,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精神,進一步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需要,也是加強公安隊伍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同時,也便於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對公安工作實施監督,促進公安機關嚴格、公正執法,保障和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為此,分局決定,依照《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四條和公安部有關規定,在全域性實行警務公開制度。

一、警務公開的主要內容

公安機關的執法辦案和行政管理工作,除法律法規規定不能公開的事項外,都要予以公開。公開的內容包括:

(一)執法依據和制度、程式

1. 公安機關的性質、任務、職責和許可權;

2. 人民警察的職責、權利和義務;

3. 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執法活動的原則、執法依據、辦案程式、執法制度、工作制度和要求;

4. 公安機關受理舉報、控告、申訴、行政復議、國家賠償等的制度規範。

(二)刑事執法

1. 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的範圍、執法職權、辦案程式和立案標準;

2. 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依法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3. 律師在偵查階段參與刑事訴訟的權利、義務。

(三)行政執法

1. 公安機關行政執法的範圍和職權;

2. 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邊境通行證等有關制度、程式、時限、收費依據、收費標準、投訴方式;

3. 治安處罰、交通違章處罰、消防監督管理中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4. 公安機關依法適用公開聽證的程式、要求。

二、警務工作紀律

1. 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的執法、管理、服務的紀律規範、要求;

2. 對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違法違紀行為進行舉報、控告的途徑、方法等。

三、警務公開的形式和辦法

(一)通過報刊、電台、電視台等新聞媒介和其他現代化資訊傳播手段公布;

(二)在公共場所和對外辦公的場所設定公示欄、牌匾,或印發「警務公開手冊」等形式公布警務公開的內容,向社會各界廣泛宣傳公安機關的性質、任務和職權,宣傳有關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三)各科所室隊要將群眾常辦事項所需手續、程式、時限等印成「警**系卡」、「便民卡」或「明白卡」,還可以通過郵電部門設立**查詢服務,有條件的可在對外辦公的場所,設立電腦觸控螢幕,方便群眾查詢和辦事;

(四)看守所要將被監管物件依法享有的權利和義務以及生活衛生管理制度等張榜公布;

(五)通過口頭告知的辦法,使到公安機關辦事的社會各界群眾及時了解辦事程式和要求,使被傳喚物件或犯罪嫌疑人知道依法享有的權利

校園警務室管理制度

學校警務室制度是對一切進出學校的人員和物品進行有效監控和嚴格管理的制度。包括進出人員證件查驗制度、外來人員如入校登記制度、會客制度、車輛准入制度、物品出入查驗制度。

一.進出人員證件查驗制度

1、 本校教職工憑學校統一製作的工作證進入學校,本校學生憑校牌進入學校。

2、門衛室應認真查驗進入學校的外來人員的相關證件,嚴禁不明身份人員進入學校。

3、對拒不出示證件或不能證明其身份的外來人員,學校警務室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並做好解釋工作。

4、上課期間,學生因特殊情況需出校門時,必須持有班主任老師簽字同意的證明條,警務室對照學生證查驗後方可放行並將證明條存檔備查。

二.外來人員入校通報、登記、引領制度

1、外來人員進入學校,必須在警務室處進行登記,經允許後方可進入。必要時,要求外來人員將有效證件(身份證、工作證)放在警務室室,待離校時領走。

2、 對拒不進行登記的外來人員或登記內容與事實不符的,警務室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並做好解釋工作。

(三)會客制度

1、 學校教師在開展教育教學工作期間原則上不會客,確因工作需要會客的,需由教師本人到門衛室確認和登記後准予進入。

2、 學生家長到學校找教師交流或了解學生情況時,需由教師本人到警務室確認和登記後准予進入。

3、 學生家長要進學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他學生,只能在課間由班主任老師陪同並登記後進入。

(四)車輛准入放行制度。

1、 學校在正常教育教學工作期間,應關閉好校門,嚴禁機動車輛進入學校。

2、 學校教職工車輛進入學校要先與警務室打招呼,並按學校劃定的停車位有序停放。

3、上級視察工作或確因工作需要進入學校的車輛,需經學校領導同意後,在學校工作人員的引領下停放到指定地點,禁止鳴笛,限速行駛,確保師生安全。

(五)出入物品查驗制度

1、 警務室對進出學校的外來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登記,對可疑物品要進行查驗,嚴禁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校園。

2、警務室對帶出學校的大宗物品進行查驗,憑學校簽署的大宗物品出校通知單,查驗核實並登記後方可放行。

3、 警務室要加強對帶入或帶出學校的可疑物品的盤查,確保學校和師生的人身安全。

(六)學校與家長聯絡制度

為了更好地爭取家長緊密配合,形成合力,發揮學校,家庭的整體教育功能,特制定學校與家長聯絡制度:

(1)、班主任每學年對班級學生普訪一次,語文、數學、英語教師每學年與任教班學生家長普遍交談一次以上。做到家長與學校統一要求,協同教育,尋求有效的教育方法與措施。

(2)、對學習態度差、紀律性不強,問題較多的學生,教師除了利用週報與家長互通情況外,應視學生的表現情況 ,採用多種方法及對與家長聯絡,共同採用有效的方法幫助學生解決和克服存在的問題。

(3)、家長對教育學生有不同意見或提議,除找班主任外,還可以向該級組長和各級主管行政反映,也可直接向學校反映情況。

(4)、學校規定:每學期,舉行一次學生家長會。此外,各級各班可根據教育學生的需要舉行全級、全班或部分學生家長會。

(5)、學校從實際出發,不定期召開家長委員會會議和部分學生家長會。

(6)、教師和學校聽取學生家長合理的意見和積極的建議,改進工作。

(七)學校安全穩定工作制度

1.值班保衛安全制度

⑴傳達室人員對來校人員進行詢問、登記或制止其進入學校,節假日不開大門。

⑵學校行政人員與部分教師輪流值班,負責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嚴防被盜,失火及被他人破壞搗亂。

⑶各辦公室、教室、宿舍等,下班無人時要及時關門、關窗。

⑷庫房、儀器室、各專用教室未經主管人員同意不得入內。

⑸住校教師不得隨意帶校外人員進入學校,特殊情況要經領導同意。

⑹重點部位要有防盜門、護窗、防火設施。

⑺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填好值班記錄,對重點部位進行重點巡察,若有意外及時通知學校領導。

⑻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不喝酒、不打牌,認真履行職責,做好防護工作。

2.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警務輔助人員公開招聘筆試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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