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術審批制度

2021-06-20 04:01:17 字數 2560 閱讀 4191

一、編制要求

1、制定與編制作業規程、操作規程、施工安全措施都必須以黨的安全生產方針為指導,以《煤礦安全規程》和上級有關安全檔案、指令、決定為依據,確保安全生產。

2、對規程安全措施實行分類管理。「作業規程、安全措施、操作規程」名稱的作用、編制依據、編制範圍、內容及編制單位、編制要求等,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各項規定。

3、以下工程在編制作業規程之前必須有業務科室制定的專項生產設計。

⑴礦井開拓延伸

⑵生產技術改造

⑶地測勘探及防治水、一通三防

⑷錨桿支護

⑸採區、工作面及其它所有涉及生產安全的工程

⑹涉及礦井抗災、防災的安技措工程

4、在編制作業規程、安全措施前,必須有主管業務科室按規定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調研,並提出調研報告,明確編制重點。

5、作業規程的具體內容由技術科制定標準,經總工程師批准後執行。

操作規程的內容應明確適應範圍、引用標準、技術要求、操作程式要領,說明作業要點,制定安全措施,以及適用範圍。

安全措施的內容應包括基本情況概述、施工方法和工藝過程、安全措施等,通用安全措施還必須說明所適用的作業範圍和作業內容。

6、與作業地點無關,而只與工種或機電裝置有關、在操作規程中已明確的內容可在作業規程中合理刪減,但重要部分要進行強調,同時說明所執行操作規程的準確名稱。

二、審批要求

1、在按規定編制完成後,按作業過程涉及的專業確定應參加審批單位和礦領導。審批過程要嚴格執行有關要求。

2、作業規程的安全措施及通用的安全措施會審由礦總工組織。有關生產業務科室的科長或副科長、工程師及施工隊隊長,有關生產業務的副礦長參加。會審意見補充後,經會審人員簽字,批准後執行。

3、預防重大事故的安全技術措施,如:「一通三防」「防治水」「提公升運輸」等,礦總工程師必須親自組織會審。

4、各生產業務科室審批人員對規程、安全措施中已明確的內容,在審批意見中不得進行「重複」或「強調」,要根據本專業的業務性質、有關技術規定、現場具體情況等,提出改正性或補充性的審批意見。所提出必須是可執行的具體措施,具有可操作性。嚴禁空話和套話。

5、編制人員要根據會審意見的具體內容,對改正性意見在規程(措施)中直接改正,對補充性意見進行整理,並附在會審意見中。

三、傳送、貫徹執行和複查:

1、規程、安全措施原件經審批人員簽字後,由主管業務科室建檔儲存,列印出的規程(措施)經審核人員審核無誤後,傳送領導和單位執行。

2、批准後的作業規程、操作規程、重點或特殊工程的安全措施及通用的安全技術必須列印,並裝訂整齊;一般性的安全技術可影印,但必須字跡工整、**清晰。調研報告要作為附件附在規程(措施)中,一併傳送。

3、規程(措施)的傳送由主管業務科室根據參加審批單位和作業涉及單位確定傳送範圍。所有的規程(措施)必須送總工程師、安全副礦長、分管礦領導、安檢科、生產排程。已批准的作業規程、重點工程或特殊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除送至有關科隊外,還應報送礦長。

4、主管科室要對作業規程的貫徹、學習進行全過程監督,並負責考試。安檢科要監督、考核。

5、已批准的規程(措施),各科室和隊組必須嚴格執行。各類檢查所發現的隱患或三違,必須標明違反規程(措施)的具體條款和內容。

6、主管業務科室要堅持規程複查制度。

作業規程每月複查一次,通用的技術措施每季複查一次,操作規程每年複查一次。

作業規程的複查結果和整改情況每月25日前、通過用安全技術措施的複查結果和整改情況每季最後乙個月的25日前、操作規程的複查結果和整改情況每年的最後乙個月25日前,必須交安檢科,由安檢科對複查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對複查出的問題,由主管業務科室負責,按規定編制補充措施,經審批後執行。

7、各隊組必須建立規程措施管理制度,並對規程措施有職工簽名的學習記錄、考卷、成績登記表、補考考試總結進行建檔管理。

8、各隊組在貫徹和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以書面形式,並由隊長簽字報主管業務科室和安檢科。每月要在安全工作總結中,列出規程(措施)的執**況報告。安檢科要對各隊組的規程(措施)執**況進行監督檢查。

9、在作業過程中或各類檢查中若發現以下情況,即原有規程相關部分不再具有指導作用時,必須對以前部分進行修改和補充,經規定程式批准後執行。

⑴現場作業條件發生變化時

⑵採用新型裝置時

⑶變更原規定施工工藝時

⑷作業規程中未涉及到的現場作業程式即規程中有缺陷或不足時

⑸與上級新頒發的各類規定、規範、政策相牴觸或與現場實際不符,即規程中有錯誤時。現場作業中發現的問題,按單項工程責任書簽訂的有關要求執行。

10、所有的不隨作業地點變化的作業專案、工種、裝置都必須有作業規程、安全措施或操作規程。各作業隊組在工種、裝置或作業內容發生變化時,必須按規定進行編制或以書面形式提請有關科室編制安全措施或操作規程經審批後執行。嚴禁無規程(措施)作業。

四、責任

規程(措施)直接指導現場人員的具體操作,是現場作業的技術法規。規程(措施)的編制應做到「技術上先進,操作上可行,經濟上合理,錯辭嚴密,安全上保證」,各級行政正職對規程(措施)的制定、貫徹負第一責任,技術主管負直接責任,相關專業參審人員對本業務範圍審批負直接責任。

1、對主管業務科室牽頭進行的現場調研,其它各生產業務科室必須相互配合,同時應通知總工參加。對不參加現場調研的單位,主管科室要報安全科進行考核。調研報告必須有針對性提出規程編制重點和指導性意見。

2、在規程(措施)貫徹學習中,不准有人代替。

安全技術審批制度

一 總則 1.1 為了進一步加強技術管理,規範安全技術方案 規程 措施的編制 審批和實施,按照 煤礦安全規程 煤礦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 防治水規定 及地方主管部門有關要求等,特制定本制度。1.2 公司相關部室 各礦建立健全 安全技術審批制度 嚴格安全技術審批程式。明確安全技術管理許可權和職責範圍,明...

安全技術審批制度

為規範本專案部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的編制和審批程式,特制訂本辦法。一 施工組織設計 方案 編制 1 施工專案的施工組織設計 方案 由專案技術負責人編制 2 應根據現行規範標準,工程專案特點編制有針對性 有指導性 有可操作性的施工組織設計 3 施工組織設計 方案 應在工程專案開工前,完成編制...

安全技術審批制度

一 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 一 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的編制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 行業規程及相關技術標準的要求。二 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的審批實施,由廠長負責。三 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的完善修訂由安全職能部門調查研究 提出草案,由分管廠領導審核,廠長批准。二 檢修專案 一 日常檢修安全技術措施由班長利用班前會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