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術檔案審批制度

2021-03-04 08:07:36 字數 5451 閱讀 99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安全技術檔案是施工生產的最基本的指導性檔案,時安全生產的源頭。為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進一步加強技術檔案的編制和審批管理,實現企業的安全生產,保證企業職工生命及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編制的依據有:

1、《安全生產法》

2、《煤礦安全監察條例》

3、《煤礦安全規程》2004版

4、《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條例》

5、《礦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

6、《中煤第一建設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

7、《中煤第一建設公司崗位責任制》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施工單位。

第二章安全技術檔案的內容

第四條安全技術檔案內容包括:

1、 礦建、土建、安裝、特鑿等各類施工組織設計;

2、 單位工程施工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

3、 重要分部工程施工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技術交底;

4、 特定時間空間、特定的工藝工序、特殊部位或施工環節的錯做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

5、 災害預防與處理計畫;

6、 事故處理技術方案、搶險救災技術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

7、 「四新」技術應用試驗安全技術措施;

8、 專業技術管理制度、工種操作規程;

9、 施工生產中涉及的其他安全技術檔案。

第三章安全技術檔案的編制

第五條安全技術檔案的編制,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原則,分級負責,責任到人。

第六條下列技術檔案由公司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編制:

1、 由公司承攬的總承包單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

2、 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技術方案。

第七條下列技術檔案由工程處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編制。

1、 礦建工程

(1) 所承攬新建。續建井筒(立井井筒、平硐、斜井井筒)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

(2) 直徑大於4公尺、深度40公尺以上暗立井,長度300公尺以上、傾角大於25度的暗斜井施工組織設計;

(3)二、三期工程施工組織設計;

(4)二、三期工程通風設計(風量計算、配風、風流方向、防塵、防火措施、設施布置、監測監控、通風系統圖等);

(5) 凍結法、沉井法、鑽井法、帷幕法等特殊鑿井工程施工組織設計;

(6) 針對高瓦斯專案制定的「一通三防」方案;

(7) 新建立井地面、工作面治水方案;

(8) 雙突礦井的揭煤安全技術方案;

(9) 年度災害預防與處理計畫;

(10) 「四新」技術應用試驗的安全技術措施;

(11) 特殊地質條件下的施工技術方案;

(12) 一般事故的處理措施和搶險、救災技術方案;

(13) 本單位系統技術管理制度(如提公升運輸、頂板管理、綜合防塵、「一通三防」、探防治水、井筒防墜、裝置防爆等);

(14) 其它需要專門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

2、 土建工程:工程內容複雜,施工周期長,需各工種施工交叉頻繁或結構複雜的工程,如7層以上或單跨200公尺以上的工業與民用建築。

3、 安裝工程:

(1) 深度500m以上立井井筒和長度800m以上的斜井井筒永久裝備的施工組織設計;

(2) 井筒轉入平巷的改裝工程(臨時改絞)施工組織設計;

(3) 起吊單件重80噸以上金屬構件井架、直徑3.5公尺以上各種臨時提公升機,直徑3.0公尺以上各種永久提公升機,出水管直徑在200公釐以上水幫浦,10噸以上管式鍋爐,裝載裝置,地面煤倉及洗選裝置、35kv線路及變電所,600萬元以上的井下系統永久裝置安裝的施工組織設計;

(4) 對重複安裝的施工裝置,根據不同施工條件編制的施工技術措施。

第八條下列技術檔案由專案部技術負責人組織編制。

1、 井筒、井巷、硐室、煤倉等單位工程施工作業規程;

2、 深度40公尺以下暗立井、長度300公尺以下暗斜井施工組織設計;

3、 單位工程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4、 重要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

5、 針對本專案部年度災害預防處理計畫實施細則;

6、 專案部「一通三防」、「井筒防墜」、「提公升運輸」、「頂板管理」等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7、 特定時間空間、或特殊工序的安全技術措施(如停工復工措施、瓦斯排放措施、貫通措施、井巷施工防治水措施、冬雨季施工措施等);

8、 已批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作業規程因設計變更或地質條件變化須編制的補充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

9、 非雙突礦井的揭煤措施;

10、 井巷施工邊探、邊掘、邊注施工方案及壁後注漿、截、導水等治水措施;

11、 結合實際情況編制的特種技術操作規程;

12、 7層以下或單跨20m以下的工業或民用建築施工組織設計;

13、 深度500m以下立井井筒和長度800m以下的斜井井筒永久裝備的施工組織設計;

14、 起吊單件重80噸以下金屬構件井架、直徑3.5公尺以下各種臨時提公升機,直徑3.0公尺以下各種永久提公升機,出水管直徑200公釐以下水幫浦,10噸以下管式鍋爐,裝載裝置,600萬元以下井下系統永久裝置安裝的施工組織設計。

第四章安全技術檔案的審批、批准許可權

第九條下列技術檔案由公司組織審批,公司總工程師簽發批准:

1、 礦建工程

(1) 立井井筒、平硐、斜井掘砌工程施工組織設計;

(2) 立井井筒、平硐、斜井續建、延伸工程施工組織設計;

(3) 直徑大於4公尺、深度40公尺以上暗立井,長度300公尺以上、傾角大於25度的暗斜井施工組織設計;

(4) 凍結法、沉井法、鑽井法、帷幕法等特殊鑿井工程施工組織設計;

(5) 礦井二期工程施工組織設計(需經臨時改絞後施工的須有臨時改絞方案及驗算);

(6) 礦井施工進入三期工程的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畫;

(7) 立井井筒穿過含水層或破碎帶,採用地面預注漿進行堵水或加固的注漿工程設計;

(8) 井筒、石門揭穿突出煤層的防突設計及措施;

(9) 礦井建設三期工程的通風計畫;

(10) 施工具有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時,綜合防突措施;

(11) 重大事故處理計畫和措施;

(12) 規程規定應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的其它安全技術檔案。

2、 土建工程

(1) 建築面積在50000平方公尺以上的住宅小區,淨跨在30公尺以上的工業與民用建築或七層以上具有**空調或電梯系統的單體工程專案的施工組織設計;

(2) 採用新工藝、新技術、結構複雜的工程專案的施工組織設計;

3、 安裝工程

(1) 深度500m以上立井井筒和長度800m以上的斜井井筒永久裝備的施工組織設計;

(2) 深度500m以上立井井筒轉入平巷的改裝工程(臨時改絞)施工組織設計;

(3) 起吊單件重80噸以上金屬構件井架、直徑3.5公尺以上各種臨時提公升機,直徑3.0公尺以上各種永久提公升機,出水管直徑在200公釐以上的水幫浦,10噸以上管式鍋爐,裝載裝置,地面煤倉及洗選裝置、35kv線路及變電所,600萬元以上井下系統永久裝置安裝的施工組織設計;

(4) 採用新工藝、新材料施工的大型安裝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

第一十條下列技術檔案由工程處組織審批,由處總工程師簽發批准:

1、 第七條中由工程處總工程師組織編制,但不需要上報公司審批的技術檔案;

2、 單位工程施工作業規程

(1) 井筒(立井、斜井、平巷)施工作業規程、井筒特殊區段施工作業規程;

(2) 井下巷道(平巷、斜巷)、硐室、煤倉工程施工作業規程;

(3) 深度40公尺以下暗立井、長度300公尺以下暗斜井施工組織設計;

3、 重要單位工程中,特殊工序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4、 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築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

5、 深度500m以下立井井筒和長度800m以下的斜井井筒永久裝備的施工組織設計,深度500m以下立井井筒臨時改絞;

6、 起吊單件重80噸以下金屬構件井架、直徑3.5公尺以下各種臨時提公升機,直徑3.0公尺以下各種永久提公升機,出水管直徑在200公釐以下水幫浦,10噸以下管式鍋爐,裝載裝置,600萬元以下井下系統永久裝置安裝的施工組織設計;

7、 安全技術措施

(1) 井筒表土凍結段採用放炮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

(2) 揭煤或探查和穿透老空的安全技術措施;

(3) 總回風巷及一翼回風瓦斯超限的處理措施;

(4) 突出煤層掘進時的防突措施;

(5) 開啟密閉排放瓦斯的措施;

(6) 作業內容有重大變動的補充安全技術措施;

(7) 井筒、二期工程施工組織設計中規定的以及公司審批意見要求補充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8) 發生重大安全隱患被迫停工,整改完成後復工或其他非正常原因停工後復工安全技術措施;

(9) 其它安全技術措施;

8、專案部編報的災害預防與處理計畫。

第十一條下列技術檔案由專案部審批,技術負責人簽發執行,報工程處備案:

1、 由工程處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作業規程,因客觀條件變化需補充內容的補充措施;

2、 因施工條件變化急需採取措施處理的應急措施,如臨時停電造成瓦斯積聚,排放瓦斯的措施等;

3、 一般單位工程中,特殊工序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4、 一般技術操作規程;

5、 低瓦斯礦井的二期工程中,同處已審批單位工程具有相同輔助施工系統,斷面在10㎡以下,工程量不超過200m的一般巷道工程或措施工程的施工作業規程;

6、 分部、分項工程技術交底;

7、 專案部結合專案具體情況組織編制的技術制度類檔案;

8、 第八條中由專案部技術負責人組織編制,但不需報處審批的技術檔案。

第五章安全技術檔案的審批程式和審批人員資格

第十二條需公司審批的技術檔案,應由工程處(廠)總工程師組織編制人員、相關專業人員進行初審,然後按要求上報公司。公司收到後由生產技術部召集相關部門、相關專業的技術人員參加,公司總工程師或其授權的專業副總工程師主持會審,參加會審人員必須取得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由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高的專業理論水平。報送單位參加會審人員有工程處(廠)總工程師、專業副總、相關專業主要編制人員3-4人。

第十三條需工程處(廠)審批的技術檔案,應由專案部(工區)技術負責人按第十四條要求組織相關人員初審,然後按要求上報本處(廠)。處(廠)收到後在規定的時間內由工程科(技術科)組織相關部門、相關專業的技術人員參加,處(廠)總工程師或其授權的專業副總工程師主持會審。參加會審人員必須取得助工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有豐富的現場施工、管理經驗。

報送單位參加會審人員有專案部技術負責人、技術檔案編制人等1-2人。技術檔案編制人必須取得技術員及以上技術職稱。

第十四條專案部審批的技術檔案,由專案部技術負責人主持,專案經理、生產副經理、專職安全副經理、排程組長、施工隊長、技術員參加會審,會簽後報本處(廠)備案。

第六章安全技術檔案管理

第十五條嚴格執行一工程一設計、一部位一措施,嚴格按照編制責任和審批許可權進行編制、上報、審批、簽發,未經批准和超越許可權簽發的技術檔案一律無效。

第十六條各類安全技術檔案在上報上級部門審批前,編制單位主要技術負責人必須嚴格把關,報批的技術檔案要做到內容齊全、文字表達準確、層次分明、相關措施要有針對性和可執行性。

第十七條安全技術檔案按照其重要程度及覆蓋範圍對涉及到的技術人員或操作人員進行交底,施工現場要有專人保管技術檔案。公司、處(廠)、專案部按技術檔案的涉及範圍各自歸檔管理,以確保技術檔案的可追溯性。

第十八條上級單位收到下屬單位要求審批的技術檔案,在14個工作日內要組織審批完畢,不得無故拖延審批時間。

技術檔案審批制度

安全技術審批制度 一目的及依據 1 為實現企業的安全生產,建立系統的自我約束 自我激勵機制 保障廣大職工生命及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 本制度依據下列法律 法規 規定而編制 安全生產法 煤礦安全監察條例 煤礦安全規程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條例 中煤一公司總工程師安全技術責任制 二技術檔案的劃分及編制責...

礦建技術檔案審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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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總則 1.1 為了進一步加強技術管理,規範安全技術方案 規程 措施的編制 審批和實施,按照 煤礦安全規程 煤礦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 防治水規定 及地方主管部門有關要求等,特制定本制度。1.2 公司相關部室 各礦建立健全 安全技術審批制度 嚴格安全技術審批程式。明確安全技術管理許可權和職責範圍,明...